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为哪些

2024-05-16 16:48

1.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为哪些

短期投资的初始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但不包括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短期投资是企业用活资金的一种策略,当企业拥有的货币资金过多时,存在银行又不太合算,就可以用部分资金作短期投资,买股票、国库券之类的有价证券,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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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为哪些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确认:(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同上述情况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1.如果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又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论是否发生补价都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情况下发生补价时,支付补价一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之和;收到补价一方则是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扣除收到的补价后的金额计入初始成本。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更加可靠,则不论是否发生补价,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来确定。2.如果是未同时满足第1点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上述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此类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难点在于如何界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笔者认为,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来判断。如果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就可以认定为具有商业实质。此外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还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得以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其成本的计算可按如下公式,即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得以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其成本的计算可按如下公式,即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六)企业合并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企业合并的方式不仅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可以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从上述三个概念可以发现由于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后均注销被合并方,所以都涉及将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纳入合并方企业账簿的事宜,而不存在通过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事项。而控股合并后被合并方仍存续则不会涉及将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方企业账簿的事宜,但会产生通过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事项。故下面所述的企业合并均指控股合并。在控股合并的前提下又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采用如下方法:(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得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贷:银行存款或非现金资产、负债等(即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上述两者差额记入贷(或)借方的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借记留存收益科目。(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贷:股本(或实收资本)(即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上述两者差额记入贷(或)借方的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借记留存收益科目。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步骤如下:首先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即股权投资成本:(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合并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其次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即分别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如果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但是购买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应当再次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 初始投资成本的定义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的定义

4. 什么是短期投资的成本?

