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甲公司可以要

2024-05-07 01:18

1. [单选题] 甲公司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甲公司可以要

这题应该为D。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网站上做过的,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2%给予赔偿金,因此乙公司要求的赔偿金=500000×2%=10000元

[单选题] 甲公司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甲公司可以要

2. 甲公司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的金额为40万元的转帐支票为空头支票后,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所以说是银行向出票人罚款5%,而要求赔偿是2%

3. A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发现其持有的由B发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

C   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  公司是2%

A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发现其持有的由B发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

4. A企业发现其持有B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1000000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可以向B公司要求赔偿额是多少元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A公司可以向B公司要求赔偿;1000000×2%=20000(元)
希望能帮助到你,朋友!

5. 案例:甲签发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出票日为2007

案例:甲签发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出票日为2007年2月1日。乙同日将支票转让给丙,丙于2007年2月14日向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丙与银行和甲、乙协调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银行、甲、乙连带承担50万元的票据责任。 
  问:(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对丙是否负有票据责任?为什么? 
  (3)甲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银行拒绝付款有法律依据。支票应当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不予付款。(P299) 
  (2)乙对丙没有票据责任。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丧失了对出票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P299) 
  (3)甲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P299)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支票的特殊规则, 
  
       

案例:甲签发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出票日为2007

6.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10万的转账支票谁是付款人?

你好,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10万的转账支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批准办理业务的银行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标面上填的收款人。【摘要】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10万的转账支票谁是付款人?【提问】
你好,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10万的转账支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批准办理业务的银行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标面上填的收款人。【回答】
你好,按照以下步骤解决:1、票据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否同一个人,具体票据做具体分析。2、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是债务人,而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3、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一个人,都是银行。4、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但是商业承兑票,一般来说出票人肯定是付款人和承兑人;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企业,而付款人和承兑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回答】

7.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使用了一张出票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的收款人为乙公司。

由于甲公司开的银行汇票是50万,而现实结算货款时,是55万。虽然银行不可拒绝乙公司对银行汇票的兑现的权利,但是由于金额不符合,根据银行结算原则,是不给予处理。

可以啊,因为金额正确,其他必要记载事项无误,在这基础上,这张银行承兑汇票是有效的。由于背书连续,丁公司是可以成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使用了一张出票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的收款人为乙公司。

8. 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为支付装修费用签发支票一张,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金额为150万元。乙

丙商场享有的票据权利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对于支票,其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其6个月不行使消灭。
丙公司对于乙公司的追索权涉及到丙公司提示付款是否在出票日后10日内,如果在此期限内,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乙公司会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因为开具空头支票导致银行拒绝付款,但银行并未支票债务人,所以不能向银行行使追索权。如果丙公司提示付款日期在出票日后10日后,那么丙公司丧失了对其前手乙公司的追索权。
丙公司对乙公司的首次追索权自被银行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对出票人的追索权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