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交易制度的介绍

2024-05-16 11:30

1. 连续竞价交易制度的介绍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连续竞价交易制度的介绍

2. 什么叫不连续竞价交易?什么是不连续竞价交易?

根据金股街10月18日消息,在今日召开的徽商大会“资本市场助推产业升级对接会”上,全国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表示,新三板目前主要还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不能用交易所的标准来套新三板。

  在此前提下,邓映翎表示股转系统正考虑:1、将新三板基础层企业年报披露时间调整到每年的6月底,减少挂牌企业的信披成本;2、实行不连续的竞价交易,增加流动性;3、推动公募基金入市;4、在证券法改革情况下,筹划打通新三板和IPO的制度障碍。

  据悉,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身边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就目前情况来看,金股街小编也没有搞明白,到底什么是不连续竞价。但请广大投资者们不要灰心,继续关注金股街,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告诉您。

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4. 竞价交易制度

法律分析:竞价交易制度又称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与"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制度相对的是"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这两种交易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两种基本类型。竞价交易制度按成交规则又可分为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第四款 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竞价交易制度的竞价交易制度的成交规则

竞价交易制度按成交规则又可分为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如图)

竞价交易制度的竞价交易制度的成交规则

6. 什么是连续竞价?

你好!连续竞价的原则:时间优先--价格优先--量大优先

既然你看到的是“卖一 3.8元”说明已经有人先在3.8元挂单(时间优先)如果此时你输入5元买入,只要5元不超过涨停价,只要委托量小于“卖一”的量,只要此时没有其他的大单把“卖一”的量买走,成交价就是3.8元。

如果卖一的量只有100手,卖二200手,你委托是150手,则买一价成交100手,卖二价成交50手。以此类推。

7. 什么是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一、竞价原则: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的最终竞价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

什么是连续竞价?

8. 什么是股票连续竞价的原则

连续竞价是指对申报的每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然后按下列两种方式分别产生不同的成交价格。连续竞价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
1、买入申报价格≥市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2、卖出申报价格≤市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连续竞价的竞价原则
A股场内交易采用双向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所谓双向竞价就是指竞价不仅以讨价还价方式在买卖双方展开,而买方与买方、卖方与卖方之间也进行竞价。如买方愿以一个最高价格(高于其他买方的价格)委托买入一定量的股票,他将获得优先购入该种股票的权利。同样,如卖方愿以最低价格(低于其他卖方的卖出价格)出售其股票,他也将获得优先出售该种股票的权利。可见,买方能否优先买入股票和卖方能否优先出售其股票的先决条件是他们各自出价的高低,亦即通常所说的价格优先原则。
连续竞价的撮合原则
为防止人为造价、压低或抬高股价,本所在不违背价格优先的前提下,用下列两个原则取代了中间价成交的撮合原则。
1、如买入委托先申报,且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则以买入价撮合成交。
2、如卖出委托先申报,且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则以卖出价撮合成交。
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