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局张棉长现在还在医保局吗?

2024-05-09 19:29

1. 湖南省医保局张棉长现在还在医保局吗?

湖南省医保局张棉长现在还在医保局吗
查询医保办理情况有以下三种方法:
1、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输入自己的社保编码、密码、验证码查询。
2、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或者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湖南省医保局张棉长现在还在医保局吗?

2. 湖南省医保局是正厅还是副厅级

法律分析:正厅级别。1、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隶属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承担省直、中央直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等服务工作。2、因此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属于正处级别编制,中心主任是正厅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3. 湖南省医保办工室电话

工伤处办事指南编稿时间:2015-07-0115:40:00来源:作者:业务名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7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伤医疗费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住院)》、《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门诊)》、《工伤或待定工伤职工就诊介绍信》;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拨付单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协议机构及时提供发票和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非协议机构就诊工伤医疗费用(因工受伤就近就急在非协议机构就诊的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7号)4、《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7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非协议机构就诊工伤医疗费时,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工伤职工住院的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及住院明细总清单,门诊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伤残待遇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伤残待遇时,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职业病,还应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看原件存复印件)。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业务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2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医险函[2011]4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须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报汇总表》,申报交通食宿费须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申报汇总表》、《交通食宿费申报单》,原始票据附交通食宿费申报单背面。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表。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工亡待遇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工亡待遇时,提供工亡职工证明材料,包括《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工亡职工社会关系证明表》、《湖南省工伤认定备案表》复印件、《湖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公示表》的照片、工亡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和户口销除证明;供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亲属申请表》、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无生活来源证明(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县(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工伤康复(含工伤康复早期介入与社区康复管理服务)、辅助器具配置联网结算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122号)5、《关于印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31号)6、《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管理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5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6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协议机构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协议机构及时提供发票和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老工伤管理服务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关于部分因工致残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号)2、《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费用预留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号12号)3、《关于因工负伤人员待遇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18号)4、《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预留问题的补充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3号)5、《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4号)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整理老工伤有关资料,如所有工伤人员的姓名、性别、本人工资、受伤时间、受伤部位、临床诊断、工伤认定时间及部门等相关工伤信息,并填写《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2、初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政策对《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内容和工伤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3、公示:《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经单位确认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在单位广告栏处公示;4、资格确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及老工伤人员的工伤证明材料等,对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资格确认;5、协议签定:通过协议进一步明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参保缴费:破产改制单位由财政预留相关费用;参保单位一次性趸缴或适当提高缴费费率按月缴纳有关费用;7、待遇享受:待遇从相关费用到帐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具体待遇按湘劳社政字[2007]1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湖南省医保办工室电话

4. 湖南省医保局电话

湖南省医保局电话是0713-1233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是湖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服务热线是0713-12333。如果当地市民有医保相关的是想需要咨询,可以直接拨打该电话,该电话24小时都是有人接听的。
一般情况下,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在工作日每天早上8:30开始上班,到中午12:30工作结束,下午2:30开始上班,5:30工作结束,周日为休息日不上班。如果想要知道各个地方的医保局工作时间,最好先通过电话咨询。

医保局的职责1、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 湖南省医保厅电话号码

工伤处办事指南编稿时间:2015-07-0115:40:00来源:作者:业务名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7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伤医疗费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住院)》、《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门诊)》、《工伤或待定工伤职工就诊介绍信》;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拨付单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协议机构及时提供发票和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非协议机构就诊工伤医疗费用(因工受伤就近就急在非协议机构就诊的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7号)4、《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7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非协议机构就诊工伤医疗费时,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工伤职工住院的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及住院明细总清单,门诊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伤残待遇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伤残待遇时,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职业病,还应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看原件存复印件)。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业务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2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医险函[2011]4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须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报汇总表》,申报交通食宿费须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申报汇总表》、《交通食宿费申报单》,原始票据附交通食宿费申报单背面。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表。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工亡待遇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工亡待遇时,提供工亡职工证明材料,包括《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工亡职工社会关系证明表》、《湖南省工伤认定备案表》复印件、《湖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公示表》的照片、工亡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和户口销除证明;供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亲属申请表》、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无生活来源证明(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县(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工伤康复(含工伤康复早期介入与社区康复管理服务)、辅助器具配置联网结算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122号)5、《关于印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31号)6、《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管理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5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6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协议机构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协议机构及时提供发票和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老工伤管理服务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关于部分因工致残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号)2、《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费用预留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号12号)3、《关于因工负伤人员待遇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18号)4、《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预留问题的补充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3号)5、《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4号)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整理老工伤有关资料,如所有工伤人员的姓名、性别、本人工资、受伤时间、受伤部位、临床诊断、工伤认定时间及部门等相关工伤信息,并填写《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2、初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政策对《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内容和工伤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3、公示:《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经单位确认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在单位广告栏处公示;4、资格确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及老工伤人员的工伤证明材料等,对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资格确认;5、协议签定:通过协议进一步明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参保缴费:破产改制单位由财政预留相关费用;参保单位一次性趸缴或适当提高缴费费率按月缴纳有关费用;7、待遇享受:待遇从相关费用到帐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具体待遇按湘劳社政字[2007]1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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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保厅电话号码