一、短期投资概述及其分类
(一)短期投资概念
短期投资是指地勘单位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与长期投资相比,短期投资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获得一定的收益。地勘单位所拥有的资金主要是为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由于市场供需条件的变化、产品产量的调整、季节性停工等原因,有时会形成一些暂时闲置的资金,为了获得高于正常银行利息的收益,运用这笔资金购买营利性证券,不失为一种低风险的可行选择。
(2)持有期限不超过1年。地勘单位购买营利性证券只是为了短期持有,以充分保持财务弹性,一旦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或出现更为有利的投资机会,随时可以将短期投资转化为现金。
(3)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短期投资的对象是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有价证券,随时可以买进卖出,不受其他条件的约束。
(二)短期投资的分类
短期投资按期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和其他短期投资(如基金)等。
1.短期债券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在债权性证券不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地勘单位购入债券的同时即拥有了对被投资者的债权,在债券规定的到期日可以收回本金和按规定利率收取一定的利息。在到期前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但无权参与被投资者的经营管理,也无权分享其资本增值。所以,债券投资具有收益固定、风险较小等特点。
2.短期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是指在权益性证券上不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地勘单位购入了股票即拥有了对被投资者净资产的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可以按照股权比例参与股利分配和清算时剩余资产的分配。股票投资的收益同被投资者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经营情况好,可以多分股利,否则,可能少分或甚至分不到收益。因此,股票投资具有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股票投资不能撤回,但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转让。
3.其他短期投资
其他短期投资是指除上述两种投资以外的符合短期投资特征的其他投资,如购买基金。
(三)短期投资取得及计量
短期投资初始(取得时)计量的总体原则是按照投资成本计量。针对取得短期投资的不同方式,其投资成本确定方法分别为: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
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实际价款中,除短期投资的本身价款之外,还应包括为购入短期投资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有关税金、手续费等。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首次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2)购入股票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时,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3)购入债券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借记“短期投资——债券”、“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由于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债券等不可能都是原始发行或者正好将应领取的股利、利息完全领取完毕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为取得短期投资而实际支付的价款中还包含有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是已经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它们并不构成短期投资本身的成本,而是在短期投资之上所赚取的收益。因此,对于购入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已经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单独核算,而不应纳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之中。
【例6-1】地勘单位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1 000份作为短期投资,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年利率为8%,每半年付息一次。地勘单位购入这批债券的时间为7月15日,此时截至6月30日的半年应发放的利息尚未领取。地勘单位实际支付的总价款为110 000元。
本例中,我们首先需要计算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尚未领取的利息:
1 000×100×﹙8%/2﹚=4 000(元)
因此,这批债券的取得成本为:
110 000-4 000=106 000(元)
本例中,地勘单位应将这笔短期投资按照106 000的取得成本入账。而尚未领取的利息4 000元,应该作为“应收利息”单独入账核算。
上述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 106 000
应收利息 4 000
贷:银行存款 110 000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资金,是另一种指定了用途的特殊存款,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即存出投资款)处理。待实际购入证券、取得投资之后,在按前述原则确认购入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地勘单位在接受投资者的短期投资时,投资各方会就短期投资的价值认定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后各方一致确认的价值就是该项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投资者投入短期投资业务,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接受抵债取得短期投资
地勘单位接受的债权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金额后的净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这里所指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金额之后的净额。例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累计已提取的折旧以及已经为该项固定资产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净额;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就是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去该笔应收账款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之后的净额,下同。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已经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应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接受抵债取得短期投资时,按账面金额扣减包含的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科目,按包含的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如果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涉及补价,则按以下原则确定受让取得的短期投资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即按账面价值减补价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2)支付补价的,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实际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即按账面价值加补价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或债券、基金)”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支付的补价和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例6-2】假如某地勘单位有一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 000元,该项应收账款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为500元。因对方单位资金紧张难以及时偿还,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方以某公司股票10 000股抵债,该股票每股的现行市价为12元,该地勘单位同意支付给对方10 000元作为补价。未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支付相关税费1 200元。该单位并不打算长期持有这笔股票。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已宣布每股股利0.50元,但尚未正式发放。
该笔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
100 000-500=99 500(元)
由于换入的股票还包含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将这部分金额计算出来,以便扣除。其金额为:
10 000×0.50=5 000(元)
这样,换入的这笔股票的取得成本为:
99 500+10 000+1 200-5 000=105 700(元)
上述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 105 700
应收股利 5 000
坏账准备 500
贷:应收账款 100 000
银行存款 11 200
4.以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短期投资
所谓非货币性交换,指的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所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者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物易物、易货贸易就是典型的非货币性交换。
地勘单位以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入账成本。由于交换类型不同,其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异,主要包括:
(1)以短期投资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入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换出短期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短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2)以产品、库存商品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入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或债券、基金)”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视同销售应交的增值税)。
(3)以原材料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入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或债券、基金)”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材料”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以固定资产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入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借记“短期投资——(或债券、基金)”,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5)以无形资产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以长期投资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换出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补价,应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再减去所收到的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
其中,应确认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这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外购材料物资换入的短期投资,如果该项材料物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中还应当加上这部分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换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均应视同销售,应计算、交纳增值税、消费税;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应视同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算交纳营业税。而且,这些税金应该计入换入资产的取得成本。这一点在所有的非货币性交易中,都应该注意。
【例6-3】某地勘单位用原材料换入一笔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50 000元,假定市场价格也是5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项原材料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00元。交换业务所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800元。换入的股票中包含有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 000元。该地勘单位收到对方的补价2 000元。
在本例中,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
50 000-300=49 700(元)
应确认的收益为:
2 000-(2 000/50 000)×49 700=12(元)
换出原材料应交纳的增值税为:
50 000×17%=8 500(元)
因此,换入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为:
49 700+8 500+12-1 000-2 000=56 012(元)
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 56 012
应收股利 1 000
300存货跌价准备
银行存款 2 000
贷: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应交税金等科目(其他相关税费) 800
营业外收入 12
(四)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利息的会计处理
短期股票投资的现金股利、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该在实际收到时,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经计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由于短期投资的持有时间较短,持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卖而获利,因而对于持有期内实现的收益,不必再在“投资收益”科目中体现;只有在最终出售、转让时,才确认相应的投资损益。
【例6-4】地勘单位收到短期股票投资在购入时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应收股利 1 000
【例6-5】地勘单位收到短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的利息3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短期投资 3 000
(五)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地勘单位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市价高于成本,则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地勘单位计提的短期投资准备应当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跌价准备之后的净额(即账面价值)反映。
【例6-6】例6-3中换入的股票,在年末其市场价值为55 000元。由于市价低于成本,应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应提取的跌价准备金额为:
56 012-55 000=1 012(元)
此笔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 012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 012
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短期投资项目(假设该单位只有这一项短期投资)应填列的金额为:
账面余额-已提取的跌价准备=56 012-1 012=55 000(元)
(六)处置短期投资
地勘单位处置(出售、转让、换出)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跌价准备之后的净额)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损失)。
【例6-7】某地勘单位于次年1月份将例6-4中所述的股票出售,实际取得的价款为58 000元。其投资收益为:
58 000-(56 012-1 012)=3 000(元)
此笔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 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 000
贷:短期投资 56 000
投资收益 3 000

