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2024-05-16 22:55

1.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具体如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兼职取酬违反了行政纪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兼职取酬规定: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2、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3、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性活动,应根据是什么:1、其身份;2、职务;3、行业规定;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2. 兼职的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 兼职的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1、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具体如下:(1)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摘要】
兼职的取酬违反什么规定【提问】
1、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具体如下:(1)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回答】
兼职取酬的认定如下:1、党员违反规定兼职,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2、党员违反规定兼职,参与经营活动,也会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妨碍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回答】

兼职的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4.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具体如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兼职取酬违反了行政纪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兼职取酬规定: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2、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3、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性活动,应根据是什么:1、其身份;2、职务;3、行业规定;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具体如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兼职取酬违反了行政纪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兼职取酬规定: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2、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3、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性活动,应根据是什么:
1、其身份;
2、职务;
3、行业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6.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规定

兼职取酬会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因为2003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了“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给予相应处分”。

7. 兼职取酬的界定

法律分析: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党政干部在经济组织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多次发文重申或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兼职取酬的界定

8. 兼职取酬的界定

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党政干部在经济组织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多次发文重申或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