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申请

2024-05-17 15:28

1. 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方式:
1. 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法律依据:财政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申请

2. 深圳应届毕业生有什么补贴

法律分析:1、就业补贴: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3.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的不享受上述各项补贴。

3. 深圳应届毕业生有哪些补贴可以申请

就业补贴: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拓展资料: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深圳应届毕业生有哪些补贴可以申请

4. 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拓展资料: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5. 深圳应届毕业生有哪些补贴可以申请

有三种补贴,分别是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具体需要材料则根据毕业生申请对应的补贴所需不同,且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就业补贴: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2、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3、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 6 个月。  后续补贴由申请人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 3 个月的次月月底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 , 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毕业 2 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已正规就业;连续 3 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 6 个月以上。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深圳应届毕业生有哪些补贴可以申请

6. 深圳应届毕业生有什么补贴

1、就业补贴: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7. 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3.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4.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的不享受上述各项补贴。
(二)申请、审核及发放。1.补贴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向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招用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并可代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也可直接向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被招用对象是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或者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应当在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被招用对象是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应当在实现初次就业前完成实名登记;企业招用已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当在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招用补贴或者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是什么?

8. 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拓展资料: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