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出台19项重磅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4-05-17 21:07

1. 北京市政府出台19项重磅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
市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
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出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
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按照“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原则,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
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区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北京市政府出台19项重磅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2.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一、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并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指导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组织等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控工作。

  社区(村)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做好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摸排,加强人员健康监测,防止疫情输入,同时做好相关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对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员的管理服务要严格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

  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服务管理。

  了解疫情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阻击战。五、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或者政府规定的基层组织报告。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造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的特点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和“总要求”:总策略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方针是动态清零。总要求是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管 理 篇

一、什么是“四早”措施?

“四早”措施是指: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什么是“四集中”?

“四集中”是指: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

三、“四方责任”指哪些?

“四方责任”是指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

四、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区别是什么?

居家医学观察简称居家隔离,指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特殊人群、中风险区域返回人群、出院后的患者和解除隔离后的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所实施的医学健康管理。居家隔离对环境与设施有一定要求,现场综合评估达不到条件的,可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要求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单独居住,不能外出。

居家健康监测指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种自我健康管理,定期报备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的核心是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从对本人、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出发,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出行,同时避免乘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与避免进入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或空间密闭场所。

五、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三区两通道”是指什么?

“三区两通道”是指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三区就是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要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两通道则是指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六、流行病学调查涉及的部分人群定义是什么?

1.境外输入病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定义。病例发病前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前14天内有境外疫情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且排除中国境内感染。

2.输入继发病例(输入继发无症状感染者)定义。病例发病前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前14天内与境外输入病例有明确接触史而感染。其判定原则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病例发病前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前14天内仅与境外输入病例有过接触史;②未曾到过或居住在境内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社区,或境外有疫情的国家或地区;③无医院就诊等其他可疑暴露史,或所在地区未发生社区传播。该类病例应当按照本土病例在网络直报系统中报告。

3.密切接触者定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4.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的密接”)定义。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次接触(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至被隔离管理前这段时间内,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次接触)至该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与密切接触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闭环境工作、聚餐和娱乐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调查中要以与密切接触者接触频繁的家属和同事等人群为重点。

5.一般接触者定义。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以及诊疗过程中有过接触,以及共同暴露于商场、农贸(集贸)市场、公交车站、地铁内等公共场所的人员,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

七、什么叫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定义是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八、疫苗接种对象?

疫苗接种对象为全省范围内,3岁以上除接种禁忌症外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无症状感染者”指什么?

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十、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如何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在病例类型处选择“阳性检测”,临床严重程度中只能选择“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日期为阳性标本采集时间,诊断时间为阳性检出时间。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其发病日期订正为临床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需于24小时内在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卡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解除隔离后的无症状感染者,出现“复阳”情况,可在个案的传染病报告卡中进行备注说明,无需进行重复报告。

十一、发热门诊如何设置?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选取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原则上须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诊疗空间,具有良好通风条件。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指什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指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棋牌室、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机构指什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机构指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

十四、不同风险区域重点场所的防控要求是什么?

(一)低风险地区。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各类重点场所正常营业或开放。

(二)中风险地区。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查验健康码。

3.办公场所应严格控制进入人员数量,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4.商场和超市、银行、农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5.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

6.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宗教活动场所、洗浴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应关门歇业。

(三)高风险地区。各类重点场所应停止营业或开放。

十五、不同风险区域重点机构的防控要求是什么?

(一)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机构保持正常运转。

(二)中风险地区。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查验健康码。

3.医疗机构应加强体温检测,严格预检分诊,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

4.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6.建议培训机构由线下改为线上授课。

7.建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用无纸化办公,降低接触传播风险,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三)高风险地区。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医疗机构应停止择期手术,停止口腔、内镜常规检查等高风险操作。

2.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授课。

3.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等应避免聚集互访,不提供堂食。

4.监管场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十六、消毒要遵循“七不”是指什么?

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做预防性消毒。

十七、消毒的原则是什么?

