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09 14:29

1.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创业板上市条件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小板企业上市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 《证券法》、《公司法》。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2. 中国现在有多少家上市公司,创业板有多少家?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
截止至2015年06月24日在中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有2755家
在上海上市的有1034家
在深圳上市的有1721家
创业板是包含在深交所的,有485家

3.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无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
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4. 上市公司 包括创业板吗

包括啊!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5. 上市公司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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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主要发行上市条件一览表

主体
资格
   
⊙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独立性
   
⊙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五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规范
运作
   
⊙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财务
与会计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 发行前股本≥3000万股;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募资资金运用
   
⊙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 募集资金数额或投资项目应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
⊙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注:如公司存在H股流通股,则公开发行比例以H股、A股流通股合计值为计算依据。
   


股东
承诺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创业板主要发行上市条件一览表

主体
资格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
⊙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独立性
   
⊙ 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规范
运作
   
⊙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 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财务与会计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30%;
⊙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募资资金运用
   
⊙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 公开发行比例须≥25%;
⊙ 如果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上市公司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6.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创业板上市条件(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小板企业上市条件:⒈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⒉财务条件: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证券法》、《公司法》。

7. 中国第一个创业板上市公司是什么?

创业板第一批上市是2009年10月30日,同时上市的有好几家,特锐德、神州泰岳、乐普医疗、南风股份、探路者、莱美药业、汉威电子等,记得有十多家公司同一天挂牌上市的。
一般来说第一批都会比较多家,不可能是单独一家上市的。
创业板首先是一种证券市场,它具有一般证券市场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业、券商和投资者三类市场活动主体,是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场所。
相对于现在的证券市场(主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在上市公司数量,单个上市公司规模以及对上市公司条件的要求上都要高于创业板,所以创业板的性质属于二板市场。






扩展资料:
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上市

中国第一个创业板上市公司是什么?

8. 截止到现在,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一共有多少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23日,创业板共有484家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728.4亿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总市值为45688.56亿元。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