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

2024-05-15 16:52

1. 2020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


2020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

2. 2020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3. 2020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间?

查询失业补助金发放情况方法如下:1、第一步打开支付宝,进去首页之后,点击市民中心;2、第二步进去市民中心之后,然后点击社保;3、第三步进去之后,点击电子社保卡,然后点击社保查询;4、第四步进去支付宝社保查询之后,点击下方的失业补助金查询;5、第五步进去失业补助金查询之后,可以看到失业补助金领取明细,根据需要查看;6、点击申请状态就可以查看失业补助金领取情况;7、登录社保官网,进入失业补助金领取页面,查询是否到账;8、银行查询。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行短信提醒确认是否到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间?

4. 2020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

 2020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 2020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

法律分析: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0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

6. 2020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


7.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0年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为:
1、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再次找工作的要求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0年

8. 2020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因此2020失业补助金的大致发放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后的具体发放时间各省市不统一,可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咨询当地人社局。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等情形之一的,须主动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配合办理失业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手续。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