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可不可以向上市公司要回股票款

2024-05-17 14:27

1.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可不可以向上市公司要回股票款

1、一般不能要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后,未参与经营的,不能直接要回投资款,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投资款:

(1)、投资人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支付的受让款就相当于投资款;

(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可不可以向上市公司要回股票款

2.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3.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的条件

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文件的通知》的规定,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应属于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2)企业有发展潜力,急需资金;(3)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申请企业应有连续3年的盈利业绩、企业改组后投入上市公司部分的净资产规模一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经评估或估算后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达到10%以上、税后净利润规模达到6000万元以上、企业发行股票后国有股比例应超过51%;(4)对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取得明显进展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5)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折合约5000万美元)以上;(6)企业有一定的创汇能力,创汇水平一般要达到税后净利润额的10%以上;(7)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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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规定是什么

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1、对外投资的盈利与增值水平。对外投资的收益与增值提高超过对内投资的收益、增值水平是进行对外投资的先决条件。
2、对外投资风险。对外投资风险是指企业由于对外投资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说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性。投资风险加大会破坏投资收益的安全性,因此,投资的风险又可称为投资的安全性。诱发对外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经济的、技术的。自然的和企业自身的各种因素往往结合在一起共同对投资收益发生影响。对外投资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物价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等五种。
3、对外投资成本。对外投资成本是从分析、决策对外投资开始到收回全部投资整个过程的全部开支。
4、投资管理和经营控制能力。通过投资获得其他企业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经营控制权,以服务于企业的其他经营目标,是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应该考虑用多大的投资额才能拥有必要的经营控制权;取得控制权后,如何实现其权利等问题。
5、筹资能力。对外投资决策要求企业能够及时、足额、低成本地筹集到所需资金。
6、对外投资的流动性。其要求对外投资的资金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较快的速度转换为货币资金。为此,必须合理安排对外投资的结构。一般来说,短期投资的流动性高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高于非证券投资的流动性。

5.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是如何的

申报文件
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
(五)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
(八)纳税证明文件;
(九)环保证明文件;
(十)法律意见书;
(十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二)招股说明书(草稿);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五)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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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是如何的

6.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7. 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在境外上市的,需要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的,以外币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8. 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主要需要什么条件?

第85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155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证券法》第29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2条: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3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为确保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序进行,凡符合本指引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第一条: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五)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后分红派算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