6. 湖南省医保局电话

您好,2022恶性肿瘤每月补贴:416元。2022恶性肿瘤补贴是每位5000元,每月是416元.恶性肿瘤补贴需要向当地村委会提交信息,领取的时候在村委会直接领取就行,2022年恶性肿瘤每月补贴是具体政策是: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治疗报销比例也达60%~70%。【摘要】
湖南省医保局电话【提问】
您好,亲~湖南省医保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医保局电话:0731、84900、777医保局全称为医疗保障局[害羞][害羞][害羞]【回答】
2023年医保对特殊门诊是不是有新政策了【提问】
政策:2023年湖南省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拟在原来的基础上将高血压、糖尿病等47个病种纳入到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内。调整后,会将部分近似病种名称进行合并。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将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支付比例将达到70%。【回答】
您好,跟往年相差不大。只是增加了几种特殊病例,保证医疗系统的更加健全,造福社会。【回答】
我想咨询一下2023年特殊门诊,恶性肿瘤在内吗?47种那些可以说一下吗?【提问】
您好,2022恶性肿瘤每月补贴:416元。2022恶性肿瘤补贴是每位5000元,每月是416元.恶性肿瘤补贴需要向当地村委会提交信息,领取的时候在村委会直接领取就行,2022年恶性肿瘤每月补贴是具体政策是: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治疗报销比例也达60%~70%。【回答】
我小孩是五年前办的特殊门诊,每年都要年省,今年我拿去年省说不可以年省了,可是我小孩每都在复查,是在什么情况下,五年就没有国家政策【提问】
亲,现在国家医保几乎囊括了各种常见的慢性病等病种,也有相应的政策补贴,保证患者安全放心的治疗。医保报销比例也相对较高。【回答】
你说的2022年每个月416元,小孩恶性肿瘤也有这样的政策吗?【提问】
应该有,这是统筹的,但地区不一样,政策不一样的呢。【回答】
国家有这样的政策,我从来都没有听我们村委会说呢【提问】
具体情况,您可以电话咨询一下医保局,可以得到准确的相关信息。毕竟小编不是专业的,对医保政策范畴不是太清楚[害羞][害羞][害羞]【回答】
你好!我咨询这个问题,需要在那个地方去问【提问】
直接电话咨询或者医保局办公窗口,都可以了解到的[害羞][害羞][害羞]【回答】

7. 湖南省医保办公室电话号码

工伤处办事指南编稿时间:2015-07-0115:40:00来源:作者:业务名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7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伤医疗费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住院)》、《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门诊)》、《工伤或待定工伤职工就诊介绍信》;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拨付单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协议机构及时提供发票和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非协议机构就诊工伤医疗费用(因工受伤就近就急在非协议机构就诊的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7号)4、《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7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非协议机构就诊工伤医疗费时,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工伤职工住院的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及住院明细总清单,门诊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伤残待遇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伤残待遇时,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职业病,还应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看原件存复印件)。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业务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2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医险函[2011]4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须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报汇总表》,申报交通食宿费须提供《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申报汇总表》、《交通食宿费申报单》,原始票据附交通食宿费申报单背面。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表。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工亡待遇审核支付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亡伤残待遇服务管理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6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9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专管员申报工亡待遇时,提供工亡职工证明材料,包括《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工亡职工社会关系证明表》、《湖南省工伤认定备案表》复印件、《湖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公示表》的照片、工亡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和户口销除证明;供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亲属申请表》、供养亲属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无生活来源证明(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县(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单位及时提供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工伤康复(含工伤康复早期介入与社区康复管理服务)、辅助器具配置联网结算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3、《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122号)5、《关于印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31号)6、《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管理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5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6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协议机构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职工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注:所收复印件的内容、日期、公章必须清楚,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初审及待遇核定表制作: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相关申报材料;3、复审、汇总及统计分析;4、审核;5、业务监管处复审;6、财务审计处审核;7、局领导批准;8、财务审计处支付;9、资料存档。注:申请财务审计处支付,请协议机构及时提供发票和账户资料。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业务名称:老工伤管理服务主办单位:省医保局工伤保险事务处主要依据:1、《关于部分因工致残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号)2、《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费用预留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号12号)3、《关于因工负伤人员待遇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18号)4、《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预留问题的补充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3号)5、《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4号)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办理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冬季)3:00-5:30(夏季)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单位整理老工伤有关资料,如所有工伤人员的姓名、性别、本人工资、受伤时间、受伤部位、临床诊断、工伤认定时间及部门等相关工伤信息,并填写《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2、初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政策对《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内容和工伤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3、公示:《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经单位确认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在单位广告栏处公示;4、资格确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湖南省省本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情况公示表》及老工伤人员的工伤证明材料等,对老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资格确认;5、协议签定:通过协议进一步明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参保缴费:破产改制单位由财政预留相关费用;参保单位一次性趸缴或适当提高缴费费率按月缴纳有关费用;7、待遇享受:待遇从相关费用到帐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具体待遇按湘劳社政字[2007]1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办窗口及联系方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8号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电话:0731-84900258传真:0731-8490026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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