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国际业务大发展时期的特点是:

2024-05-07 10:58

1. 投资银行国际业务大发展时期的特点是:

经历了数百年发展的国际投资银行,现在已经十分成熟,尤其是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发展投资银行的通用模式。国际投资银行发展有着鲜明的特点。 2.1 政府引导、法制建设在投资银行的发展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纵观欧美投资银行的发展史,投资银行方面的立法直接影响了投资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组织结构变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使投资银行能够多次度过难关。以美国为例,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这一系列立法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强化了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了证券发行方式,促进了二级市场的规范化。。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投资银行界立法方面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他规定了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带来了美国银行业历史上最的革命,挽救了在1929——1933年大危机濒临灭亡的美国投资银行,造就了新一代美国投资银行群体。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不会又投资银行业今天的辉煌。1975年美国取消了证券经纪固定佣金制度,竞争导致佣金收入大幅减少,投资银行被迫大力开展其他创新业务,政府的引导再次诱发了投资银行业业务创新革命,利率期货、利率期权、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得到迅速发展。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80年代美国颁布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 Rule 415)。放松了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美国投资银行业重新走向混业;增强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大批投资银行机构整合,出现了摩根斯坦利添惠,花旗-旅行者集团等超级投资银行。其实,不仅仅在美国,欧洲、日本、东亚各国的投资银行发展过程都包含了法律和政府制度的支持,法律环境的建设对投资银行的发展来讲是至观重要的,没有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基础的投资银行体系一定是漏洞百出的,从巴林银行的倒闭我们就可见一般。 2.2资本规模化、服务专业化、业务多样化是投资银行发展的主线      在投资银行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是混业经营,很少有投资银行考虑资本的风险;投资银行业务也大多数集中在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上,很少有创新业务出现;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加上各国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革,国际资本市场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1975年,美国率先进行了证券交易所改革。随后,英国和日本也分别推行了被称为“金融大爆炸”的金融体制改革,自由化成为投资银行业发展的主题。交易手续费自由化、行业进入自由化、资本交易自由化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潮流。 证券改革和自由化大大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例如,虽然在1982—1996年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上升了6倍,但由于手续费的竞争,10年内英美两国股票交易佣金下降了40%,债券交易佣金下降了25%--50%。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开始不断开发并拓展创新赢利业务以补贴其他业务,促进了证券业务多样化的发展,根据对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会员1975—1996年收入结构变化的情况调查,20年间会员原有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由51%降至15%,承销收入由14%降到9%。而新业务中:基金收入由1%上升到4%,资产运用由0%上升到4%,兼并收购、私募配售等证券关联收入由2%上升至39%;创新业务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在大幅提高。 另一方面,竞争的加剧导致投资银行的风险在进一步扩大,为了增加抗风险能力,各国的投资银行都在不断地增加资本规模,自1980年至今,美国9家大型投资银行的资本增长了10倍以上。1980年美国投资银行业的总资产为640亿美元,1988年就达到4760亿美元;竞争的加剧同样引起了投资银行服务的专业化进程,市场对优秀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分析师的需求日益增大,客户对投资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专业,服务质量的高低已经成为投资银行发展客户和拓展业务的关键条件之一。投资银行要降低经营风险,增大抗风险能力,就必需将扩充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扩大业务范围作为其发展的主线。

投资银行国际业务大发展时期的特点是:

2.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主要是投资什么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主要包括: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银团贷款、公司理财、兼并收购、项目融资、资产及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等。
商业银行业务:
(一)与贷款等债务融资业务相协调的投行业务
项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组织安排、结构化融资顾问等;
资产证券化、公司债券承销;
协助项目发起人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项目结构和融资方案,协助项目有关方进行项目协议和融资协议的谈判。 
(二)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可分为企业财务顾问和政府财务顾问两个方面。 
(三)项目融资和银团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优势:
有充足的资金、客户、网点、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资源

3. 中外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比较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前瞻产业研究院指出:投资银行业发展问题研究  投资银行是一项在资本市场中沟通企业与企业、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高智力密集型的金融服务产业。在经济活动中,投资银行既是高级形态的中介机构,又是重要的参与者,在世界金融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其作用更加重要,无可替代。国际资本市场中的投资银行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既有交叉又各具特色的不同模式,其发展历程、经验教训、共性趋势都足可借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资本市场核心的投资银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从比较中外投资银行发展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在业务范围、资本规模、管理结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近几年快速发展变化的证券市场新环境,以及中国加入WTO后,投资银行面对来自国际著名投资银行方面的竞争。从开展国际合作、银证合作、业务创新、改善公司治理等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望采纳谢谢

中外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比较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4. 与外国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业劣势是什么?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请列出数个劣势,并具体说明分析。谢谢!
 
   解析: 
  
 1、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国有银行体制、机制较僵硬,资金、人事效率较低;
 
 2、转型期间,不适应市场,呆帐、坏帐率较高;
 
 3、银行受 *** 左右,长官插手银行事务,使呆帐、坏帐率较高;
 
  
 
 4、监管不够严,内外勾结,易发生资金外逃事件;
 
 5、不熟悉现代金融工具,较难与国际接轨。
 
 ……

5. 1.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的商业银行对股票投资的一些规定是怎样的?

