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风险

2024-05-17 10:40

1. 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有: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风险、由于房屋发生瑕疵的风险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1、“假按揭”风险“假按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手段,利用虚构的房屋买卖关系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自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洗牌过程。很多中小开发商明显感觉到资金压力。在此情况下,很多开发商开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2、由于房屋发生瑕疵的风险假如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出现较严重的瑕疵,比如
1、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题目,无法正常居住
2、住房面积缩水,以次充好,抬高房价,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大,而拖欠贷款
3、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未及时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迟进住
4、开发商尚欠缴地价、配套费,拖欠工程款,未办妥房产证,使部分业主拖欠贷款,放弃供楼,造成信贷风险
5、开发商为了售楼,过度地承诺。最常见的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返租协议,由于出租不理想或开发商拖欠返租款,使业主也拖欠银行贷款
6、物业治理不善,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使业主拖欠贷款加大信贷风险。这些都会导致借款人发生群体性的违约不还款的情况。
3、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目前由于全社会缺乏完善的个人信息治理体系,使得贸易银行很难进行正确的风险判定。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贷款的顺利回收与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进、健康等因素的变化息息相关,借款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不能定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借款人的继续人放弃所购房屋,不愿还款,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现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备定期还款的能力,其通过伪造个缉功光嘉叱黄癸萎含联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购买房屋,再将该房屋出租,以租金收进还贷,一旦房屋无法出租,借款人也就无力继续还款,给银行带来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内因则是贸易银行贷款的操纵风险,主要有职员道德风险、贷款审查风险和贷后治理的风险。
1、职员道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贷款经办职员由于个人原因或者某种利益关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导致借款人相关资料不真实,误导贷款审批人。更有甚者,有个别经办职员知法犯法,内外勾结,故意伪造相关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贷款审查风险贷款审查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重要环节。在贷款审查过程中,经办职员风险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收进情况、家庭状况等相关情况了解不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审查不严,流于形式,对有瑕疵的材料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有的银行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一味简化手续,埋下了风险隐患。
3、贷后治理的风险大部分贸易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治理参照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模式,要求对每笔贷款定期检查、报告。而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客户分散、数目众多等特点。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扩大和飞速发展,一个基层行往往有成百上千个客户,客户数目远远大于公司类贷款客户的数目,假如沿用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办法,根本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化的情况。当可能出现风险时,银行就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风险

2. 个人房屋贷款风险

个人房屋贷款风险-——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时,借款人可以转让房屋还清贷款,收回成本并能挣取一定的利润;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为了转嫁损失,即使他有偿还能力,他也主动违约拒绝还款。个人房屋贷款风险-——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使银行的流动性非常低,继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二是银行持有的资产债权不易变现,极易导致流动性风险。造成银行可能丧失在金融市场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增加机会成本带来的损失。个人房屋贷款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扩张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变现不成问题,银行与个人都对未来充满乐观的预期,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数量也急剧增加。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剧下降,大量贷款无力偿还,即使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也因为房地产业的疲软无法变现。这时抵押风险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和损失,银行则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极易导致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破产。个人房屋贷款风险-——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表现在,提前贷款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的现金流量发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

