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新规!对普通民众有哪些关系?

2024-05-18 08:38

1.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新规!对普通民众有哪些关系?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新规!这对于普通民众是有着比较直接而且便利的关系的,不仅能够推动普通人异地就医的受贿力度加大,同时也能够促进普通人更加方便地办理一些医保的手续。
对于很多人来说,医保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不管是我们在参保地还是在异地就医,如果自己的病情比较严重,最终都能够通过医保获得一定的救济。我们总说就医难和看病难主要也是因为目前的治疗费用和保障体系仍然不够完善,但随着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有了新的规定,而且医保全国统一化的进程进一步加速,相信大家的问题很快就能够解决。
一、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新规!
目前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了不少的新规定,最为重要的规定就是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的异地支付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大家可以在就医的时候根据就医地可以参加医保的目录,最后回到自己参保的地区进行相应的医保报销。还有就是除了紧急大病的异地就医的问题,紧急的病并不需要异地备案,只需要直接把个人信息录入就可以进行相应的结算,这也表明目前医保跨省异地治疗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二、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受惠力度更大+办理更方便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种受贿力度无疑是更加大的,所谓的按照就医地的目录,那就是只要就一地规定了该项病情和该药物参加医保,那么我们在进行相应的备案之后,就可以回到参保的当地进行报销,这是能够直接影响到我们个人的医药支出的,这也意味着受惠力度更大。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也很方便,除了一些马上有可能致死的情况以外,我们直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等资料就可以进行办理,这比以往要方便了不少。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新规!对普通民众有哪些关系?

2.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的答案来了,是什么?

参保人员在进行备案,选定需要就医的医院之后,就可以持社保卡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了。国家医保局一直致力在将全国更多的省市归入统筹地区。归入统筹地区的省市可以对恶性肿瘤门诊的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等5种慢性病进行跨省的结算,这也是十四五末的工作目标。

1、查询社保卡状态。
异地就医需要以电子医保凭证或者社保卡进行结算,所以我们在进行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先核实我们的医保电子凭证是否有激活,或者查询社保卡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如果是未激活或者销卡状态,需要持卡及相关证件到当地医保部门进行处理。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到省外就医,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异地异地就医备案包括以下手续:一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线上或线下备案。进入备案程序之后可以查询跨省地区的定点医院,并选择需要自己需要进行就医的医院,提交相关的操作之后就完成了备案程序。

3、前往就医并结算。
在办理完异地备案后,进行跨省就医需要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就医,不能备案的是甲医院,就医的是乙医院,哪怕乙医院是国家医保定点医院,没有备案的情况下是不能去就医,否则无法对乙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另外也需要注意在备案的有效期内进行就医,如果超过了有效期就要需要重新报备。
结算的费用,我们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随着技术的研发与升级,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可以加入到统筹地区之中,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连跨省异地报备这一手续都不需要老百姓去操作了。

3.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出台“新指南”!关系到了哪些人?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出台了一个全新的“指南”,主要关系到了6类人员,比如说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这类人可能是在甲省参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却被安置在了其他省份,这就属于异地就医,是需要进行备案申请的。第2类人员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表示其虽然在老家参保了,但却一直不在老家。第3类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比如在老家的省份找到了一份工作,然后被总公司外派到了外省的分公司工作。第4类是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比如因为当地的医疗资源限制,没有办法进行抢救,就将之转移到了外省。第5类是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实行抢救的人员,这是比较好理解的,毕竟很多人也会在旅游的时候遭遇意外。最后一类就是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含的情况是比较多的。

不同的人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的时候就需要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备案申请,申请好了就可以直接持卡就医整个流程是比较方便的。在进行就医的时候也需要选择定点的医院,这里指的是医保上指定的医院,不然也是不能进行报销的。比如你在选择医院的时候选择了一家私立的医院,这就是不可以的。具体的管理规定也是比较复杂的,有这方面需求的人可以将文件细细的研读一番。

在进行异地就医报销的时候,原则上执行的并不是自己所在省份的规定,而是就医地的支付范围以及相关的规定再加上参保地的相关政策。也就是说你在进行报销的时候,按照的准则就是就医地的目录,然后还会与你参保地的某些政策进行类比。不过这就不是你需要担心的,因为在报销的时候你只能得到一个准确的数字,不知道其中究竟进行怎样的金额删减。

从中可以看得出国家的医保政策是越来越完善了,这对于人们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消息。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出台“新指南”!关系到了哪些人?

