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官僚机制

2024-05-13 15:12

1. 宋朝的官僚机制

宋代官僚体系可称为二府制,即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特点是官名变化多,权利也小于前代。正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则称参知政事。后来,宋神宗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代的三省六部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为太宰,扔兼门下侍郎,称为首相。不过后来改来改去 。        在宋代三省六部的权力比较唐代来说,小了很多。很多官其实已经失去意义,没有具体的职务。真正的权力转向了一些新设置的机构,比如枢密院和三司。元丰改制后才恢复了三省六部的职能。中书门下分三省,中书省取旨,门下覆奏,尚书省执行。三省也成为最高的政务机构。但是三省不另设长官,由宰相,副相总管事务。宋朝的寺监设有太常,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军器六监。这些之前也是名存实亡,元丰改制后恢复职能。      军事上,北宋为枢密院——三衙体制。枢密院是总管全国军事的最高的行政机构。枢密院多为文官担当之职,所以,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利,但无统兵之权。掌管军队的是三衙。三衙长官成为都指挥使。三衙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并且统兵出征时,要另选将领,这么做,三者互相牵制,以防止武将专权,也防止了兵变的发生。        财政上,宋代设置三司。三司为盐铁,度支,户部。元丰后,撤销三司,职能归于户部。宋代后期又增设财赋官和经制使。       司法上,宋代有刑部,大理寺,御史台。    在宋代,翰林院已经成为国家的正式机构。宋代翰林学士待遇优异,地位仅次于宰相,副相,枢密使,三司使臣,为群臣所仰慕。      地方上,宋设路,州,县三级。路下设四司,为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      全部自己打的,当然翻阅了一些实体资料,绝无复制,楼主给分把~~哈哈

宋朝的官僚机制

2. 宋朝的官僚机制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

3. 在宋代地方官没有实权,当时的地方行政机构有多复杂?

明清两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府、州、县,以总督、巡抚为最高行政长官。我们知道,行省制度是在元代才建立的,那么此前的两宋时期情况又是如何呢?地方最高的行政机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什么呢?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北宋后,对唐代末年以来节度使因权重而形成的割据之祸深有体会,他认为100个文臣贪污所造成的危害,也比不上一个武将造反所造成的危害大。因此,他采纳了谋士的建议,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精心设计,以消除地方对中央的威胁。
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分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路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宋太宗时,将全国划分为15路,宋仁宗时有18路,宋徽宗时有26路。南宋版图大为缩减,故只设16路。
“路”的行政机关是“四司”:经略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分别掌管一路的军事、财政、民政、司法等方面的事务。


经略安抚司又叫“帅司”,北宋初年只设在边境,以后遍设于内地,长官安抚使,官阶正三品,也有二品大员出任的,叫做“安抚大使”。帅司下设参谋官、参议官等官员,主要负责一路的军事和行政事务。当时安抚使没有财权,其行政权不完整,治民权往往被下属州县分解。帅司虽然主管军事,但是出任帅司的往往都是文人,不擅长军旅事务,有些还是临时派去担任此职务的。
转运司又叫“漕司”,执掌一路的财赋之权,负责征收下属州县的皇粮国税并解送到中央,同时审查各州县的财政收支状况,战争时期则负责调运军需物资。转运司长官叫转运使,其下设转运副使、判官等。


提点刑狱司,又称“宪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社会治安、军用物资的守护以及地方保甲事务。宪司的长官叫提点刑狱公使,资历浅的叫同提点刑狱公使,也有监督地方官吏之权。
提举常平司又叫“仓司”,主管常平义仓、赈济灾荒、治理河道等事务,长官叫提举常平使,也有监察权。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合称“三监司”。
上述四司之间互不统属,都直属中央,彼此互相制约,任何一司都不能左右一个路的局面,四个司合起来才能完整地构成一个政权机关的所有职能。此外,在有些路,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务的需要,还临时设置招讨使、招抚使(少数民族地区)、提举茶马使(少数民族地区茶马交易)、提举市舶使(商业中心和港口码头)、提举坑冶使(出产矿产的地方)等官。


这些职务有的是四司长官兼任,有的由中央派出官员担任,他们与四司长官之间是平行关系,都直属中央。这样,一路的职权被众多机构分割,由众多官员分任,削弱了地方长官的职权。
路的下一级行政单位是州。唐末以来州的长官如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官名依然存在,但都是虚衔,如节度使作为贵重头衔授予亲王以及少数有资望的大臣。
州的具体行政事务由朝廷派遣京官带原衔前往担任,称为“权知某州”,简称“知州某事”或者叫“知州”,也就是权且代理某州的兵民事务。比如范仲淹以户部郎中的身份知延州,苏轼以翰林学士的身份知杭州。由此可见,出任州(府、军、监)政务的官员本是京官,数年一换,不能专任一方。同时,他们又是文官,有效地避免了武将割据称雄之祸。