3. 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分析

个人信用带来的风险这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比例最高的种类,主要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风险及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两类。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但由于我国个人资信制度尚未建立,对个人的资信状况缺乏合理、完整的判定标准,银行只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欺诈风险这里所谓欺诈行为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骗取根本无偿还能力或超出其偿还能力的贷款,致使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租赁房屋抵押、故意遗漏房屋共有人的抵押,或乱开收入证明、伪造身份证件等,这可能是借款人的欺诈行为,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尽快套取银行资金授意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还有一种可能是开发商与借款人联手制造出的欺诈行为。银行风险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的急剧上升,各银行在“简化信贷手续”的呼声中提高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速度,这种服务上的改进,无疑带来了住房信贷消费群的扩大,直接促进了住房市场购买力的提高。但是,如果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了贷款操作的严谨性,将会造成相关法律手续及文本的缺漏,从而直接导致贷款的损失。抵押物风险这是抵押物产权问题所造成的风险。如在个人住房贷款尚未清偿期间,由于城市建设规划,拆迁等因素而产生产权风险,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对此予以保障,但银行仍面临着两种风险:一是拆迁补偿后,其补偿价格远远低于住房市场价格,即使货币化补偿金全部用于还贷,也可能难以清偿全部贷款。二是抵押权人(银行)无法实施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可能产生产权替代风险。抵押物处分引起的风险这是指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银行依法对贷款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贷款时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执行难。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借款人发生信用危机而形成不良贷款时,银行正常行使抵押物处分权比较困难,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实这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可能延伸为一个政府极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让失业的人再一次“流离失所”。虽然在产权房抵押时,房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借款人出具第二住所证明,然而这一纸证明的效力有多大,它能否成为银行处置抵押物时的有力依据,我们还不免要打上一个问号。(2)变现难。银行欲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如果遇到有价无市的状况,那么银行虽然实现了对抵押物的占有,但抵押权尚未真正实现。此外,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抵押房屋可能因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化和自然损耗而贬值,变现价值较贷款时原售价按抵押率打折后的价值还要低,从而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贷款条件风险这是指个人住房贷款的按揭成数、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贷款条件因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对贷款产生的影响。如2012年银行一般所采用的还款方式有3种,3种方式偿还贷款本金的速度有所差别。如发生借款人无力还贷的情况,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与按月还款方式相比,由于按月还款本金余额在不断降低,相对而言贷款风险要小得多。此外,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流动性差,相对于短期借款亦具有较大的风险。其他风险其他不可抗风险:其一,为自然灾害及人为伤害风险,如水灾、火灾、地震及战争等使房屋毁坏,贷款无法收回;其二,房地产业因客观经济大气候影响,行业萧条,造成银行贷款风险;其三,借款人意外地丧失劳动力或突然死亡也应划作此种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分析

4. 正确认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开展得红红火火,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住房梦想提供了便捷的方式。但相当部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对自己所面临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缺乏清楚的认识。对于个人客户而言,正确认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是现代社会必备的金融知识。
个人住房贷款客户面临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个人收入水平不变情况下,利率变动增加还款金额导致的利率风险,影响还款能力;二是利率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形势恶化等原因引起个人收入水平下降,影响还款能力;三是利率上升、个人收入下降同时发生,影响还款能力。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还款能力和利率风险。
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是借款人在扣除生活费用和其他开支后,所能创造的充足的现金流的能力以及贷款到期时偿付利息及本金的能力。在商业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中,借款人的责任是在贷款发放后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归还本金及利息。所以还款能力不仅仅观察借款人目前的状况,还要观察借款人未来的收入支出情况。因此,还款能力包括流动性和偿付能力两个方面。流动性是指一个家庭或个人满足其短期服务开支的能力。偿付能力是指一个家庭或个人偿付其债务的长期能力。
借款人的的还款能力应该通过其收入水平、财务情况和负债情况综合判断。综合历史经验来看,借款人要保持合理的还款能力,其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当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当控制在55%以下(含55%)。
利率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客户而言,利率风险是贷款利率变动导致的贷款还款金额的变动,从而影响个人还款能力的风险。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均为浮动利率贷款,当贷款利率上升时,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总额将会增加,还款压力增大。即便目前市场上比较少见的固定利率贷款业务,其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同样存在着利率风险。例如,当贷款利率下降时,采用固定利率贷款的借款人就不划算了。

