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的政府雇员,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2024-05-05 00:11

1. 湖南长沙的政府雇员,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也就是以前的临时工,现在是合同制,做的和公务员一样的事,收入比公务员差很多。

湖南长沙的政府雇员,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2. 深圳的职员跟雇员是什么概念?

对政府机关来说,职员是有编制的,雇员是编外的

3. 什么是国家雇员

其实可以简单一下这个问题:
只要是领国家财政部门固定工资的人都可以称为国家雇员。
国家雇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国家驻外机关工作人员,政府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人民解放军和武装部队现役人员、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党派人大政协人员、国有企业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人员,
政府出次补贴的优抚对象、扶贫对象、对助对象,以及国家重金奖励和补贴的高科技人才及相关项目参予者等,不能算是国家雇员。

什么是国家雇员

4. fsf是什么意思

FSF是英文缩写,有三个英文与它对应,分别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 、金融稳定论坛 (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FSF) 、委内瑞拉铁矿 (Ferrominera Sinter Feed--FSF) 

自由软件基金会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是一个推广自由软件的美国民间非盈利性组织,致力于消除对计算机程序在复制、分发、理解和修改方面的限制。   许多组织都在分发所有可以获得的自由软件。与之不同的是,自由软件基金会致力于开发新的自由软件,以及将这些软件构造成为一个协调一致的系统,这样的系统将彻底消除使用私有软件的必要。   它于1985年10月由理查德·斯托曼建立。其主要工作是执行GNU计划,开发更多的免费、自由以及可自由流通软件。 从其建立到1990年代中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基金主要被用来雇用编程师来发展自由软件。从1990年代中开始写自由软件的公司和个人太多了,因此自由软件基金会的雇员和自愿者主要在自由软件运动的法律和结构问题上工作。
最近工作
  GNU工程:自由软件基金会最早的目的在于促进自由软件的开发,但自由软件基金会也有开发GNU操作系统的任务。 ;施行GPL : 自由软件基金会具有施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其它GNU许可证的能力和资源,但自由软件基金会只对它拥有版权的软件负责。其它软件必须由它们自己的拥有人来负责,原因是从法律规定上自由软件基金会无法为这些其它软件负责。自由软件基金会每年约接触到50个违反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事件,自由软件基金会试图不通过法院使对方遵守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许可证 :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是自由软件工程中最普及的许可证。目前的版本(版本2)是1991年发表的,但自由软件基金会正在进行版本3的工作。自由软件基金会还发布了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监督版权 : 自由软件基金会拥有大多数GNU软件和一些非GNU自由软件的版权。每个GNU软件包的贡献者必须签署版权文件,这样自由软件基金会可以在诉讼案中在法庭上维护这些软件。此外这样假如许可证有所变化的话不必征求软件所有的贡献者的同意。   自由软件目录: 自由软件目录是所有自由软件包的一个列表。其中列出的每个软件包含47条信息,比如工程的主页、程序师、编程语言等。目的是提供一个自由软件的搜索引擎和为用户提供一个检查一个软件包是否自由的工具。自由软件基金会为此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获得少数基金。计划是将来这个目录可以翻译成不同的语言。   维持自由软件的定义 : 自由软件基金会维持多个定义自由软件运动的文献。   法律教育: 自由软件基金会举办关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会,向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 自由软件基金会通过它的GNU草原(GNU Savannah)页面提供工程管理的服务。   颁发奖励: 自由软件基金会每年颁发两部奖励:自由软件进步大奖和社会福利自由软件奖励(Free Software Award for Projects of Social Benefit)。 社会福利自由软件奖励   2002年11月25日自由软件基金会向个人提供自由软件基金会附属会员的可能性。到2005年3月它拥有3400多位附属会员。2003年3月5日它向商业企业提供公司保护计划,到2004年4月它拥有45位公司保护。
理事会成员
  - Geoffery Knauth,SFA公司高级程序员   - 劳伦斯·莱斯格,斯坦福大学法律教授   - 伊本·莫格林,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和司法历史教授   - 亨利·普乐,CivicActions公司的建立人   - 理查德·斯托曼,自由软件基金会创始人   - Gerald Sussman,麻省工业学院电脑科学教授 一般在波斯顿总部里有10个雇员工作。
姊妹组织
  2001年在德国成立了欧洲自由软件基金会作为自由软件基金会在欧洲的代表人。2003年在喀拉拉邦成立了印度自由软件基金会。2005年据传有打算成立拉丁美洲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计划。
编辑本段金融方面
金融稳定论坛
  (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FSF)   在全球金融危机过去后由七大工业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及意大利)于1999年4月成立的组织,以评估影响全球金融稳定的问题,以及研究及监察为解决这些问题而需要采取的行动。该论坛由七大工业国中负责金融稳定的政府当局及国际监管组织组成。在1999年6月举行的七大工业国财长会议上,七大工业国财长同意扩大金融稳定论坛,邀请香港、澳洲、新加坡及荷兰等4个对全球金融体系有重大影响的主要金融中心加入为成员。金管局参与金融稳定论坛的定期及特 别会议,以检讨论坛建议的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就全球金融体系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交换意见
冶金工业方面
  委内瑞拉铁矿 (Ferrominera Sinter Feed--FSF)   委内瑞拉位于南美洲北部,石油和矿产品出口在委内瑞拉国家经济中占重要地位。   委内瑞拉铁矿总储量总共146.57亿吨,其中已探明储量41.84亿吨,主要分布在委内瑞拉铁矿带(又称伊马塔卡铁矿带),为受变质矿床。矿带位于奥里诺科河南岸,铁资源量达20.3亿吨,平均品位53.6%。高品位铁矿石17.08亿吨,其分布是:巴兰克斯3.18亿吨,圣伊西德罗2.14亿吨,玻利瓦尔山1.82亿吨,雷东多群岛1.65亿吨,阿尔塔米拉1.63亿吨。

