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24-05-16 19:13

1. 什么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分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般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方法来吸收公众资金,私自打着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名义,行为人向社会中的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许诺会履行的义务和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什么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 什么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般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方法来吸收公众资金,私自打着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名义,行为人向社会中的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许诺会履行的义务和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一、集资诈骗该怎么认定
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非法集资诈骗,数额较大;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扰乱金融秩序;
3、侵犯对象为公众存款;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三、非法集资怎么才能立案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

4.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实际上是指行为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是法定的金融存款机构,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者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法律依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实际上是指行为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是法定的金融存款机构,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者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现如今社会,人们对于金钱物质的追求往往让人容易迷失,被一些看似利益很大的活动所吸引,却往往不知道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陷阱,其中非法集资就是现如今手头略微有点钱的人最容易受到欺骗的一种形式,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我们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集资诈骗在内的许多种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在刑法上非法集资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 如果不具有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目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具有诈骗的目的,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进行集资,就是集资诈骗罪。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但是根据《追诉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予追述: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字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犯本罪按照刑法176条规定处罚。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

6.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

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 什么是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前提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且会导致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如果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回赃款、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吸收公众存款

8. 什么叫吸收公众存款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最后说法律后果:两者孰轻孰重,不用说了。一个是兜底性质的犯罪,另一个是重点打击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重的处10年徒刑;集资诈骗罪,最高的处死刑(计划经济时期产物,唯一保留死刑的经济类犯罪,也是目前学界认为反社会、反经济规律的地方,不少著名人物都死于该罪)。目前党和政府还没有松口,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还是强调:人民法院应当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有力地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该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定要坚决判处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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