进口货物入账汇率按什么确定

2024-05-18 10:15

1. 进口货物入账汇率按什么确定

进口货物入账汇率按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确定:
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
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
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汇率

进口货物入账汇率按什么确定

2. 出口货物的记账汇率、退税汇率及折算增值税销售额的汇率应如何选择?

记账汇率,即指进出口企业采用外币结算时记账需要折算为人民币本位币时采用的汇率。根据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记账汇率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合理的方法确定与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增值税销售额折算汇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以外币折算销售额的,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号的汇率中间价。出口退税汇率,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把外币离岸价即FOB销售额采用一个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来计算退税。对于这个退税折算率没有规定采用哪个,但根据税总发2015 162号要求,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外币的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设定。折合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1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因此为了跟税局审核系统对应起来,企业申报退税时的汇率也采用1号的中间价汇率。综上所述,在实务中,出口企业对以上几种汇率都采用一个即按出口月份1号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如果1号遇到是节假日,则依照银发2014 188的规定,找1号前一日的外汇牌价(若前一日仍未有汇率的,继续往前找)作为汇率使用。有的地区采用的是出口月份第一个工作日汇率,如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