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2024-05-16 03:18

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三)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四)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五)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七) 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行为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八) 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九)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十) 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十一)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十五)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十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机构

如表所示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假办)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承担深圳市打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打假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制订深圳市打假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的打假统计、总结工作;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打假信息。 三、组织、协调全市性的打假联合行动和指导、督促各区打假办对制假售假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以及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四、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市打假联席会议部署的有关任务,组织对我市制假售假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打假工作情况的大检查。检查、督促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大案、要案的查办进度及结案情况,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五、向市政府及市打假联席会议汇报全市打假工作情况。 六、向市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全市打假工作有关情况。 七、根据深圳实际,组织起草有关打假工作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八、承担国家及广东省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九、发挥舆论工具的宣传和导向作用,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打假工作情况,特别是对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大、要案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十、组织深圳市打假工作年度总结及先进表彰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性的销毁和处理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图所示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装备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监察处  承担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承担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政策法规处  拟订市场监管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报本系统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监管审计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对本系统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监管合同和广告活动(网络广告除外);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公平竞争管理处  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质量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监管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监督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的质量监督。  知识产权促进处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知识产权贸易;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登记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指导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指导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  组织指导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许可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和发证检验;指导管理食品许可审查工作。  标准化处  拟订标准化工作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指导协调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认证实验室、计量校准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组织监检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执法监督处  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核审以市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办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指导督促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整治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注册分局  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对各类工商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以市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承担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检查市级、特区内、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大队  负责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专利案件查处和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酒类专卖管理法规,负责拟定实施管理办法;负责按规定审查、发放酒类批发许可证;负责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抽检进入我市的酒类商品,对查获的涉嫌假冒或消费者投诉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测鉴定;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肉类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流通市场畜产品抽样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畜产品批发市场外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和非法屠宰场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
市场监管综合处
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市场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标准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质量处(认证监管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
公平竞争管理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知识产权促进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处
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广告处
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计量处
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前海发展促进处
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相关扩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介绍

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7. 请问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法律分析: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我国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包括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的职能。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请问深圳市工商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8.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局是什么关系?

一般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农业、畜牧业、药品、知识产权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下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秩序监管。
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管广告活动。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指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指导落实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查、确权等前置服务工作。
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推进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相关领域质量全面提升。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管产品防伪工作。
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
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指导和促进食品业发展。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
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工作。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畜牧业管理。
指导和促进农业发展,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