5. FSF 是什么意思???拜托了各位 谢谢

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是一个推广自由软件的美国民间非盈利性组织,致力于消除对计算机程序在复制、分发、理解和修改方面的限制。 许多组织都在分发所有可以获得的自由软件。与之不同的是,自由软件基金会致力于开发新的自由软件,以及将这些软件构造成为一个协调一致的系统,这样的系统将彻底消除使用私有软件的必要。 它于1985年10月由理查德·斯托曼建立。其主要工作是执行GNU计划,开发更多的免费、自由以及可自由流通软件。 从其建立到1990年代中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基金主要被用来雇用编程师来发展自由软件。从1990年代中开始写自由软件的公司和个人太多了,因此自由软件基金会的雇员和自愿者主要在自由软件运动的法律和结构问题上工作。  最近工作: GNU工程:自由软件基金会最早的目的在于促进自由软件的开发,但自由软件基金会也有开发GNU操作系统的任务。 ;施行GPL : 自由软件基金会具有施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其它GNU许可证的能力和资源,但自由软件基金会只对它拥有版权的软件负责。其它软件必须由它们自己的拥有人来负责,原因是从法律规定上自由软件基金会无法为这些其它软件负责。自由软件基金会每年约接触到50个违反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事件,自由软件基金会试图不通过法院使对方遵守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GNU许可证 :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是自由软件工程中最普及的许可证。目前的版本(版本2)是1991年发表的,但自由软件基金会正在进行版本3的工作。自由软件基金会还发布了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监督版权 : 自由软件基金会拥有大多数GNU软件和一些非GNU自由软件的版权。每个GNU软件包的贡献者必须签署版权文件,这样自由软件基金会可以在诉讼案中在法庭上维护这些软件。此外这样假如许可证有所变化的话不必征求软件所有的贡献者的同意。  自由软件目录: 自由软件目录是所有自由软件包的一个列表。其中列出的每个软件包含47条信息,比如工程的主页、程序师、编程语言等。目的是提供一个自由软件的搜索引擎和为用户提供一个检查一个软件包是否自由的工具。自由软件基金会为此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获得少数基金。计划是将来这个目录可以翻译成不同的语言。 维持自由软件的定义 : 自由软件基金会维持多个定义自由软件运动的文献。 法律教育: 自由软件基金会举办关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会,向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 自由软件基金会通过它的GNU草原(GNU Savannah)页面提供工程管理的服务。 颁发奖励: 自由软件基金会每年颁发两部奖励:自由软件进步大奖和社会福利自由软件奖励(Free Software Award for Projects of Social Benefit)。 社会福利自由软件奖励  2002年11月25日自由软件基金会向个人提供自由软件基金会附属会员的可能性。到2005年3月它拥有3400多位附属会员。2003年3月5日它向商业企业提供公司保护计划,到2004年4月它拥有45位公司保护。  理事会成员: - Geoffery Knauth,SFA公司高级程序员  - 劳伦斯·莱斯格,斯坦福大学法律教授  - 伊本·莫格林,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和司法历史教授  - 亨利·普乐,CivicActions公司的建立人  - 理查德·斯托曼,自由软件基金会创始人  - Gerald Sussman,麻省工业学院电脑科学教授 一般在波斯顿总部里有10个雇员工作。  姊妹组织: 2001年在德国成立了欧洲自由软件基金会作为自由软件基金会在欧洲的代表人。2003年在喀拉拉邦成立了印度自由软件基金会。2005年据传有打算成立拉丁美洲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计划

