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2024-05-07 00:24

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并完成登录;2、登录成功后,选择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3、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在报表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选择减免条款“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并在减税项目的本期发生额中输入金额280元;4、在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确认申报表的减免金额生成是否正确;5、打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检查第23行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中是否自动拉取数据,如果没有,手工输入金额280,然后点击保存。法律依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  程序如下:1、纳税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 一致的, 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 , 或者不符合 填列要求的, 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4.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程序如下:1、纳税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 一致的, 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 , 或者不符合 填列要求的, 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5.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6.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8.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免税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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