5. 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

(一)系统风险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系统风险主要是指,因为经济、金融政策等一系列宏观因素发生变化,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存在的缺陷造成影响,金额所导致系统性风险。如下:
1、利率风险: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在五年以上,最长可达三十年。在这种跨度较大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几次大型经济波动,导致市场利率出现变化。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所占的资产达到某一界限时,利率的变化就可能会给其带来无法避免的经济风险。
2、流动型风险:银行的资金大都始终处于一个流动状态,当银行的流动资金无法满足其流动需求量时,就会出现银行资金无法满足支出资金需求量的风险,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一种有效期比较长的业务,其资金流动特性比较低,而在银行中的资金来源大都期限不长,会导致其将短期资金用于长期运作,造成支付现金无法达到支付需求的风险。
3、住房贬值风险: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住房价格一路上涨,但随着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纪的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其市场回归理性发展,有些城市的住房价格将会逐渐下降,一旦房价下降幅度超出购买者原来的预算范围,就会给商业银行的贷款造成一定的风险。
(二)银行后期管理风险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一种有效期在5-20年的长期业务,在贷款发放完以后,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管控[4]。在这期间会出现风险主要有:
①相关资料在整理、移交以及保管等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丢失,导致贷款依据缺失;
②抵押登记不规范,导致抵押物品的价值无法达到贷款需要偿付的价值;
③贷款发放以后,银行因监控管理以及催款不力,导致借款人出现拖款和赖账行为。
(三)开发商带来的风险
新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崛起,有些企业因具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后盾以及良好的经营业绩,成为各银行所争夺的合作对象,但这种竞争会给一些信誉较差的企业带来可乘之机,使用各种不法手段对银行进行欺诈,以虚假信息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达到目的后即进行资金转移。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
项目风险也是按揭贷款的源头风险,其风险主要来源于开放商以及楼盘自身所附带的不足,致使借款人出现违约以及抵押物品价值失效等情况。在项目风险所涵盖的内容较多,主要有:开发商的后续资金缺乏,导致无法按期完工交房;开放商缺乏预售资格进行违法售房,预售合同无效;客户和开发商之间因为房屋问题出现争执甚至解约等。这些情况一旦出现,就会导致客户拒绝还款,解除购房合同,银行就会成为风险直接承担者。
(五)信用风险
首先,因为社会缺乏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价、约束的机制,导致社会风险的存在;其次,由于有些借款人存在赖账心理,当担保条款以及抵押物品对其约束力较差时,就会出现借款人信用风险;再次,由于借款人对于自身的实力预期过高,导致家庭收入无法满足还款要求,出现支付风险;最后,由于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出现残疾,失去还款能力,出现意外伤害风险。
(六)抵押风险和欺诈风险
由于价值评估的方式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高估房,导致客户的贷款成交数较高,进而出现贷款金额高于抵押物价值的风险。由于房屋建筑违规或存在质量问题,抵押物的产权无法移交,导致抵押物无效,出现贷款风险。此外,因为一些不良开放商制造虚假按揭进行骗贷,并将贷款挪用,导致楼盘无法按期竣工,抵押物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甚至有开发商携款逃跑,都会导致欺诈风险。

