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24-05-10 16:10

1. 为什么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为了有利于投资者降低投资成本,增加预期的投资效益,从而积极拉动投资需求,促进经济较快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为什么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 为什么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为了有利于投资者降低投资成本,增加预期的投资效益,从而积极拉动投资需求,促进经济较快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在还征收吗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国务院第82号令于1991年4月1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1991年1月1日起开征。国家税务局于1991年6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分别为:0%、5%、10%、15%、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9号文件规定,该税种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在还征收吗

4. 调节税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百分之十五。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百分之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的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 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泉控管办法:(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由计划部门下达。(二)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等手续。银行和其他金属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三)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手续。 对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税务机关除按其适用税率征税外,并可对纳税人处以应纳税额五倍以内的罚款。但适用0%税率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依照有产规定另行处置。以更新改造为名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的投资的税目税率加倍征税。但适用0%税率的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纳税人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税款的, 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当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并吊销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贷款、拨款。计划、银行等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个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适用本条例。国家禁止发展项目的投资,不适用本条例,计划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另行处置。《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另行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本条例自1991年度起施行。 1987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国务院第82号令于1991年4月1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1991年1月1日起开征。国家税务局于1991年6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分别为:0%、5%、10%、15%、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是1987年1月1日起国家向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征收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国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了劳动人民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部分人的收入超过了一般水平,有的还超过许多。同时,中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包括承包收入、债券利息、股息和分红,以及私营企业业主的非劳动所得,也增加了一部分人的收入。国家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人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运用税收杠杆适当调节各类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正是为了体现国家的分配政策,于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5. 调节税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国务院第82号令于1991年4月1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1991年1月1日起开征。国家税务局于1991年6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分别为:0%、5%、10%、15%、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调节税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 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1991年起施行。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就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了。

7.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范围亦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课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均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范围。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座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具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分为两大系列。(1)基本建设项目系列: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列举规定的有农林、水利、能源、交通、邮电、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分项目投资。对城乡个人修建和购置住宅的投资、外国政府赠款和其他国外赠款安排的投资,以及单纯设备购置投资等。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条件制约的项目投资。列举规定的有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纺工业和新型建材、饲料加工等项目投资。③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④对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的建设投资。⑤对一般的基地项目投资。(2)更新改造项目系列: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相同)。②其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发展序列和经济规模的要求。实行差别税率,具体适用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差别税率是按两大类来设计的,一类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一类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1)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是: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如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门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予以优惠扶持照顾的政策。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如钢铁、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工工业和新型建材等项目投资,实行5%的轻税政策。③对城乡个人修建住宅和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的建设投资),分别实行从优化低政策。为了改善职工、农民居住条件,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对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实行零税率;对单位修建、购买一般性住宅投资,实行5%的低税率;对单位用公款修建、购买高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投资,实行 30%的高税率。④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 30%。⑤对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项目投资,实行中等税负政策,税率为 15%。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经济规模设置差别税率,主要是对符合经济合理规模的项目,在适用税率上子以鼓励。反之,则予以限制。比如对某些单位为过多追求局部利益和本单位利益而盲目建设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耗能高、污染严重、效益差的项目,采取高税率加以限制。(2)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的规定: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体现基本建设从严,更新改造从宽的政策精神,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相同),给予优惠扶持,适用零税率;对除此以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按建筑工程投资额征收10%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但由于其计税依据仅限于建筑工程投资额,因此,税负将大大低于基本建设项目,这就有利于鼓励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提高投资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预征制,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计划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因此,税额计算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预缴税额的计算。预缴税额应按批准的固定资产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足,其基本计算公式为: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批准的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投资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项缴清应纳税款。(2)结算税额的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在年度终了后,应按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算税额一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X适用税率一本年度内已预缴税额。(3)清算税额的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之后,原按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算全部投资的应纳税额,然后减去已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清算税额=全部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适用税率一预缴税额。例如:某公司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建设一栋办公营业大楼,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450万元,次年竣工结算,实际完成投资额为430万元,该公司应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和实际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应为:(1)按年度投资计划应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50万元×15%=67.5万元;(2)按实际投资总额应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30万元×15%=64.5万元;(3)竣工后应退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7.5万元一64.5万元=3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所作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管理,采取各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税款,以及计划等部门协同配合,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制度的源泉控管办法。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应纳入计划统一管理,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不论投资项目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投资许可证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审查统一发放。投资许可证一次发给,多年使用,直至工程竣工。在每一年度按规定进行年检,凡符合规定,并办理当年纳免手续的项目,在许可证上盖章继续使用,凡未经年检盖章的许可证不得继续使用,相应的项目不得继续建设。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将该项目应纳的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各主管部门(公司),各地区都要按项目的单位工程编制计划,并逐一列出年度计划投资额,分别标明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和应纳税额,将投资项目计划抄送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应将审核、汇总的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再由各该计划部门下达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和计委(计经委)。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先到投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即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或贷款手续。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不发给或注销投资许可证。没有投资许可证的项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拨款或贷款,施工单位不准施工,供电、城建部门不得供电、供水,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2012年11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实施细则

8.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概述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1991年起施行。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特点:
1、运用零税率制;
2、实行多部门控管的方法;
3、采用预征清缴的征收方法;
4、计税依据与一般税种不同;
5、税源无固定性。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应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
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运用各种资金进行的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三、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四、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税率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依照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五、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期限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地点
投资方向调节税应在项目所在地有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纳税手续和缴纳税款。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征收。
七、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减免税
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