4. 医保新规出台,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医保新规出台之后,引来了人们纷纷的注视。因为他们也想知道该达到哪些要求,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看待。第一、必须要先去进行备案,因为是在跨省异地看病。在手机软件上一般都会存在备案小程序,点击进去完善信息即可。不想在手机上麻烦进行的话,可以直接去窗口进行办理。第二、必须要准确的选择地点,因为只有这样医疗机构才可以对患者进行一个结算服务。有的地方必须要参保人员去当地结算,用这种方式也可以免除执行。第三、去到哪里一定要把自己的就诊卡带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去方便登记。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的,除非是在异地长期居住或者是安置的退休人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异地人员在外面也可以受到很好的保护,不会因为即使赶不到当地而耽误患者的病情。不少人是因为工作的安排被调到了外地,像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很容易会面临这种情况。如此一来有关部门肯定也会考虑到其中的问题,肯定要给其提供一定的方便。
在外面得了疾病需要看急诊无法备案的话,也是会给予医疗结算的。因为他们认为在异地进行了急诊,便是已经提前进行了准备。不需要患者把额外的资料提供上去,只需要在网上进行一个认定即可。因为只有打开绿色通道才可以让患者在生病的时候更加快速的就医,不会对自己的生活受到任何影响。
总的来说一定要及时的去缴纳医保,千万不能够交一段时间并不去交了。因为人在患重大疾病的时候,便可以使用医保来进行报销手续。面对如此情况,肯定是要一步一步按照步骤来的。不要担心在外面不可以用,医院都是有直通车的。去到哪里都要把自己的社保卡带着,方面在使用的时候能随时拿出。

5.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作何回应?

医保是国家对公民一种基本的就医保障。参保人员想要跨省异地结算,需要先报备,然后选择在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最后通过电子凭证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结算就可以了。官方医保局表示将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结算的服务工作。

1、异地就医备案。
如果参保人员不是在本地就医,需要到省外大医院去就医,需要先进行异地的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医保局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线上进行备案,比如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APP,或者在微信中找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的小程序进行备案,备案的小程序还有国务院客户端也是可以进行备案。而有些地区开通了热线电话备案,则可以拨打12333进行备案。

2、选定点医院。
虽然参保人经过了异地就医备案,但不是所有的医院都可以去就医,只能在备案中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以在备案之前需要对自己的病情及对应的医院有一定的了解,知道去省医院的哪个医院进行就医,然后进行选定。

3、使用医保凭证进行结算。
在完成了前面两部的备案工作,之后我们住院之前需要告知办理入院窗口,我们是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并且在出院结算的时候,将医保电子凭证或者是社保卡交予结算窗口,这样定点医院就可以根据我们的参保记录,进行异地结算工作。
目前参保人使用本地就医结算与异地就医结算所获得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跨省两地的经济水平不一导致。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需要相关人员继续开发和努力。希望将来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惠民政策。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作何回应?