5. 短期投资的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短期投资概述及其分类
(一)短期投资概念
短期投资是指地勘单位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与长期投资相比,短期投资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获得一定的收益。地勘单位所拥有的资金主要是为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由于市场供需条件的变化、产品产量的调整、季节性停工等原因,有时会形成一些暂时闲置的资金,为了获得高于正常银行利息的收益,运用这笔资金购买营利性证券,不失为一种低风险的可行选择。
(2)持有期限不超过1年。地勘单位购买营利性证券只是为了短期持有,以充分保持财务弹性,一旦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或出现更为有利的投资机会,随时可以将短期投资转化为现金。
(3)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短期投资的对象是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有价证券,随时可以买进卖出,不受其他条件的约束。
(二)短期投资的分类
短期投资按期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和其他短期投资(如基金)等。
1.短期债券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在债权性证券不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地勘单位购入债券的同时即拥有了对被投资者的债权,在债券规定的到期日可以收回本金和按规定利率收取一定的利息。在到期前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但无权参与被投资者的经营管理,也无权分享其资本增值。所以,债券投资具有收益固定、风险较小等特点。
2.短期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是指在权益性证券上不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地勘单位购入了股票即拥有了对被投资者净资产的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可以按照股权比例参与股利分配和清算时剩余资产的分配。股票投资的收益同被投资者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经营情况好,可以多分股利,否则,可能少分或甚至分不到收益。因此,股票投资具有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股票投资不能撤回,但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转让。
3.其他短期投资
其他短期投资是指除上述两种投资以外的符合短期投资特征的其他投资,如购买基金。
(三)短期投资取得及计量
短期投资初始(取得时)计量的总体原则是按照投资成本计量。针对取得短期投资的不同方式,其投资成本确定方法分别为: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
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实际价款中,除短期投资的本身价款之外,还应包括为购入短期投资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有关税金、手续费等。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首次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2)购入股票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时,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3)购入债券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借记“短期投资——债券”、“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由于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债券等不可能都是原始发行或者正好将应领取的股利、利息完全领取完毕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为取得短期投资而实际支付的价款中还包含有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是已经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它们并不构成短期投资本身的成本,而是在短期投资之上所赚取的收益。因此,对于购入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已经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单独核算,而不应纳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之中。
【例6-1】地勘单位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1 000份作为短期投资,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年利率为8%,每半年付息一次。地勘单位购入这批债券的时间为7月15日,此时截至6月30日的半年应发放的利息尚未领取。地勘单位实际支付的总价款为110 000元。
本例中,我们首先需要计算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尚未领取的利息:
1 000×100×﹙8%/2﹚=4 000(元)
因此,这批债券的取得成本为:
110 000-4 000=106 000(元)
本例中,地勘单位应将这笔短期投资按照106 000的取得成本入账。而尚未领取的利息4 000元,应该作为“应收利息”单独入账核算。
上述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 106 000
应收利息 4 000
贷:银行存款 110 000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资金,是另一种指定了用途的特殊存款,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即存出投资款)处理。待实际购入证券、取得投资之后,在按前述原则确认购入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地勘单位在接受投资者的短期投资时,投资各方会就短期投资的价值认定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后各方一致确认的价值就是该项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投资者投入短期投资业务,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接受抵债取得短期投资
地勘单位接受的债权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金额后的净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这里所指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金额之后的净额。例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累计已提取的折旧以及已经为该项固定资产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净额;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就是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去该笔应收账款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之后的净额,下同。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已经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应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接受抵债取得短期投资时,按账面金额扣减包含的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科目,按包含的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如果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涉及补价,则按以下原则确定受让取得的短期投资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即按账面价值减补价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2)支付补价的,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实际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即按账面价值加补价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或债券、基金)”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支付的补价和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例6-2】假如某地勘单位有一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 000元,该项应收账款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为500元。因对方单位资金紧张难以及时偿还,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方以某公司股票10 000股抵债,该股票每股的现行市价为12元,该地勘单位同意支付给对方10 000元作为补价。未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支付相关税费1 200元。该单位并不打算长期持有这笔股票。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已宣布每股股利0.50元,但尚未正式发放。
该笔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
100 000-500=99 500(元)
由于换入的股票还包含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将这部分金额计算出来,以便扣除。其金额为:
10 000×0.50=5 000(元)
这样,换入的这笔股票的取得成本为:
99 500+10 000+1 200-5 000=105 700(元)
