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使用人指的是什么

2024-05-18 17:31

1. 物业使用人指的是什么

物业使用人是指不具有物业的所有权,但是对物业享有使用权,并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能够行使物业部分权利的人。物业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物业管理实务中,分清物业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的使用人,明确物业的使用人不是业主,这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的决策,也是物业管理企业实际操作的基本要求。物业使用人是与业主相关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只涉及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涉及使用人。但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业主购买商品房并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这部分业主在购买了房屋之后就将所购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这样,物业管理关系就不仅仅涉及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还涉及到承租人。除此以外,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还可能是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使用人。地位(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一般来讲,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不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活动还是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业主参加,由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特殊情况下,承租人根据业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授权,可以行使相应的业主权利。(2)公房承租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公房承租本质上区别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从本质上来说,公房承租人对公房的占有、使用权并不单纯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为代价。公房承租实质上是住房工资的一种表现形式。1995年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就是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规定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指的是什么

2. 物业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合法使用物业的人。物业使用人根据与业主的双方约定,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业主相应的义务。物业使用人不履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将双方的约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3. 物业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合法使用物业的人。物业使用人根据与业主的双方约定,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业主相应的义务。物业使用人不履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将双方的约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4. 什么是物业,业主,使用人

您好。一个一个回答您。
一、什么是物业?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公寓、住宅楼、写字楼、商场、医院、院校、市政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等。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或非居住的建筑物。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1)专有部分的权能及内容
a)专有部分的权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业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专有部分包括:户内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部分。
2)共有部分的权能及内容
a) 共有部分的权利及义务(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b) 共有部分包括:楼宇外墙、共用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管井、消防通道、共用通道、屋面、天井等部分。
c) 其它条款:
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物业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物业配套的设备和公用设施。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1)专用部分包括:自用的门窗;卫生间洁具;通往主管的供水;排水;天然气支线管理道;通往主线的供电线路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水表、阀门;电表、供电分线盒、漏电保护器;分户供暖阀门以及通往主管的供暖支管线路等部分。
2)共用部包括:共用的供水设备、共用的排水设施、共用的照明设施(楼道灯、庭院灯、路灯、草坪灯、单元门灯等)共用的监控设备、共用的消防联动报警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电梯、配电室、落水管道、共用水箱或蓄水池、供暖设施部分。
3、建筑物相应的配套设施。包括水景、绿地、小品景观、健身器材、道路、亭台楼阁。
二、什么是业主?
业主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所谓业主是指物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用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外,对于购置期房的买方,严格来说还不是法律上的业主。只有在所购物业建成后进行了契约登记,取得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后才能成为法律上的业主。
按拥有房屋状况,可分为单独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物业区域内各业主的权利形态一般为区分所有权,相互间关系已超出传统民法上的相邻关系。
建设单位,或称为开发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物业投资者,取得原始物业所有权,在物业销售前,是该物业唯一所有权人,因此被称为第一业主;但因为他们不是最终的建筑物所有权人,而是以建筑物所有权转换赢得利益为目的,所以他们也不一定是业主。
三、什么是使用人?
使用人是指物业区域内物业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他们不拥有物业产权,只能使用物业,即不拥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如:租户、亲朋好友等只是对本物业具有使用的权利和享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专项的物业管理服务。

5. 什么是物业,业主,使用人

你好!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公寓、住宅楼、写字楼、商场、医院、院校、市政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等。

业主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所谓业主是指物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使用人是指物业区域内物业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他们不拥有物业产权,只能使用物业,即不拥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如:租户、亲朋好友等只是对本物业具有使用的权利和享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专项的物业管理服务。【摘要】
什么是物业,业主,使用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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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公寓、住宅楼、写字楼、商场、医院、院校、市政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等。

业主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所谓业主是指物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使用人是指物业区域内物业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他们不拥有物业产权,只能使用物业,即不拥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如:租户、亲朋好友等只是对本物业具有使用的权利和享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专项的物业管理服务。【回答】

什么是物业,业主,使用人

6.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人

说到小区业主,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一般我们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自然而然的就会成为本小区的业主,也就是说业主的身份是基于物业所有权而取得的,而小区业主的概念,也就是指本小区物业的所有者,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话则并不能成为小区业主。
一、业主的意思是什么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二、业主有哪些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取得了物业所有权的人才能成为小区的业主,当然这里的人不仅仅包括自然人,还有可能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当然除了本国公民之外,其实外国公民和组织也是可以成为业主的。但要是从他人手里租赁物业的话,则此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无法成为物业。

7. 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都有: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使业主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公示。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一、物业服务企业要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4、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8、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9、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10、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

8. 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使用权人最核心的区别是什么

答:拥有的权力不一样。物业所有人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拥有所有权,包括: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排他权、处分权等。物业使用人只是拥有使用权。【摘要】
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使用权人最核心的区别是什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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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拥有的权力不一样。物业所有人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拥有所有权,包括: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排他权、处分权等。物业使用人只是拥有使用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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