6.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7年两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做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网民关切。尹蔚民表示,2017年年底之前,将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结算。

7.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今天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问: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展如何,十四五末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去年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万家,基本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的目标,全国累计直接结算万人次,基金支付亿元。      根据《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将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将显著提升。具体来说,一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二是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达到50万家左右;三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四是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五是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问: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简单地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是为了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区分参保人员外出就医类型、确定相应的医保待遇,也为了提前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跨省使用的验证工作,提高跨省直接结算的成功率。同时,医保对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也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例:河北省廊坊市某退休职工,2022年7月1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费用总额元,基金支付元。此笔费用共两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阿卡波糖片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瑞格列奈片元,其中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元为乙类先行自付。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元。      附全文: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一)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四)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五)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六)合理确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合理设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报销政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强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协同,合理确定异地就医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水平差异,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三、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地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宣传解读,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二)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转诊就医。参保人员应按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有序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省外医疗机构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病情为出发点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需要转诊时可通过不同形式安排转诊,不得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规范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参保人员的参保身份验证工作,指引未办理备案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为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方便快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四)规范跨省直接结算流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就医地应将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将门诊费用(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经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出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用于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根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采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将医疗费用明细、诊断等就诊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全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办理试点。      (五)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绩效考核、医疗行为监控、费用审核、总额预算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鼓励地方探索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异地就医结算中的应用,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      (六)强化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各级医保部门应逐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流程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体系,在问题协同、线上报销、费用协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全面提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协同管理能力。国家级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省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在省域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工作。      四、强化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管理      (一)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每年1月底前,国家级经办机构原则上根据上年第四季度医保结算资金月平均值的两倍核定年度预付金额度,并确认当年预付金调整额度。各省可通过预收省内各统筹地区异地就医资金等方式实现资金的预付。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二)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按照国家统一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额清算。跨省异地就医清算资金由参保地省级财政专户与就医地省级财政专户进行划拨。各省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见附件)要求,协同做好清算资金划拨和收款工作。国家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三)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相关管理事项。划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过程中发生的银行手续费、银行票据工本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预付金在就医地财政专户中产生的利息归就医地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和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预付款项和暂收款项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五、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支撑力度      (一)持续深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业务全流程应用。扎实推进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完善医保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医保数据治理水平,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强有力的系统支撑。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享数据,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和小程序等推广应用,推进更多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跨省通办。      (二)推进系统优化完善。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规范,不断完善省级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并持续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改造适配工作,加快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作为就医介质,优化系统性能,减少响应时间,切实改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验。各地医保系统停机切换时,应做好事前报备、事中验证、事后监测,确保数据迁移及时、完整、精准,解决个人编号等信息变更对在途业务的影响,确保业务平稳衔接和系统稳定运行。      (三)加强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各省级医保部门应打造专业可靠的运维管理团队,构建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云平台、业务子系统等领域的运维管理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运维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升系统安全运维能力,强化信息系统边界防护,严禁定点医药机构连接医保系统的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规范跨省异地就医身份校验,保障数据安全。统一规范异常交易报错信息质控标准,做好问题分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描述错误原因,方便异常交易的问题定位,并及时响应处理。      六、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      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区域协作、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强化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指导,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就医地医保部门要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特点,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同时要配合参保地做好相关核查。参保地医保部门要定期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析,精准锁定可疑问题线索,积极开展问题核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跨省异地就医监管追回的医保基金、扣款等按原渠道返回参保地账户,行政处罚、协议违约金等由就医地医保部门按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纳入目标任务考核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合理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加强与经办机构对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二)做好衔接过渡。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管理规定,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优化管理服务;同步调整信息系统与本通知相适应,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省级跨省异地就医经办管理队伍建设,应有专人专职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各统筹地区应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保障,合理配置专业工作人员,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现有12345或12393咨询服务电话、医疗保障门户网站和APP,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8. 跨省异地医保就医直接结算参照什么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俗来说,就是参保患者去参保地之外的地区就医,结算时只需要支付自费的部分,医保保障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直接报销,实现医保待遇随着人员流动而流动起来,方便异地就医。      目前的医保基金还是地方统筹为主,由于地区间的医保政策不同,异地就医报销繁琐,且待遇存在落差,这就导致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存在着“肠梗阻”,比如住院部分的费用能报销,但门诊不能报销。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统一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有关政策,并且提出了到“十四五”末相关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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