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跑到国外去了,人力资源部门管吗?

2024-05-19 03:35

1. 老板拖欠工资跑到国外去了,人力资源部门管吗?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是不会管的,因为他们本质上是和企业老板站在一起的。
所以作为员工碰到这种情况,应该联合起来积极向当地的劳动局或者社会保障局举报。必要时可以同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老板拖欠工资跑到国外去了,人力资源部门管吗?

2. 在国外打工老板欠工人工资,工人回国后怎么才能要回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老板拖欠工资 去了劳动监察大队说是没有书面证据不给办理怎么办本来有工衣的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2、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仅可以要回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都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
3、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老板拖欠工资 去了劳动监察大队说是没有书面证据不给办理怎么办本来有工衣的

4. 老板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怎么办?首先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到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结清工资……

5. 个体老板全家死了欠工资,没有财产劳动监察大队怎么处理?

此类比较极端的个案的确是个处理的难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比较正规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单位,相关办公室财务人员可以配合处理,如果有资产可以处置当然好解决。
如果不正规的家庭式经营,这事就不好办了,首先承担责任的主体消失,其财产如何处分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咨询,劳动监察临时无权进行个人时产的处理。

个体老板全家死了欠工资,没有财产劳动监察大队怎么处理?

6. 老板拖欠工资、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老板拖欠工资,去劳动局投诉有用的。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7. 老板拖欠工资还让我去劳动局告他

劳动工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主要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板拖欠工资还让我去劳动局告他

8. 请问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去告他,对他有什么害处吗?

害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逾期没有,需要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 (记者杨高宇)近日,一名网友给广东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佛山市南海区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对此,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回复称,网友反映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未及时足额支付部分工人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工资合计201100.75元。
为此,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里水分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执法文书,要求其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并未按期支付工人工资。
7月19日,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里水分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执法文书,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回复表示,佛山市相关部门将督促该公司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若该公司拒不履行,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民网—广东网友反映工资被拖欠 官方督促涉事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