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2024-04-30 15:20

1. 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1)会前准备工作: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要先查询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查看自己持股情况。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的股东才有参会资格。计划现场参会的股东,按照公告中的说明进行参会登记。(2)现场参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要携带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除了上述材料,还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会可以与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接触,不仅能行使表决权,还可以现场行使质询权、建议权,更直观地了解上市公司。(3)网络参会:为方便股东投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开通网络投票。股东既可以去现场参加会议,也可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网络或其他方式参与投票,网络投票通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需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操作)、交易所或中证登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为时间、地域不便的股东提供了便捷的行权通道。

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2. 怎样召开股东大会

你好,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巨大;合计持有份额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其中,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东必须持股连续90日以上。
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投资者若为挂牌公司股东,如想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可以重点关注我司官方网站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按时参会,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

3. 怎样召开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1、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2、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董事长主持;3、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怎样召开股东大会

4. 怎样召开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如下: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股东连续九十日以上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 股东大会该怎么开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经过修改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纵观整个意见,共44条,可以说极大地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召集以及会议的议程,并着重对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提出方法、表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但其中也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而且对我国股东大会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也未能涉及。笔者通过以下几个问题的探讨抛砖引玉。
  1、关于股东大会中中小股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
  首先,《意见》第12条,第19条规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议案,同时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两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股东的利益,赋予了中小股股东为保护其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保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提出议案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但该意见并未继续就议案表决过程中中小股股东的投票权是否可以联合进行进一步的规定,而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因而这可能会造成中小股股东所提出的议案遭受到大股东的不公平的待遇,在国外,为保护中小股股东的利益,比较普遍的措施是建立限制表决制度和累计投票制度,即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减少投票权的数额;由法律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时,享有累计投票权,以保障中小股东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可见,如果中小股股东只享有联合体议案和联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而在行使投票权时不受到保护是无法真正保护其权益的。另外,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中小股股东的权益保护,国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应该对主要大股东的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以增加中小股股东对公司大股东的了解,因而,笔者认为在中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也应对大股东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但在《意见》中未涉及到这个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第12条和第19条的规定是否会引起中小恶意联合起来频繁地提出议案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造成提案数量大幅度上升和股东大会的召开过度的频繁和集中,从而增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工作量,影响股东会和董会工作效率。因而,为了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笔者认为应该限制其提出议案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使次数,唯有如此才能最有效地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2、关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日趋形式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对于一些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而言,出席股东大会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因为许多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小,并且距离股东大会的召开地路途遥远,信息相对闭塞等,这就造成他们出席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不高,使股东大会变成了“大股东会”。为了有效的吸引中古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许多上市公司采取了发放礼品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很大程度上扭曲了股东的注意力,使股东尤其是许多中小股股东带着不良的动机来参加股东大会。针对这个问题《意见》第27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另外,由于国内目前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都没有实行授权资本制,因而股东大会在法律上仍然是公司权力中心主义,如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数量过少,如未达到二分之一,那么其决议是否有效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了。
  因而笔者认为为了有效地吸引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该充分重视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和收益的问题,使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更有积极性参加股东大会。关于这个问题,《意见》却未涉及,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3、关于国家股的股东代表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总股本的比重超过了30%,因而国家股的股东代表问题也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实践中,国家股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股东大会的国家股股权代表不确定,权利义务不对等;二是国家股股权的代表具有很大随意性,从而造成政府部门控制公司的行为合法化。三是国有股股权的代表的义务十分模糊,如仅规定“国家股股权代表必须维护国家股的合法权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明确责任。”“国家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手脚,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这些规定导致国家股股权代表缺乏作为所有者的利益的驱动力和义务的约束力,仅仅向委派它的政府部门负责,不能很好地行使对公司控制的权力。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股东大会国家股股权代表的法定化,首先是要对国家股股权代表的资格做出规定,要求它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其次,还要明确规定国家股股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行使权力时有法可依。
  除了以上的问题以外,该《意见》在第2条中还提到董事对于股东大会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这里的诚信责任实地董事的道德要求,在英美的公司法中多有规定,但在我国《公司法》却找不类似规定,仅在《到境外上市公司必备条款》中提到过,但也比较简略。

股东大会该怎么开

6. 谁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7. 谁可以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持股百分之的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其中监事会召开的前提是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会议职责的,股东召开的前提是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股东会。
      一、谁可以召开股东会      可以召开股东会的主体有如下几类:      1.董事会,法定职权      2.监事会:董事会不履行/不能履行职责为前提      3.持股10%的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1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      2.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提醒,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谁可以召开股东会

8. 怎样召开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有:1、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2、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3、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