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

6.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风险

   导语: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风险?通过我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都有了了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我提醒大家,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千万要慎重。更多个人住房贷款内容,尽在经验网的法律栏目。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有: 
     (一)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内因则是贸易银行贷款的操纵风险,主要有职员道德风险、贷款审查风险和贷后治理的风险。 
    1、职员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银行贷款经办职员由于个人原因或者某种利益关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导致借款人相关资料不真实,误导贷款审批人。更有甚者,有个别经办职员知法犯法,内外勾结,故意伪造相关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贷款审查风险
    贷款审查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重要环节。在贷款审查过程中,经办职员风险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收进情况、家庭状况等相关情况了解不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审查不严,流于形式,对有瑕疵的材料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有的银行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一味简化手续,埋下了风险隐患。
    3、贷后治理的风险
    大部分贸易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治理参照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模式,要求对每笔贷款定期检查、报告。而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客户分散、数目众多等特点。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扩大和飞速发展,一个基层行往往有成百上千个客户,客户数目远远大于公司类贷款客户的数目,假如沿用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办法,根本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化的情况。当可能出现风险时,银行就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风险、由于房屋发生瑕疵的风险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1、“假按揭”风险
    “假按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手段,利用虚构的房屋买卖关系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洗牌过程。很多中小开发商明显感觉到资金压力。在此情况下,很多开发商开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2、由于房屋发生瑕疵的风险
    假如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出现较严重的瑕疵,比如1、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题目,无法正常居住;2、住房面积缩水,以次充好,抬高房价,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大,而拖欠贷款;3、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未及时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迟进住;4、开发商尚欠缴地价、配套费,拖欠工程款,未办妥房产证,使部分业主拖欠贷款,放弃供楼,造成信贷风险;5、开发商为了售楼,过度地承诺。最常见的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返租协议,由于出租不理想或开发商拖欠返租款,使业主也拖欠银行贷款;6、物业治理不善,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使业主拖欠贷款加大信贷风险。这些都会导致借款人发生群体性的违约不还款的情况。
    3、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目前由于全社会缺乏完善的个人信息治理体系,使得贸易银行很难进行正确的风险判定。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贷款的顺利回收与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进、健康等因素的变化息息相关,借款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不能定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借款人的继续人放弃所购房屋,不愿还款,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现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备定期还款的能力,其通过伪造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购买房屋,再将该房屋出租,以租金收进还贷,一旦房屋无法出租,借款人也就无力继续还款,给银行带来风险。
    【风险以及对策】:     一、政策和行业周期风险 
    从1998年房改开始,中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其中有过鼓励刺激、有过轮番调控,经历彻夜排队的抢购潮,也经历聚众打砸的退房潮。因此,这是一个典型的政策和行业周期性产业,住房按揭业务也要顺势而为,降低这方面的风险。
    1、宏观调控政策合规风险
    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行业有效的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土地财政”模式也使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房地产业,自1998年以来未有实质压制性的调控政策,因此行业经历了近10年的高速发展。
    2006年,开始采用税收措施进行调控,主要目的是压缩需求;2007年则主要采用信贷、住房结构政策来进行调控,主要目的是增加供给尤其是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供给,同时压缩不合理的需求。2006年以来,房产购买需求持续上升,销售款回笼和流动性宽松,房产开发商也有比较充足的资金,购买囤积了大量的土地分段开发。
    2007年7月,国家实施了“限外令”和9月份规定执行的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抑制住了投资性需求。接着国家开始明确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部分购房着开始进入观望状态,销售量下降,新开楼盘资金回笼速度减慢。2007年底开始,面对各地房价暴涨的局面,在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趋紧,房产开发商获得银行资金的难度加大,开发贷款利率有所提高,社会资金价格也不断上涨。
    证监会也暂停房企的IPO审批以及已上市房企的增发、发企业债等再融资行为。2009年受益于“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宽松政策让房产市场迎来一波更迅猛的上涨。因此2011年前后,面对通胀压力,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收缩银根,资金压力空前。面对多管齐下的调控政策,很多房产开发商面临内部资金流动性危机,被迫降低房价转让项目等“断腕求生”,也有部分激进的房产开发商选择“不阳光”甚至违规的方式获取资金渡过难过,这是宏观调控政策带来的合规风险。
    2、行业周期性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供应链复杂等特点,导致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具有惯性。在伴随经济长期发展的过程中,人多地少,置业投资等房产需求旺盛,人口周期、国家垄断土地供给等因素,导致市场上房产长期供不应求,刺激房价持续走强。
