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是在居住地还是在户口所在地申报

2024-05-17 21:28

1. 个税申报是在居住地还是在户口所在地申报

个人无单位的个税申报可以是在居住地的税务局申报,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税务局申报。有单位的个税申报是在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申报。

个税申报是在居住地还是在户口所在地申报

2.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怎样申报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申报地点:(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可以确认并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3. 个人所得税怎么报?


个人所得税怎么报?

4.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一共有11个项目,纳税期限根据不同的纳税项目也有所不同,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的、利息、股息、财产租赁所的、
财产转让所的、偶然所的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的,扣缴义务人或自行申报纳税人都应在个人取得应纳税收入后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扩展资料:
一、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二、申报时所需资料: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三、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
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四、纳税申报表的领取: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五、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六、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
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5. 年薪超过12万如何办理集体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是怎么样的?求大神帮助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1、第十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第十五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4、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情形的纳税申报,按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的施行时间,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5、第四十一条  纳税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

  按照你申报管辖地税务机关要求的表样填列,规定的方式和提供的资料报送。各地应该有具体的操作细则。

年薪超过12万如何办理集体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是怎么样的?求大神帮助

6. 个税纳税人可否选择纳税地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7.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五)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六)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8. 个人所得税是哪个部门负责收取的?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国家的重要税种,要求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代为收取后,上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二条: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税发[2002]8号文件第七条: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个人缴交个人所得税一般有两种情况: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工资中扣除以作代缴,再由用人单位上交至当地地方税务局。
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由职业者:
如果是劳务活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由报酬发放的一方代为收取上交至地方税务局;
如果年收入达到12万或以上,需自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交。
因此个人所得税只要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是必须缴交的,最终由地方税务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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