1.环境及物品日常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日常预防性消毒时,在无明确污染的情况下(如:肉眼可见的灰尘、食物残渣等)可采取先消毒后清洗去残留的程序。

2.日常预防性清洁消毒时应首选物理消毒方法。使用化学方法消毒时,优先选择刺激性小、环保型消毒剂;发生传染病时根据病原体抗力和相关方案要求选择适宜的消毒剂。

3.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相关规定,按照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药械需有有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并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未按消毒产品管理的药械其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

4.配置和使用化学清洁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手套、必要时戴口罩、并确保有足够的通风;摘除手套和脱卸个人防护用品后应及时彻底清洗双手。

十八、消毒措施“随时消毒”是指什么?

随时消毒是指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患者排泄物、呕吐物、体液及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随时消毒。

十九、消毒措施“终末消毒”是指什么?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应当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

二十、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种类有哪些?

每个病例必须采集急性期呼吸道标本(包括上呼吸道标本或下呼吸道标本),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全血标本、血清标本和尿标本。物品和环境标本根据监测需求采集。

二十一、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是指什么?

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10-in-1test)技术指将采集自10人的10支拭子集合于1个采集管中进行核酸检测的方法。

二十二、“新冠生物样本”标本保存有什么要求?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可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血清标本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可长期保存。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存放标本。

二十三、“新冠生物样本”包装有什么要求?

1.标本采集后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分装。

2.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样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样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

3.将密闭后的标本装入密封袋,每袋限一份标本。样本包装要求要符合《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相应的标准。

4.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根据标本类型,按照A类或B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

二十四、特定人群个人防护装备有哪些?如何使用?

接触或可能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者、污染物(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等)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环境表面的所有人员均应当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具体包括:

1.手套。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根据工作内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胶或丁腈手套,在接触不同患者或手套破损时及时消毒,更换手套并进行手卫生。

2.医用防护口罩。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每次佩戴前应当做佩戴气密性检查,穿戴多个防护用品时,务必确保医用防护口罩最后摘除。

3.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眼睛、眼结膜及面部有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气溶胶等污染的风险时,应当佩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

4.防护服。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更换个人衣物并穿工作服(外科刷手服或一次性衣物等),外加防护服。

二十五、防护装备脱卸应注意哪些?

1.脱卸时尽量少接触污染面。

2.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

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的特点

4. 如何解读11月1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5. 新冠肺炎疫情高位运行,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如何打赢打好这场硬仗?

我们既需要有更加坚定的决心、科学的决策和有力的措施,而且也需要尊重科学规律,进而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战略的调整。因为疫情防控非一时之事,而且也不是某一个群体的责任,我们需要精诚团结,并且为了实现动态清零的目标而努力。
在新冠肺炎疫情如此严峻且迅速扩散的情形下,我们不仅需要对未来充满信心,而且也应当加大防控的力度,进而避免损失的扩大。虽然这一形势比较复杂,而且也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仍需坚持到底,进而打赢这场硬仗。
首先,全社会应当通力合作,并且共同抗击疫情。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不仅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而且也应当支持他们的防疫措施。形势越是严峻,我们越应当团结一致,因为整个民族的力量是强大的。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坚定决心,并且坚持必胜的理念,这会增强全社会的抗疫信心。
其次,我们应当建立更加科学且合理的联防联控体系。病毒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而且其传染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适当的调整相应的防控措施,而且也需要及时避免疫情的扩散。我们需要加大联防联控的力度,而且也应当保证社会的平稳运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地防疫。
最后,我们需要不断增强安全、防疫和责任意识。我们不仅不应当成为社会的累赘,而且也不应当刻意制造恐慌和麻烦。因为这不仅会增加抗疫的压力,而且也会在无形之中影响我们的情绪和生活。即使无法战斗在一线,我们仍然应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且必须安全责任意识。因为我们的行为会影响周边人的安全,所以只有保障自身的安全,才能为社会做贡献。

新冠肺炎疫情高位运行,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如何打赢打好这场硬仗?

6.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法律分析: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2、群防群控,协同配合。
3、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4、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