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别人做生意被骗,介绍人有责任吗

2024-05-10 10:14

1. 介绍别人做生意被骗,介绍人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介绍别人做生意被骗,介绍人有责任吗

2. 介绍别人做生意被骗,介绍人有责任吗

不一定。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一、诈骗信息没有受理公司财务不知情人员能举报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司涉嫌诈骗,员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依据员工任职期间的行为性质决定。对于“不知情”状态,要看其任职行为客观上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或者是否客观上促成公司犯罪行为,为公司犯罪提供便利等。一般来说具有下列三种行为的,可以列入公司犯罪的责任人员范围。一是,公司犯罪的事前决策者。具有犯罪意图、制定犯罪计划,这类人员虽不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在公司决定犯罪后,起着宏观指导作用。二是,公司犯罪的具体实施者。这类人员公司犯罪中起着具体执行作用,切实选择、接触了犯罪对象即受害者,具体实施了如诱骗、伪造、偷盗、冒充等犯罪行为。三是,公司犯罪的事后追认者。这类人员虽然没有对公司犯罪有明确的决策或指挥,也没有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是对公司犯罪予以默许和认可。依据犯罪构成要件,这类人员也要承担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但需要严格限制,不可任意扩张。
二、诈骗团伙的中间人介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诈骗团伙的中间人介绍行为属于犯罪。诈骗案中间人明知行为人实施诈骗,并在中间介绍,属于诈骗罪共犯。对诈骗行为不知情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朋友被骗了10万元作为介绍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朋友被骗了10万元,要承担的责任要看你对整件事是否知情。如果如果你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但是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介绍人也应该负有法律责任。还有一点,那就是你在中间是否作为担保人,如果你是作为担保人,那你朋友被骗了之后没有找到实施诈骗的人,如果你朋友追究你的法律责任,那相应的经济纠纷就应该是你来承担了。担保人即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