    出于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乐观预测,金融机构和房地产投资机构加大对房地产的投资,并带动其他行业投资机构进入房地产领域。随着房地产投资者特别是炒家进一步涌入,各类房地产物业,尤其住宅价格上涨,租金飙升,同时房地产空置率大幅下降,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快速上升,土地市场和各级房产交易市场均十分活跃,拿地热情、物业开发与项目建设加速开展,进一步推动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扩张,交易数量增加,房地产价格也越涨越高,投机者及自用者均陷入“郁金香”式的疯狂。
    在持续的繁荣和疯狂后,特别是三四线城市,房子多到一定数量,价格也涨到一定程度时,而住房真实需求的增长是比较稳定的,当供给数量增速大大超过真实需求增速时,根据西方经济学的“需求-供给”曲线,会发生市场无法承受价格,部分敏锐的投机客率先撤出市场,同时社会关于限制炒房的声音会加大,政府也开始关注并出台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击鼓传花的游戏无法继续,房价短期不会继续增长甚至可能下跌,房产交易量也会缩减,需求明显萎缩。而这时由于房地产行业开发周期长,基于乐观预期竞相拿地发展房地产业的企业由于开发惯性还会继续增加供给,进一步导致房价下跌的预期,观望情绪浓厚,交易更加低迷,这是周期性谷底。
    随着经济发展,家庭裂变等刚性需求对存量房产的消耗,房地产市场又会迎来新的乐观预期,再经历疯狂,也会再进入寒冬,这是行业的自然规律。国内也大致经历了1998-2008年持续发展、2008-2009的行业低谷、2010-2013年的迅猛发展、2014-2015年的交易冷清、2015年又重回活跃等几个周期,因此银行分支机构在发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需充分预测这种周期性风险对当地的房产行业的影响,要有前瞻性的预测并做好“逆周期”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在交易疯狂的阶段,强化申请人准入审查,提高首付比例等防控策略。
     二、楼盘和开发商风险 
    从住房市场化改革开始,房地产行业获得高速发展,早期进入的房地产公司赚得盆满钵满。因此,在利益驱动下,不少其它行业的公司跨行介入房产地产行业以期分得一杯羹,往往由于经验欠缺、各方面情况预估不足引发项目开发失败。因此银行需要重点关注楼盘项目和开发商资质风险。
    01、楼盘准入
    银行在楼盘项目审核阶段需要关注的准入风险,包括非现场资料审查和在建工程现场走访,了解拟合作楼盘所在区位、定位和环境等因素,是否出具结顶报告。工地现场走访时观察是否结顶或临近结顶,有无延期交付或者烂尾的可能,同时注意从其他渠道了解楼盘质量整体情况。在完成拟合作楼盘的方案审批后,还需要持续跟踪楼盘销售进度,客户评价等。
    结合个人的按揭业务楼盘审查经验,无论是商品房现售或预售,在楼盘准入时需要重点审核的方面有:
    一是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五证不全或者存在瑕疵的房产不能取得相关房地产权证;
    二是开发商自有资金是否充足,要求达到占30%以上,三四线城市中小开发商自有资金要求达到40%以上,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因某些原因在楼盘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
    三是对于优质开发商的楼盘,允许发放能在六个月内结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底层主体建筑已完成的情况,给予一周一层的建设进度),其它中小开发商必须在主体结顶之后给予办理个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四是尽量选择楼盘地址位置佳,配套设置完善的大中型社区住宅。
    02、开发商资质
    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供应链复杂等特点,而该行业又是实实在在的暴利行业,发展中有关监管部门对行业的准入制度把握不严,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是鱼龙混杂,存在一些不良开发商或根本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另一方面,企业跨行介入房产开发难度大,经验明显不足,而某些地区的小型开发商由于在当地特殊的人脉资源,在特殊的时机下存在“非正常”手段获取项目开发资格,如此容易引发林林种种的问题,楼盘项目审查更要积极关注开发商资质和背后的股东实力。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在实践操作中,尽可能选择优质开发商,包括全国性的著名开发商或其占股50%以上的开发企业,资质为一级或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背景的开发商,资质为二级的或分支行所在区域的龙头、知名房地产企业开发商等等。
    该风险要素的'防范关键是开发商资金链和工程质量问题,在经济繁荣期,融资便利且能通过房价的上涨来消化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旦资金链断裂,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开发贷款也会暴露风险,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已毫无意义,而预售的个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障也会因购房人的集体对抗而降低。因此,建议审慎介入开发商股东为跨界经营的民营企业和个人。
     三、按揭客户信用风险 
    信贷过程中,银行作为资金的经营者而非资产的受让者,不论何种担保方式,借款人终究是我们关注的第一还款来源。因此,住房按揭业务过程中,杜绝虚假按揭、预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亦是必不可少的风险防范举措。
    1、还款能力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日常审查中,基本可以将客户分为两大类别:受薪人士和自营业主。针对两种不同的群体,信用风险防范侧重点迥异。
    一是受薪人士,其中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优质受薪人士,一定程度上可以放宽对负债率的要求,做到收入证明和家庭关系等基本资料的核实,工作单位的属性决定其违约的成本较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相对较低。而另一部分普通企业的受薪人士,需要重点关注其职业的稳定性和历史工作履历,同时由于普通企业的收入证明一般把控不严,可以要求提供代发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单(注意假流水风险,参阅作者关于银行流水审查的文章),另外可以关注社保记录单和购房动机等来防范风险,特别是具有与其收入情况和家庭情况匹配的自住型或改善性购房需求,这类贷款的违约率往往较低。
    二是自营业主,这类客户的收入来源与其经营情况息息相关,且容易在经营情况良好和心理预期良好的时候购买金额较高的住房或者排屋别墅等,在经济下行周期或者经营企业出现问题时容易按揭还款“断供”,不确定较受薪人士要高。因此,对于此类客户,理应参考小微贷款客户信贷审查标准,分析其基本信息、资产负债率、家庭关系、资产历史积累、企业经营能力及可持续性等,结合购房的时机、房屋位置和价值等情况,交叉验证,综合评估其违约风险。
    2、虚假按揭
    由于住房按揭业务客户的准入门槛较低,一般银行的基本准入要求为65周岁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即可。因此部分开发商为应对资金链危机,通过给予一定报酬的招集内部职工或者社会人员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仅可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还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同时,部分性质较为恶劣的房产商,以利益诱惑房管部门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虚构的房号进行信贷诈骗,涉案人员广、金额大,需要重点防范。
    另一方面,部分购房者因为限购政策或者违法犯罪逃废债等无法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选择通过第三人的方式办理。这种情况特别是后者,需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代办动机和资信条件,如果有充分理由证明为违法犯罪逃废债的实际购房人借名办理购房及按揭申请的行为,及时杜绝此类行为。
    实践操作中,遇到各式各样的虚假按揭,根据按揭房屋的真实性及申请人的购房及签字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主要有四类典型代表:提供虚假资料的真人真房类、虚构房号的假人假房类、签字不真实或非真实购房的假人真房类和利用某些制度漏洞一房多卖欺骗购房者的真人假房类,需要调查审批人员的“火眼金睛”及时甄别。