FSF 是什么意思???拜托了各位 谢谢

6. 雇主与雇员责任问题

一、缘起   《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归责原则。因此,雇员受害赔偿归责原则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因此也导致司法实践不一。但从梁慧星先生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评价为:“工伤事故致工人伤残死亡的赔偿问题,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显属不当。”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中,对该解释的第十一条明确为“本条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雇主对雇员的工伤应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无过错责任。”后,学术界与司法实践对雇员受害赔偿普遍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颁布后,依笔者的理解,雇员受害赔偿归责原则已有了定论。为此,笔者特撰此文,一为抛砖引玉,二为求教同仁。   二、雇员、用人单位的概念   为了阐述的方便,笔者归纳以下两个概念:   1、雇员的概念:指与个人之间或者年龄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指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满60周岁或已离退休、退职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偿或有偿劳务关系的自然人。   2、用人单位的概念:指在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三、《侵权责任法》下雇员受害赔偿归责原则   1、与其他自然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雇员受害赔偿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雇员受害赔偿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2、年龄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的雇员受害赔偿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侵权责任法》并未对年龄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的雇员受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规定。但笔者考虑到用人单位比自然人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和更强的赔偿能力,因此认为,对于此类雇员受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失效之前,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的相关观点。   四、《侵权责任法》下雇员受害赔偿的救济   1、与其他自然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雇员受害赔偿的救济。   (1)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直接向接受劳务一方追究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的,只能向第三人追究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虽没有明确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笔者从公平原则考虑,理解为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的,只能向第三人追究侵权责任。   2、年龄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的雇员受害赔偿的救济。   (1)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直接向接受劳务一方的用人单位追究侵权责任。 
虽然《侵权责任法》只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明确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时应向谁主张权利。但依笔者理解,立法者可能考虑到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时,除了可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要求享受保险待遇,所以在《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受伤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谁主张权利。但笔者这里所说的雇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可直接向接受劳务一方的用人单位追究侵权责任。   (2)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的,只能向第三人追究侵权责任。   理由如本条1、(2)相同。   五、建议   1、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就《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继续适用作出规定。   2、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就《侵权责任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

7. 公益性岗位、政府雇员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如下:
1、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2、政府雇员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此外,雇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相对较高。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政府雇员有什么区别吗?

8. 万宝盛华中的雇员服务的概念是什么?

入职、在职和离职等服务的统称雇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