与州相同行政级别的政权机构还有府、军、监。通常情况下,京师以及重要之地,都设立府这个行政的单位,如开封作为都城就设为府,江宁因为是宋仁宗的受封之地而设府。“军”一般都设在边境地区或战略要地;“监”设在产盐或铁的矿区。
宋朝最鼎盛的时期,共设38个府、254个州、5个军、4个监。都有京官出任知府事、知军事、知监事。如果以二品以上大员或者带中书、枢密院使的职衔出任者,则称为“判某州(府、军、监)事”,如王安石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身份判江宁府。
在州一级机构内,还设有“通判”一职,也以京官出任,大的府、州设两员,小的设一员,主管财政,也有权处理政务,拥有监察权,职位显要,可以随时向皇帝奏报地方官的言行,对州府长官有很大的牵制作用。
州的下一级为县,宋代的县也分多种,有赤县(京城开封府的属县)、畿县(京城外的郊县)、望县(4000户以上)、紧县(3000户以上)、上县(2000户以上)、中县(1000户以上)、下县(1000户以下)。宋朝最盛时期设县1234个。县级长官也是由京官出任,称为“知县事”,并且数年一换,更迭频繁。


可以看出,宋代的地方官制设计精密,使得地方无法专权,但同时也造成了机构重叠、事权不一,导致了整个权力机构运转不灵的现象。到了北宋末年,国家官吏“十倍于国初”,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财政收入,而且造成了官僚机构的臃肿和低效。

在宋代地方官没有实权,当时的地方行政机构有多复杂?

4. 右图的人物是谁?他如何建立北宋?有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强中央集权?

(1)宋太祖赵匡胤

(2)建隆元年(960年),他以“镇定二州”的名义,谎报契丹联合北汉大举南侵,领兵出征,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代周称帝,建立宋朝,定都开封。

(3)一、军权的集中:解除禁军将领兵权,并调往外地充当节度使。继而削弱节度使实权,使其徒有虚名。接着,将禁军的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设立枢密院,枢密院有调兵权但不直接统领军队。而统领军队的将帅却没有调兵权,使其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实行“守内虚外 ”“内外相制”政策。驻军一半京师,一半各地。

二、行政权的集中:在中央,设立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削弱和分割宰相的权力,实行军政、民政和财政的三权分立。在地方,派文臣担任知州;并设通判与之相互牵制。

三、财权和司法权的集中:设转运使把地方收入大部分运送中央;在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须报请中央复审和核准。

5. 掌管北宋地方行政的官员叫什么

北宋的地方官制:
地方分为:路,道,府州,县。路是由宋太宗赵光义所设的,路有多个长官,官僚很多。特点是:复杂,职权交叉,官僚冗余。
路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南宋
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掌司法和刑狱 南宋谓“宪司”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南宋
谓“仓司”
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以上各官谓之“监司”。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南宋谓“帅司”
府 知府事
(各一人)
(府尹) 开封尹正三品 掌府之事 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少尹) 开封少尹从六品
(判官)
(推官) 开封府均从六品
州 (判某州事)
(刺史) 从五品 掌州之治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判某州事
(权知某州军州事)
知州
(简称) 兼指挥军事
监县 知某军事 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

掌管北宋地方行政的官员叫什么

6. 北宋中期,“三冗”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  )①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增设官僚机构以分化各级官员权力 

     D         试题分析:联系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北宋“三冗”问题是指“冗官”“冗兵”和“冗费”。结合相关史实及所给的选项可知,出现这三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官僚机构和军事体系的庞大、战争费用高。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逃避税收故与“三冗”无必然联系。此题应选D项。点评:北宋中期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宋朝建国后,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集中军权、财权和行政权,加强了君主专制集权。但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冗官、冗兵、冗费问题严重,形成“积弱”和“积贫”局面。    