上述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 105 700
应收股利 5 000
坏账准备 500
贷:应收账款 100 000
银行存款 11 200
4.以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短期投资
所谓非货币性交换,指的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所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者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物易物、易货贸易就是典型的非货币性交换。
地勘单位以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入账成本。由于交换类型不同,其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异,主要包括:
(1)以短期投资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入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换出短期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短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2)以产品、库存商品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入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或债券、基金)”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视同销售应交的增值税)。
(3)以原材料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入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或债券、基金)”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材料”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以固定资产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入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借记“短期投资——(或债券、基金)”,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5)以无形资产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以长期投资换入短期投资,按换出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或债券、基金)”科目,按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换出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科目。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补价,应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再减去所收到的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
其中,应确认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这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外购材料物资换入的短期投资,如果该项材料物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中还应当加上这部分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换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均应视同销售,应计算、交纳增值税、消费税;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应视同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算交纳营业税。而且,这些税金应该计入换入资产的取得成本。这一点在所有的非货币性交易中,都应该注意。
【例6-3】某地勘单位用原材料换入一笔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50 000元,假定市场价格也是5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项原材料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00元。交换业务所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800元。换入的股票中包含有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 000元。该地勘单位收到对方的补价2 000元。
在本例中,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
50 000-300=49 700(元)
应确认的收益为:
2 000-(2 000/50 000)×49 700=12(元)
换出原材料应交纳的增值税为:
50 000×17%=8 500(元)
因此,换入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为:
49 700+8 500+12-1 000-2 000=56 012(元)
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 56 012
应收股利 1 000
300存货跌价准备
银行存款 2 000
贷: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应交税金等科目(其他相关税费) 800
营业外收入 12
(四)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利息的会计处理
短期股票投资的现金股利、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该在实际收到时,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经计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由于短期投资的持有时间较短,持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卖而获利,因而对于持有期内实现的收益,不必再在“投资收益”科目中体现;只有在最终出售、转让时,才确认相应的投资损益。
【例6-4】地勘单位收到短期股票投资在购入时已经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应收股利 1 000
【例6-5】地勘单位收到短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的利息3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短期投资 3 000
(五)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地勘单位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市价高于成本,则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地勘单位计提的短期投资准备应当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跌价准备之后的净额(即账面价值)反映。
【例6-6】例6-3中换入的股票,在年末其市场价值为55 000元。由于市价低于成本,应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应提取的跌价准备金额为:
56 012-55 000=1 012(元)
此笔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 012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 012
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短期投资项目(假设该单位只有这一项短期投资)应填列的金额为:
账面余额-已提取的跌价准备=56 012-1 012=55 000(元)
(六)处置短期投资
地勘单位处置(出售、转让、换出)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跌价准备之后的净额)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损失)。
【例6-7】某地勘单位于次年1月份将例6-4中所述的股票出售,实际取得的价款为58 000元。其投资收益为:
58 000-(56 012-1 012)=3 000(元)
此笔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 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 000
贷:短期投资 56 000
投资收益 3 000

短期投资的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6. 短期投资的入账成本如何确定?

短期投资的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投资成本。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涉及补价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短期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7. 什么是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
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
,应作为
应收项目
单独核算。

什么是初始投资成本

8. 初始投资成本是什么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其中包括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应该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种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企业所投出资产的价值。(这个价值分情况确定即,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确认:(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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