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2024-05-10 00:34

1.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一)鼓励、引导、组织、推动国内民营企业代表人士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到老少边穷地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有关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安排就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二)为会员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三)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四)举办光彩事业项目,开展光彩事业活动。(五)为促进光彩事业的发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六)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非政府组织及国际工商社团、工商经济界人士建立联系,发展友好往来,开展交流与合作。(七)办好会办企业、事业。(八)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2.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组织原则

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光彩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又遵循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顺应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光彩事业实施近八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广大参与光彩事业的非公经济人士也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了光彩的人生历程。2001年11月,王兆国同志在中国光彩事业二届二次理事会上,将光彩事业及其参与者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概括为32字“光彩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浙江促进会简介1994年,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响应“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踊跃参与光彩事业之中,拉开了浙江省光彩事业的序幕。1997年,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推动了浙江省光彩事业的快速发展。浙江省光彩会自成立以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以扶贫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2006、2007年浙江省光彩会连续获得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颁发的“光彩事业组织奖”。10人荣获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颁发的光彩事业奖章,1人荣获中国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14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获浙江省光彩事业奖章。2008年度“浙江省光彩事业”奖2008年12月16日,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二届一次理事会暨换届大会在杭州召开。出席领导 浙江省政协常务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楼阳生、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徐冠巨、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陈金彪,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汤为平。组织单位 浙江省委统战部、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浙江省光彩事业奖获得者(部分)章鹏飞 现代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毓强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爱娟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善年上海舟基集团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 新光集团董事长  1997年,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促进会成立以来,引导本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自觉回报社会,奉献一片爱心,树立起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新形象。在上海光彩事业促进会二届一次理事会议上,表彰并授予了长宁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等8个单位组织光彩事业组织奖,授予上海高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幸偕等39位民营企业家光彩事业奖。  11月11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大会在凯里召开。贵州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刘朝容,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州委统战部部长唐官莹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通报了黔东南州光彩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结果,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工商联党组书记刘开焯当选会长。唐官莹为州光彩会授牌。与会相关领导为州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授牌。会上宣读了“我为黔东南添光彩”为主题的光彩事业活动《倡议书》,倡导与会人员致富思源,积极回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的主要职责

以参与西部大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

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的主要职责

4.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发展历史

1995年10月2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2000年10月8日,光彩事业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会议授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特别咨商地位;2003年10月6日,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取得了联合国贸发大会特别观察员身份。截至2006年6月30日,光彩事业在中国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项目15429个,参与光彩事业项目投资的民营企业家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19982人,到位资金总额1247亿元,培训人员近400万人,安排就业479.81万人,帮助770万人实现了脱贫,对社会公益事业捐款达170亿元。

5. 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消除贫困、促进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二、为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作贡献;三、促进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发展人权事业;四、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五、为新时期党的统战工作拓展新的领域。

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6. 光彩事业促进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12年5月29日二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遵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基金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财产),以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
    第三条  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开展募捐、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基金增值的营运,以及这一过程的财务工作和接受社会监督。基金管理工作由本会基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会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
    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基金募集

    第五条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制定计划,提出项目,大力宣传,务求实效。
    第六条  募捐活动应以捐赠者自愿捐赠为原则,不得摊派,不得损害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第七条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成立由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募捐工作机构,或与有关方面合作开展募捐活动。凡与本会联合募捐的机构必须事先征得同意,严格履行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本会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依法与捐赠人履行捐赠手续,包括订立捐赠协议和出具财务收据。捐赠人应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约定将捐赠财产移交本会。
    第九条  本会对支持公益事业的捐赠,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感谢和表彰,包括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媒介宣传和留名纪念等。对推动募捐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待遇和适当奖励。

第四章  专项基金

    第十条  为扩大积累,长期有效地发展公益事业,本会在基金管理中可设立以捐赠方所提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  设立专项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或直接用途,应符合本会宗旨。
    协议捐赠金额应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非物品折合),首期捐赠资金须在协议签署后即到位。
    对有特殊约定的专项基金应实施本金制管理,以其增值部分资助相关事业。其他专项基金为非本金制管理,按协议定向用途进行资助。
    专项基金的管理应符合本会《章程》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其财务会计工作由本会负责。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可成立由捐受双方及相关方面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事项。专项基金是本会基金的组成部分,其名称可体现捐赠方的意愿,但须规范,由捐受双方商定。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本会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约定,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并随时接受查询,作出如实答复。
    第十四条  对受赠财产的使用,应跟踪调查,适时作出评估意见。本会有责任、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受资助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实现捐赠者的意愿和财产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受赠财产的使用,应与受资助方签订资助协议。若受资助方违背约定,本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财产,依法保护捐赠者利益和本会声誉。
    第十六条  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会计机构,负责基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基金财务管理以国家有关财会制度为基本规范,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八条  本会基金按其来源和用途,划分为专项基金和事业基金两部分实施管理。专项基金是指有定向用途的捐赠收入及增值收入,事业基金是指无定向用途的捐赠收入和增值收入。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中按捐赠协议明确的定向用途进行资助;事业基金原则上由本会根据宗旨所规定,提出使用意见,进行资助。
    第二十条  受赠物资应折款入账,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按照约定要求,及时转赠受援方。用于本会工作部分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不适于资助的,可合法变卖,所得收入纳入基金管理。

第七章  基金营运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基金的营运管理,应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指导帮助本会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十三条  有关基金营运事项,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做出决策。营运计划的实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基金财务工作报告和会计报表,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执行结果,应及时向捐赠人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本会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7. 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发展理念

义利兼顾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义”是对爱国主义情操和共同富裕思想的追求,是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道德精神表现。“利”是对正当、合法的实际利益的追求,是物质利益的表现。义利兼顾就是既坚持和提倡对祖国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又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统一。

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发展理念

8. 光彩事业促进会是什么组织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1995年10月2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光彩事业是在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组织推动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于1994年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实施的一项社会扶贫事业。它以消除贫困为宗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贫困地区为领域,以项目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为核心理念,以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发展历是什么?1995年10月2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2000年10月8日,光彩事业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会议授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特别咨商地位;2003年10月6日,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取得了联合国贸发大会特别观察员身份。截至2006年6月30日,光彩事业在中国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项目15429个,参与光彩事业项目投资的民营企业家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19982人,到位资金总额1247亿元,培训人员近400万人,安排就业479.81万人,帮助770万人实现了脱贫,对社会公益事业捐款达170亿元。[1] 综上所述它以消除贫困为宗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贫困地区为领域,以项目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为核心理念,以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的组织。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财产),以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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