     四、银行内部操作风险 
    银行内部引发的房屋按揭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考核激励设计缺陷
    随着住房按揭业务竞争的加剧,部分银行分支机构考核压力大、急于求成,在未做好业务规划的同时,以人海战术介入楼盘按揭业务抢单,散单化明显。由于开发不集中,深度介入的楼盘少,不利于整体风险管控。
    激励措施未充分体现风险递延,部分基层网点的奖励以完成笔数来给予一次性发放,导致部分客户经理短期内冲量效应显著,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失衡。
    此类情况需要银行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私联动的优势,结合房地产开发贷业务等做好楼盘深度开发。对于新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费用配置,综合考虑当期专项激励与基础营销和客户后期维护奖励的平衡,完善考核激励制度。
    2、贷前调查不尽职
    调查不尽职主要表现在缺少对自雇人士家庭资产负债情况及偿债能力的持续性评估,主观上认为房屋按揭风险低,审核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名下和自雇人士的当前经营收入即可,基本不会收集申请人的固定资产等证明其历史收入积累的佐证资料,企业名下负债、具体经营情况和申请人家庭社会负债调查更是甚少提及。对受薪人士的工作单位、银行对账流水和收入准确性及真实性核查走过场,特别是普通企业的收入证明,因为其可获得性强,常有房产销售人员为购房人代办收入证明甚至虚假银行流水,这些方面往往未引起银行客户经理足够的重视。
    3、贷款操作不合规
    贷款过程中操作常见风险有:一线业务人员帮助申请人包装申请资料,贷款审查人员未发现明显伪造资料,信贷要素录入错误,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未严格落实核保面签手续,发生签字人冒名顶替等。这需要银行严格执行内部操作规定,风险审查从严把关实质性风险,各个岗位人员谨慎细心,经办不马虎,复核不形式,对审批意见落实、信贷合同不符合放款条件的严格控制,不先放后补。
    4、贷后检查不到位(抵押物和数据清洗模型)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限长,经办人员基本是一锤子买卖的思维,且贷款存续期间,银行人员流动大,更会忽视按揭贷款的贷后回访工作。目前银行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管理常体现为监测按揭贷款抵押物的二抵及法院冻结等限制信息、按揭贷款人每月还款情况等,而对于按揭贷款人的家庭变化及自雇人士的经营企业变化掌控明显不足。
    按揭楼盘项目和按揭贷款资金流向缺乏监控。一手房按揭过程中,作为非主办行的经办机构很难监控售房款的资金使用情况,且部分银行的分支行未有效开展一手房按揭的项目贷后维护,缺乏专人监测楼盘的销售进展、交房及入住情况、周边配套设施、房价变化情况等等,甚至对出现较多业主维权、抗议的楼盘也未能及时预警、排查。这种只要不出现按揭还款逾期,基本就是事不关己的态度不可取。
    做好贷后风险管理对于长期性的贷款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一手房按揭还是二手房按揭,银行均应该有效地建立抵押品是否发生二抵及被限制的动态跟踪机制,同时构建有效的风险数据清洗模型,定期做好存量按揭客户的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7. 个人住房有哪些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有: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风险、由于房屋发生瑕疵的风险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1、“假按揭”风险“假按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手段,利用虚构的房屋买卖关系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洗牌过程。很多中小开发商明显感觉到资金压力。在此情况下,很多开发商开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2、由于房屋发生瑕疵的风险假如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出现较严重的瑕疵,比如
1、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题目,无法正常居住;
2、住房面积缩水,以次充好,抬高房价,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大,而拖欠贷款;
3、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未及时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迟进住;
4、开发商尚欠缴地价、配套费,拖欠工程款,未办妥房产证,使部分业主拖欠贷款,放弃供楼,造成信贷风险;
5、开发商为了售楼,过度地承诺。最常见的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返租协议,由于出租不理想或开发商拖欠返租款,使业主也拖欠银行贷款;
6、物业治理不善,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使业主拖欠贷款加大信贷风险。这些都会导致借款人发生群体性的违约不还款的情况。
3、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目前由于全社会缺乏完善的个人信息治理体系,使得贸易银行很难进行正确的风险判定。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贷款的顺利回收与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进、健康等因素的变化息息相关,借款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不能定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借款人的继续人放弃所购房屋,不愿还款,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现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备定期还款的能力,其通过伪造个缉功光嘉叱黄癸萎含联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购买房屋,再将该房屋出租,以租金收进还贷,一旦房屋无法出租,借款人也就无力继续还款,给银行带来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内因则是贸易银行贷款的操纵风险,主要有职员道德风险、贷款审查风险和贷后治理的风险。
1、职员道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贷款经办职员由于个人原因或者某种利益关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导致借款人相关资料不真实,误导贷款审批人。更有甚者,有个别经办职员知法犯法,内外勾结,故意伪造相关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贷款审查风险贷款审查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重要环节。在贷款审查过程中,经办职员风险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收进情况、家庭状况等相关情况了解不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审查不严,流于形式,对有瑕疵的材料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有的银行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一味简化手续,埋下了风险隐患。
3、贷后治理的风险大部分贸易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治理参照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模式,要求对每笔贷款定期检查、报告。而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客户分散、数目众多等特点。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扩大和飞速发展,一个基层行往往有成百上千个客户,客户数目远远大于公司类贷款客户的数目,假如沿用公司类贷款的贷后治理办法,根本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化的情况。当可能出现风险时,银行就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个人住房有哪些风险

