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流程

2024-05-05 01:57

1.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流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及住所;
●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基金会的一般架构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基金会应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般机构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以下是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组织架构示例图。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
 
国内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从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基金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基金会当中,大多数还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起步较晚。非公募基金会历史的开始,准确的说,应该是从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发布之日起。随着新《条例》的颁布,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创举。由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门槛降低,客观上达到了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结果。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陆续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投入到了中国公益事业中。
自2004年6月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迅速。2006年,全国基金会总数量为1144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9个,2007年,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全国基金会增至1369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436家,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幅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会。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稳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从当初1家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会已接近其总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会在2007年已经占据总数的75.6%。各种数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会已成为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团。北京、天津、江苏、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流程

2. 如何成立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如何成立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成立公募基金会

4. 非公募基金会的介绍

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非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的简称。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5. 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6. 私人成立基金会的条件

展开3全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有些规定,去当地民政局咨询吧,个人成立基金会愿望是好的,但基本很难实现,现有做法是依附在某基金会下设立单独的基金。下边是摘要,有敏感词,发不了全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7. 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非共同基金的投资机构都可称为私募基金。现在市场上阳光化私募都是一些合法的信托投机机构,他们的资金募集方式大都是一些自己熟悉的大型高端客户。还有一些是亲戚朋友间的代理委托形式,这类形式都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
所以,你要成立私募基金必须先有一定人脉资源
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最好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2、制定包含有资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风险控制等内容的说明书。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的规模的资金。
4、有一个研究团队,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制定计划。
5、有一套精密严格的系统,使你的计划能够真正执行下去。
6、由于私募处于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从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调严谨。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二、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我国私募基金通常专指从事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非公募形成的机构投资者。

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8. 非公募基金会有哪些?

问题一: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流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及住所; 
  ●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基金会的一般架构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基金会应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般机构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以下是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组织架构示例图。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 
  
  国内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从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基金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基金会当中,大多数还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起步较晚。非公募基金会历史的开始,准确的说,应该是从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发布之日起。随着新《条例》的颁布,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创举。由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门槛降低,客观上达到了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结果。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 
  
   问题二: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  公募基金是受 *** 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其特点有∶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2)筹集潜力大;(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对象的投资者);(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规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对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也有严格的规定,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公募基金的在一般人看来资产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2)一般来说,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一般法规要求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投资更具有灵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私募,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 *** 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具有协议性质。由基金发起人单方面确定有关事项,投资人被动接受。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4)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远高于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场所。 
  有一类私募基金称为阳光私募基金,系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仅指以“开放式”发行的私募基金。所谓开放式,即基金认购者需要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资收益。 
  
   问题三:非公募基金会有哪些规定  正规注册 
  正规够资质管理人 
  
   问题四:非公募基金包括哪些  正规注册 
  正规够资质管理人 
  
   问题五: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  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 
  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 
  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 
  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 
  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问题六: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有哪些  (1)募捐对象不同: 
  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会:不直接面向公众募捐。?(2)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 
  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募捐,所以无地域限制。?(3)登记注册的原始基金(单位:人民币): 
  公募基金会:全国性的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4)登记管理机关:?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 
  非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 *** 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但是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且发起人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5)名称: 
  ①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③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三)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6)关于近亲属关系人员在理事会任职的问题:?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7)法定代表人问题: 
  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8)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9)接受社会监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会负有更重的义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非公募基金会由于不存在公开募捐活动,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 
  (10)支出比例不同: 
  公募依法将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第二年的支出,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非公募则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于上年结余的8%,人......>> 
  
   问题七: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有神区别  (1)募捐对象不同: 
  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非公募基金会:不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2)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 
  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 
  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募捐,所以无地域限制。 
  (3)登记注册的原始基金(单位:人民币): 
  公募基金会:全场性的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 
  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4)登记管理机关: 
  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 
  非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 *** 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但是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且发起人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 
  (5)名称: 
  ①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③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6)关于近亲属关系人员在理事会任职的问题: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7)法定代表人问题: 
  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8)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 
  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9)接受社会监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会负有更重的义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非公募基金会由于不存在募捐活动,因此也就不负有这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八:公募基金与非公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公募和私募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点,就是它的目标是不一样的础 
  我们说公募基金业绩基准是最重要的,有一个业绩比较基准。它不是追求绝对回报,他追求相对回报,如果一个基金经理长期战胜他的业绩基准就是一个成功的基金经理。私募是追求绝对回报,就是牛市的时候要赚钱,熊市的时候不能亏钱。不管输赢,投资者都是要赚钱的。私募整个定位和它的出发点就是这样,这和公募是不一样的。这一条主要的区别决定了所有私募的费率设计,操作方式、风格和公募完全不一样。去年是一个振荡下跌的市场,公募基金最好的股票型基金亏损了35%,排第二个是(王亚伟),亏了39%左右,平均亏了50%。我们看看私募基金普遍都是亏损的,但是他最好的占了24%。(蒋辉)也是赚了50-80%,去年的市场还可以净收益是比较了不起的事情,这和他的机制有关。 
  而且私募是一个非常窄的群体,它是一个富人的投资产品,而且不是一般的富人,基本上几十万都没有必要买的,至少你的金融资产在两三百万以上才可能有必要配这个东西。规模、净利不一样,目前最大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本规模就是10亿左右。私募就是这么一个品种。如果从一个投资的角度来看,我们看自己投股票或者公募、私募它有什么区别呢?这只股票完全是自己管理整个资产的投降,公募资金有点儿像半托。资产配置还是我要自己做的,但是我买了你的基金你这个基金投什么股票我不管,比如市场不好的时候,去年你要干一个什么事情,你要赎回资金。公募基金因为机制的问题还是一个半托的概念,一个大的水龙头你自己要看清楚了,市场好了你要加大投资,资产这块的配置你要提上去,它的仓位还是70-80%,顶多给你90%。私募基金不一样,私募基金是一个全托的概念,你把这个钱交给他,至于这个市场好的话,好的私募基金给你提到95%的仓位,如果不好主动给你降到零仓位,这是全权委托的概念,大家要看清楚自己属于哪种类型。私募这些最省事,我们以前有客户买公募的,三天两头打电话跟我们沟通具体的成果,后来他看到了私募基金一两个月给我们打一次电话,因为有人帮他全面打理。产品是不一样的,我觉得这就是特点。 
  
   问题九: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答:(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问题十:中国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有哪些? 10分 公募基金有60-70家,私募的有30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