1.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业的安全。证券交易主要有三种风险,即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我国的证券市场尚未完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证券市场,则可能会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损,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稳定。
    2.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金融信托是指拥有资金或财产的部门和个人,为了更好地运用和管理自己的资财,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管理或处理其财产的经济行为。法律限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还缺乏实践经验和相应的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限制商业银行涉及信托投资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集中力量吸收存款,严格贷款管理,做好票据结算工作,保证按期收回贷款,保护存款人和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摘要】
1.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的商业银行对股票投资的一些规定是怎样的?【提问】
1.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业的安全。证券交易主要有三种风险,即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我国的证券市场尚未完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证券市场,则可能会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损,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稳定。
    2.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金融信托是指拥有资金或财产的部门和个人,为了更好地运用和管理自己的资财,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管理或处理其财产的经济行为。法律限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还缺乏实践经验和相应的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限制商业银行涉及信托投资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集中力量吸收存款,严格贷款管理,做好票据结算工作,保证按期收回贷款,保护存款人和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回答】
3.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目前,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种形式,它们和企业的资本金普遍较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其经营机构有待于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待于提高。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有较高的比重,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商业银行现有的资本实力,在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部分地作为抵御风险的损失准备金,而不应该鼓励其向外投资。【回答】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中,中间业务以及表外业务,与贷款业务,哪一个当下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今后的发展情况是怎样的?【提问】
请稍等【回答】
主要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三类业务。

各业务之间的关系:

(1)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所以二者的关系是负债业务为资产业务筹措资金,而资产业务为商业性行开展负债业务提供保障。

(2)表外业务主要指中间业务,即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部分中间业务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回答】
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时会承受一定的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商业银行承受的风险: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

商业银行遵守的原则: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即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间寻求平衡。【回答】
如果能解答问题让你满意,麻烦给个赞,谢谢!【回答】

1.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的商业银行对股票投资的一些规定是怎样的?

6.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行业务主要有哪些?

按照国际惯例,投行业务主要包含八类核心业务,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资产管理、企业并购、理财顾问、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

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最初是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为核心内容,自2010年起货币政策调整所引致的信贷规模收缩,多家上市银行的投行业务扩张。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主要一是企业直接融资业务的发行承销商,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发行等。业务侧重为发行方案的设计、报批、发行跑腿等。
二是企业的融资咨询顾问;三是银信合作模式下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侧重信托贷款;四是侧重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业务而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五是兼并、重组的投资顾问业务及并购贷款业务。
六是托管类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侧重为通过资金类托管和对风险的专业化管理收取托管费和管理费、手续费;七是银团贷款融资牵头组团、离岸融资业务咨询,业务侧重为通过银团贷款的牵头组团收取一定的牵头管理费和承诺费,以及对企业的离岸业务需求代为联系离案金融机构并定制融资方案。

这几年发展下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工建交行等均在总行和发达地区分行设立了独立的投资银行部,在其他部分分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二级部,建立覆盖经济发达地区的、比较完整的投资银行业务体系。

此外,国内大多数投资银行部定位为统筹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部门,部分银行还理顺了投资银行部与境外机构的关系,算是各行初步建立了投行业务小分队吧。

不过,目前所有商业银行都无法获得IPO经营资格,堵住了商业银行为客户直接融资的大门,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在股票包销和证券交易上服务客户。另外就是投行业务产品线不够丰富简单模仿同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研发”同质化严重,收入结构单一,对传统业务依赖严重,新兴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形成规模。

7.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行业务主要有哪些?

按照国际惯例,投行业务主要包含八类核心业务,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资产管理、企业并购、理财顾问、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

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最初是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为核心内容,自2010年起货币政策调整所引致的信贷规模收缩,多家上市银行的投行业务扩张。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主要一是企业直接融资业务的发行承销商,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发行等。业务侧重为发行方案的设计、报批、发行跑腿等。
二是企业的融资咨询顾问;三是银信合作模式下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侧重信托贷款;四是侧重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业务而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五是兼并、重组的投资顾问业务及并购贷款业务。
六是托管类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侧重为通过资金类托管和对风险的专业化管理收取托管费和管理费、手续费;七是银团贷款融资牵头组团、离岸融资业务咨询,业务侧重为通过银团贷款的牵头组团收取一定的牵头管理费和承诺费,以及对企业的离岸业务需求代为联系离案金融机构并定制融资方案。

这几年发展下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工建交行等均在总行和发达地区分行设立了独立的投资银行部,在其他部分分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二级部,建立覆盖经济发达地区的、比较完整的投资银行业务体系。

此外,国内大多数投资银行部定位为统筹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部门,部分银行还理顺了投资银行部与境外机构的关系,算是各行初步建立了投行业务小分队吧。

不过,目前所有商业银行都无法获得IPO经营资格,堵住了商业银行为客户直接融资的大门,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在股票包销和证券交易上服务客户。另外就是投行业务产品线不够丰富简单模仿同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研发”同质化严重,收入结构单一,对传统业务依赖严重,新兴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形成规模。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行业务主要有哪些?

8. 商业银行在我国可开展的业务?

《商业银行法》第3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