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2024-05-06 12:23

1.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失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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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有哪些?
1、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保的保险责任和范围
社保的保险责任和范围包括以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需供养的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5、女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三、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施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失业人员领取事业线,需要满足的条件由,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2. 失业保险制度有多大意义

在政府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险种中,我最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简单地说,就是当你失业了,可以到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那里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直到你重新找到工作为止(这个期限一般为24个月)。 我们来看看另外两个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就是退休后你可以拿退休金,医疗保险就是你去看病可以用医疗保险金来付费。可以肯定的是,人总有退休的那一天,所以,为未来储蓄一下(参加养老保险)是可行的。人总有生病的时候,尤其是有得大病付不起费的风险,所以,参加医疗保险也是明智的。但失业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并不一定是必然的,也算不上是大风险,很多人可能在一个单位奉献一辈子,或者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个单位,根本就谈不上是失业,缴那个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意义呢? 我认为,强制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并不可取,说得本质一点,它是政府将强制性地转移个人财产这种行业制度化了而已。因为,一个从不担心自己失业的人,一个根本不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你有什么理由强制他这样做?你竟然从他的工资所得中拿走1%,同时又从他的单位身上拿走1%,然后再把这些强行的所得用于救助那些失业的人。好处都叫你自己落了,因为你得了个乐于助人的美名,坏处都叫那些不失业的人背了,他们一生中劳动所得的1%就这样被浪费掉了。 失业保险的根本性作用在于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暂时的救济。我觉得这个作用简直可有可无。一个失去工作的人尤其是短暂失业的人,就一定需要你去救济吗?他失业了,并不意味着他没钱吃饭,而且没饭吃的人一般有一个保障即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为他提供帮助。再者,他失业可能是自找的,他可能是主动辞去工作、炒他老板鱿鱼的,因为他发现自己干个体户或者另谋高就可能更好。这个时候,你救济他给他钱(失业救济金),不是纯属鼓励养懒汉吗? 人们应该重新思考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我的理解是,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功能是向那些因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势而蒙受极端贫困或饥馑的人提供某些救济,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政府的强制行为才有人道依据。即便如此,在法律上,政府的强制仍然是不合法的或者说是不正义的。大卫·休谟在谈到正义诸规则时指出,未经(本人)同意的财产转移是非义的,也是非法的。 再说到失业保险,既然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那些无依无靠者提供生存救济,失业保险几乎成了多此一举的险种。而且,它要么减少了个人所得,要么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成本。

3.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专项基金;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4.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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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业保险制度有多大意义

  在政府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险种中,我最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简单地说,就是当你失业了,可以到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那里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直到你重新找到工作为止(这个期限一般为24个月)。
  我们来看看另外两个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就是退休后你可以拿退休金,医疗保险就是你去看病可以用医疗保险金来付费。可以肯定的是,人总有退休的那一天,所以,为未来储蓄一下(参加养老保险)是可行的。人总有生病的时候,尤其是有得大病付不起费的风险,所以,参加医疗保险也是明智的。但失业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并不一定是必然的,也算不上是大风险,很多人可能在一个单位奉献一辈子,或者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个单位,根本就谈不上是失业,缴那个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意义呢?
  我认为,强制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并不可取,说得本质一点,它是政府将强制性地转移个人财产这种行业制度化了而已。因为,一个从不担心自己失业的人,一个根本不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你有什么理由强制他这样做?你竟然从他的工资所得中拿走1%,同时又从他的单位身上拿走1%,然后再把这些强行的所得用于救助那些失业的人。好处都叫你自己落了,因为你得了个乐于助人的美名,坏处都叫那些不失业的人背了,他们一生中劳动所得的1%就这样被浪费掉了。
  失业保险的根本性作用在于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暂时的救济。我觉得这个作用简直可有可无。一个失去工作的人尤其是短暂失业的人,就一定需要你去救济吗?他失业了,并不意味着他没钱吃饭,而且没饭吃的人一般有一个保障即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为他提供帮助。再者,他失业可能是自找的,他可能是主动辞去工作、炒他老板鱿鱼的,因为他发现自己干个体户或者另谋高就可能更好。这个时候,你救济他给他钱(失业救济金),不是纯属鼓励养懒汉吗?
  人们应该重新思考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我的理解是,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功能是向那些因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势而蒙受极端贫困或饥馑的人提供某些救济,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政府的强制行为才有人道依据。即便如此,在法律上,政府的强制仍然是不合法的或者说是不正义的。大卫·休谟在谈到正义诸规则时指出,未经(本人)同意的财产转移是非义的,也是非法的。
  再说到失业保险,既然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那些无依无靠者提供生存救济,失业保险几乎成了多此一举的险种。而且,它要么减少了个人所得,要么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成本。

失业保险制度有多大意义

6.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在一定规范内强制性征集资金建立其专项资金,用以保障劳动者暂时性、非自愿性失去工作或转换职业的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同时也是我国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由统筹地区政府依法筹措、国家免征税费、地方政府财政承担承负全责的一项社会保障基金。
一、失业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2.保障性:仅保障劳动者本人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3.互济性:在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失业保险基金只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经,费补贴;
4.储存性: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将一定数额的经济收入以缴费(储存)形式储存起来,待在本人失业时参与再次分配;
5.差别性: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按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数额的多少有所区别进行给付。
二、办理失业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7. 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经济杠杆,用活用好这种经济杠杆,形成了杠杆的整体效应,对推动再就业工作是有促进作用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

8. 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行统一管理。有些发达国家则开始改革单一的只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国外的这些做法和经验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摘要】
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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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行统一管理。有些发达国家则开始改革单一的只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国外的这些做法和经验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回答】
失业保险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在发展初期,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基本的生命安全上。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充分就业阶段结束。上世纪80年代,由于受石油危机、严重通货膨胀和激烈国际竞争的影响,许多国家的失业率急剧上升,形成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失业形势。【回答】
望我的回复能给到您帮助对您有用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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