8.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主要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主要风险
(一)利率风险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在五年以上,最长可达三十年。在这种跨度较大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几次大型经济波动,导致市场利率出现变化。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所占的资产达到某一界限时,利率的变化就可能会给其带来无法避免的经济风险。
(二)银行后期管理风险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一种有效期在5-20年的长期业务,在贷款发放完以后,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管控。在这期间会出现风险主要有:相关资料在整理、移交以及保管等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丢失,导致贷款依据缺失;抵押登记不规范,导致抵押物品的价值无法达到贷款需要偿付的价值;贷款发放以后,银行因监控管理以及催款不力,导致借款人出现拖款和赖账行为。
(三)开发商带来的风险新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崛起,有些企业因具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后盾以及良好的经营业绩,成为各银行所争夺的合作对象,但这种竞争会给一些信誉较差的企业带来可乘之机,使用各种不法手段对银行进行欺诈,以虚假信息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达到目的后即进行资金转移。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项目风险也是按揭贷款的源头风险,其风险主要来源于开放商以及楼盘自身所附带的不足,致使借款人出现违约以及抵押物品价值失效等情况。
(五)信用风险首先,因为社会缺乏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价、约束的机制,导致社会风险的存在;其次,由于有些借款人存在赖账心理,当担保条款以及抵押物品对其约束力较差时,就会出现借款人信用风险;再次,由于借款人对于自身的实力预期过高,导致家庭收入无法满足还款要求,出现支付风险;最后,由于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出现残疾,失去还款能力,出现意外伤害风险。
(六)抵押风险和欺诈风险由于价值评估的方式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高估房,导致客户的贷款成交数较高,进而出现贷款金额高于抵押物价值的风险。由于房屋建筑违规或存在质量问题,抵押物的产权无法移交,导致抵押物无效,出现贷款风险。此外,因为一些不良开放商制造虚假按揭进行骗贷,并将贷款挪用,导致楼盘无法按期竣工,抵押物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甚至有开发商携款逃跑,都会导致欺诈风险。
二、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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