7. 求北宋地方各级官吏制度

除了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外,宋代仕途中还有几种与前代不甚相同的制度。
第一,荫补:宋代以恩泽而得官的不止于直系子孙,而且可以推到旁支、异姓,甚至于门客。得荫补的机会有大礼荫补、致仕荫补、遗表荫补等。所以一遇郊祀之年,就有许多人涌入官序之中,增加了官僚机构的壅滞之弊。
第二,磨勘:所有在官场任职的人,经过一定时期,都可以申请叙迁。经查明其资历与叙迁的规定相符,不需视其在职务上有何特殊表现,都可以逐步上升。名为磨勘,实际只是例行公事,不过是防止伪造文件和日期而已。
第三,请郡:宋代高级朝臣,可自己申请到愿意去的地方任知州,借以休养。这与唐代出任刺史多带左迁意义不同。
第四,祠禄:宋代的所谓祠禄是以道教宫观为名安置官员,给予一定待遇,以示优礼。最高级的称为某某宫使,专以安置罢退之大臣,次级为提举某处某宫某观,最低一级为监狱庙。这些官员都无实际职事。这种位置若不是自己主动陈请而得,就有包含贬降的意味,与唐代之分司官带有投闲置散意思略同。
第五,宋代初期,寄禄官与职事官极为混乱,最奇特者,选人初授之官皆以幕职令録为名,而所任之职都与此毫不相干。例如有以京四路某县令为阶官,而实任河北路转运司勾当公事;有以陕西路节度判官为阶官,而实任河东路某州州学教授。至宋神宗以后,才另定官阶之名,不与职事官相混。文阶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每四年一转,无出身者为资转,有出身者可超资转,至奉议郎则仍逐资转。转至高级,即不按资而由特旨除授。武阶官略同,医官内侍官之阶官另有规定。因此,宋人官衔中之某某郎,某某大夫,就是表明某资历等级,而且凡是科目出身的人加“左”字,无出身的人加“右”字。
第六,宋代官员的寄禄官名称前大都加上“权”、“行”、“守”、“试”等字,以表示职事官与寄禄官的关系。凡除授职事官,都依寄禄官阶的高低,在寄禄官前加这些字。其中侍郎、尚书初次任职,必定担任“权”官,也就是说,有一定的试用期,然后升为真官,再正式冠以“试”、“守”或“行”字。神宗官制改革,规定分行、试、守三等:凡官员的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的,带行字;寄禄官低于职事官一品的,带守字;寄禄官低于职事官二品以上者带试字。职事官相同而寄禄官前行、守、试字不同的官员之间,职钱也有一些差别,如御史大夫和六曹尚书,“行”字者每月职钱六十贯,“守”字者五十五贯,“试”字者五十贯。职事官与寄禄官相当的官员,则不称行、守、试,其职钱按“行”者发给。
第七,在宋代的官员中,有一部分附加性官衔失去了实际意义,几乎变成了单纯的虚衔,但仍保留其爵和食封、食实封。爵增为十二级,即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凡是封爵都有食邑。食邑从一万户到二百户共分十四等。食邑仍是虚数,食实封才有收益。食实封从一千户到一百户共分七等。实封数约为虚封数的十分之四。食邑还不限于封爵,凡是宰相、亲王、枢密使、三司使、殿阁学士以至侍郎、卿监等文武大臣,或位臻将相,都赐食邑。食邑增加到一定数量,则可循资封公封侯。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25文,随官俸向官府领取。这些封爵食邑、食实封等都没有子孙世袭的规定。

求北宋地方各级官吏制度

8. 宋朝官制简介 北宋的官制是相当复杂的

 北宋官制。北宋的官制是相当复杂的。北宋政权虽然建立。
  但当时在南方和北方。还存在着南唐。吴越。漳泉。南汉。湖南。荆南。后蜀。北汉等八。九个割据政权。就是在北宋统治区域内。也还有不少节度使。他们既有土地。又有人民。甲兵和财富。在北宋中央政权中。还有一批在后周时同赵匡胤地位相当的禁军将领他们都手握重兵。赵匡胤是靠他们的支持才夺取后周政权的。但又害怕这些人也用同样手段把自己搞掉。宋太祖和他的继承者以及他们的主要谋士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这一举措也影响着南宋官制。
  中文名,北宋官制。制度变动,五次。地方官制,路。道。府州。县。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宰执,宋代中枢机构。握有最高行政权者。
  中央官制。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
  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位于宰相后。
  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
  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制度变动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
  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
  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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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祐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
  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
  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
  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
  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门下省:又称“左省”。
  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的 *** 或副宰相的专职后。
  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的 *** 或副宰相的专职后。
  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
  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户部。礼部;右司掌管兵部。邢部。工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还设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
  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设置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
  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
  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户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
  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
  掌管科举。奏补太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
  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
  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
  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
  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
  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
  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
  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地方官制。地方分为:路。道。府州。县。路是由宋太宗赵光义所设的。
  路有多个长官。官僚很多。特点是:复杂。职权交叉。官僚冗余。路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南宋谓“漕司”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掌司法和刑狱 南宋谓“宪司”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南宋谓“仓司”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以上各官谓之“监司”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 南宋谓“帅司”府 知府事 开封尹正三品 掌府之事 宋于首都
  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开封少尹从六品 开封府均从六品州  从五品 掌州之治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判某州事知州 兼指挥军事监县 知某军事 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宋代之县。分为:赤县:在京城内畿县:京城外望县:四千户以上紧县:三千户以上上县:二千户以上中县:千户以上中下县:不中千户下县:五百户以下知某监事知县 赤县:正七品畿县:正八品其它:从八品 掌县之治县丞 赤县:正八品畿县:从八品其它:从八品主簿 赤县:从八品畿县:正九品其它:从九品尉 赤县:从八品畿县:正九品其它:从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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