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卖品收入占票房收入比例怎么计算?

2024-05-09 18:11

1. 电影院卖品收入占票房收入比例怎么计算?

卖品收入如果不包含在票房收入里的话,应该算卖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否则这个比例没有什么意义。卖品收入/(票房收入+卖品收入)*100%=81/(450+81)*100%=15.25%

电影院卖品收入占票房收入比例怎么计算?

2. 电影票房占收入的多少?

目前,各国电影票价定位已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律:即一张电影票的价格不能高于本国普通劳动者月收入的1/200~1/150,日本是1/120,印度是1/400。北京是1/10。从人均占有的影院来讲,俄罗斯是百万人中600家,瑞典是135家,匈牙利100家,美国80家,而我国则仅有10家左右。我国一方面电影生产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广大观众又看不起好的、优秀的影片,这实在是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巨大浪费。

看来,要想提高票房收入,降低电影票价是恢复电影大众化消费的唯一途径。因为电影的票房收入主要靠规模效益,摆在第一位的便是上座率,第二位才是票价。票房收入的高低是和上座率成正比的,

其他盈利方法,可能还有卖一些与电影有关的物品,如纪念品啊之类的.有些电影还可以促进当地的旅游业,如拍完后新西兰的旅游业就暴涨.

3. 电影票房的收入是归谁所有的

      以100块票房为例: 
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 ,这部分8.3%,就剩下91块半了。 
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其中院线大概在5%左右。 
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 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 总票房 ─ 3%电影基金 ─ 5.5%税款 ─ 院线和影院分成款(38%~43%不等) 发行总可分配收入 = 票房可分配收入 + 其他渠道发行收入 (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 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 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 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电影票房的收入是归谁所有的

4. 电影的票房收入如何分成?

分成方法如下:
首先,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简称总票房),要向国家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其次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
以上两项,合计5% +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1 - 8.3% = 91.7%即为“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可得:净票房=(1 - 8.3%)x 总票房。
然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会征缴净票房的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小片没有。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以下由Δ表示),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这57%(即50% + 7%)。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这43%。
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Δ的5%~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那么只剩下43% - 15% = 28%归属制片方,即Δ的28%才是制片方的。
如果某些影片在某个档期处于竞争劣势,为了增加影片排映场次,制片方和/或发行方会承诺给影院和/或院线返百分点,一般占Δ的3~5个点。也就是说,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把自己应得的43% x Δ 中的3~5个百分点返给影院和/或院线,使其原来占Δ的57%的份额提高到60%~ 63%。
制片方,简称“片方”,有时本身就是投资方,大多数情况下不只一家,因为很多电影的投资较大,制片方一家无力投资,于是会邀请多家公司联合投资。多家投资方如何分享票房,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业界称之为“主投方”与“跟投方”。
主投方就是控股方,只能是一家;跟投方就是参股方,常常是多家,主投方就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片方。但不论如何,只有真正出资、投了钱才能算投资方,没有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都不是投资方。

一部电影除了票房收入还有哪些渠道能够获得收益呢?
1、电视版权:即电视放映权。比如央视或一些省级卫视会购买某些电影(主要是大片)的电视播映权。
2、网络版权: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土豆、乐视网等为主要买家。
3、海外销售:面向中国港澳台地区、海外国家的院线、电视销售版权。
4、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衍生品的销售收入。
5、政府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各类专项补贴。
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3D或巨幕格式(包括IMAX和中国巨幕两种格式)的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享受专项的行业补贴。
上述这些非票房收入,有时也比较可观,主要都归制片方。因此近年来制片方都在不断加大并积极拓展“非票房收入”,以求利润最大化。

5. 电影票房收入有哪几块组成?

以100块票房为例:
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这部分8.3%,就剩下91块半了。现在你知道每张电影票,你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这8.5%,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相关如下
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其中院线大概在5%左右,也就是100块里,有个4块多吧。像万达、金逸这种垂直管理的院线,这两块收入基本就被算做一块收入了。

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票房可分配收入总票房─3%电影基金─5.5%税款─院线和影院分成款(38%~43%不等)。

电影票房收入有哪几块组成?

6. 电影票房收入中,电影院和制作方如何分成?

可分账票房如果一部电影的原始票房是108.3元,那么制片方首先得要从这108.3元中缴纳3.3元的特别营业税和中影数字代理费,并同时扣除5元的电影专项基金。剩下的100元,被称为可分账票房。另外,中影数字代理费视票房而收。如果一部电影的票房在6亿以上,那么你那6亿以下的部分继续收取该费用,6亿以上的部分则不需要收取。这个比例大概在1-3元。2.制片方到手票房到了这一步,影院院线与制片方的分账就开始进行。目前比较普遍的分发是43%归制片方,57%归影院院线,这也是常年的老规矩。所以,制片方到手票房为43元,电影院到手的票房为57元。11年《金陵十三钗》的制片人张伟平硬是要将这一比例抬高到45%,闹出了“八大院线联合抵制”的事情,后边电影局出面调解,最后定下来《金陵十三钗》票房5亿前的部分按45-55(制片方-影院院线)的方法分账,5亿部分后按41-59(同上)分。

7. 电影的主要收入是票房,电视剧的主要收入是什么?

电视是靠广告赚钱,知道为什么每集中间都要插播广告吗?因为广告商给了钱的,电视台收视率越高,说明广告看的人也就越多,而拍电视的人靠卖版权,卖给电视台播出,好的电视剧越有市场价格也就越高,而带来的收视率也就越高,继而广告商给的广告费也就越高,电视还有些收入就是靠植入广告或冠名权,主要是广告。电影就好理解了,电影院票房收入,还有的电影里面也有广告植入
电视剧盈利的方式可多了。对于电视剧出品方来说,电视剧的盈利点主要有广告植入、发行收入等。





★广告植入

常见的广告植入手法有台词植入、道具植入、场景植入等。在拍摄前,商务人员会给有意向的广告商发出合作邀请,通常以PPT或者视频的形式介绍剧集(幕后制作班底、演员阵容、大概剧情、接受植入的商品类目等),有些电视剧也接受拍摄中途新增广告植入合作。

有些热门剧集,如大制作大IP项目,在拍摄前已经有不少广告商关注,其中不乏大品牌。这些剧集的招商力度更广,吸金能力更强,对广告商有更多选择和要求,倾向于和大品牌大公司合作。

★发行收入

电视剧制作完毕后的下一阶段,就是发行阶段,也就是说要把电视剧卖出去,让电视剧得以播出。说是卖剧,其实指的是卖播放版权。一般来说,购买电视剧的主要有电视台、视频网站两个渠道。电视剧/视频网站要先购得播放版权才能合法播放该剧。

以前电视剧主要是面向电视观众,把剧卖给电视台是大事,把剧卖给视频网站多数收个友情价。而如今随着互联网的传播影响力与日俱增,电视剧在网络端播放的商业价值也凸显起来。网络版权不再是友情价,相反卖给视频网站,出品方还能再赚一大笔。把电视剧卖给电视台,又有上星播放、地面播放、独家播放、多台联播、首轮播放、次轮播放等不同的版权卖出方式,每种方式不同,电视剧出品方的收取的费用也不同。

电影的主要收入是票房,电视剧的主要收入是什么?

8. 电影的票房收入是什么意思?票房指的又是什么?

一部电影拍成后可以有多种方法盈利赚钱:
在电影院放映,称票房收入,票房就是售票处。
转卖给DVD公司的收入。
广告收入。(电影放映时前面所加的其他电影预告)
这里面票房收入最重要,一旦票房收入不高,就没有DVD公司愿意买你的电影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