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2024-05-05 11:06

1.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各国对证券发行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券进入市场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门槛,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审核在我国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逐渐成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审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贯穿于证券发行、交易、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证券发行审核作为对企业的证券发行行为所进行的监管,同样也要遵循这三条基本的法律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1)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
(2)监管者的监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坚持公开原则最典型的当属于美国。美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该法规定,初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用招股说明书。在实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国家,监管机构虽然对证券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但同样也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只不过是在信息公开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审核的关口,形成对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保险。
(二)公平原则公平有不同的内涵,在证券法律中,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应该向投资者倾斜。这是因为在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这进行交易的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发行在占有信息、财力、人力等其他资源方面具有比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多的优势,因此这两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运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差距。在证券法上尤其是在证券发行行为中,表现为对发行人课以更多的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禁止欺诈等,而对投资者除了交纳股款义务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义务。
(三)公正原则对于什么是证券法中的公正原则,理论界争议颇大。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上讲的公正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实体公正,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正义问题;其二,程序公正(诉讼正义),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的正义问题。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2. 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审核制度

1988年以来,我国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是地方法规分别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办法。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证券发行规模控制与实质审查制度。1996年以前,由国家下达发行规模,并将发行指标分配给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或者行业内,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筛选,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执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尽量将有限的股票发行规模,分配给更多的企业,造成了发行公司规模小,公司质量差的情况。于是,1996年以后,开始实行”总量控制,集中掌握,限报数家”的办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事先下达的发行指标,审定申请上市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对上报的企业的预选资料审核,合格以后,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发行指标,下达发行额度。审查不合格的,不能下达发行额度。企业得到发行额度以后,将正式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最后审定是否批准企业发行证券。这是计划经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法》第11条第2款还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总之,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视证券的种类不同而不同:1、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2、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目前,我国的证券发行工作,从额度制和严格审批制向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核准制过度。1999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与2000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先后实施,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础之上,股票发行价格也采取了市场定价方法,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股票发行市盈率进行限制。

3. 简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注册制;另一种是核准制。注册制与核准制这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各具优点,又各有不足。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证券法》确立了我国审批制与核准制并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我国股票发行采用核准制,《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至于额度管理的问题,证券法在立法技术上采取了回避的做法,未禁止也未明文规定。我国公司债券发行为审批制,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按现行规定,公司债券发行审批制的主要内容有:额度管理制度、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
                                    

简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4.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审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贯穿于证券发行、交易、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证券发行审核作为对企业的证券发行行为所进行的监管,同样也要遵循这三条基本的法律原则。(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1)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2)监管者的监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坚持公开原则最典型的当属于美国。美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 年《证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该法规定,初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用招股说明书。在实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国家,监管机构虽然对证券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但同样也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只不过是在信息公开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审核的关口,形成对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保险。(二)公平原则公平有不同的内涵,在证券法律中,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应该向投资者倾斜。这是因为在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这进行交易的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发行在占有信息、财力、人力等其他资源方面具有比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多的优势,因此这两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运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差距。在证券法上尤其是在证券发行行为中,表现为对发行人课以更多的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禁止欺诈等,而对投资者除了交纳股款义务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义务(三)公正原则对于什么是证券法中的公正原则,理论界争议颇大。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上讲的公正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实体公正,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正义问题;其二,程序公正(诉讼正义),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的正义问题。

5.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介绍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各国对证券发行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券进入市场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门槛,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审核在我国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逐渐成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介绍

6.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审核目标

由于历史、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原则,各国和地区关于证券发行的审核的审核制度存在着很大差异。尽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关于证券发行的审核有不同的制度和模式,但是其所体现出来的某些理念还是有一些相似或共同之处的,主要有保护投资者、确保公正和透明的市场以及减少系统风险等三个目标。(一)保护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目标。一方面,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得以建立和维持的资金来源,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早在1932 年,伯利和明斯就指出,现代经济的特征是公司经济,因而也就成了社会财富的保有方式。证券立法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就是把证券认定为社会财富的稳定持有形式,从而把人们的投资预期建立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之上。要树立投资者信心,就必须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防止投资者受到欺骗;同时给予被欺骗的投资者适当的救济途径。只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才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入,有了资金来源,证券市场发挥筹资和资源配置的功效,才能繁荣与发展。(二)确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是证券发行审核的目标,但并不是说给予投资者以获利的担保。其内在含义在于给予投资者以公平、公正地进行证券投资、证券交易的机会,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免受欺诈行为从而使其合法利益得到保护,这就要求保持证券市场的公信力,使之成为一个值得投资者信任的市场,这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一个重要目标。(三)减少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相对于非系统风险而言的,一般来说系统风险是一种普遍的因素导致市场的变化而引起的风险,具体到证券市场来说,就是指由于一种普遍的因素导致证券市场的整个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系统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以及由于一些其他一些非市场因素而引起的风险。应该说市场是有风险的,但需要区别的是一般的正常的风险和系统风险。如果系统风险太大,导致证券市场价格非正常的大起大落,就会影响市场的公信力,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通过立法及对证券发行的审核,保持一个健康的市场运行机制,把体制和系统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7. 证券发行的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是什么?

审批制: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在2000年以前,我国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以审批制为主,实行"额度控制", 即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下列申报和审批程序:征得地方。。。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经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核准制: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注册制: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

证券发行的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是什么?

8.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规则是什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规则是: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