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谁,领导分工怎么安排

2024-05-10 21:20

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谁,领导分工怎么安排

您好!
徐熙(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全面工作。

陈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研究室、流动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公务员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事处、行风办、离退休干部处、宣传中心(劳动就业、人才市场报社)。

杨晋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分管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绩效管理专项考评处)、教育培训处、职位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李淑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外国专家和外国人就业工作处(港澳台专家和港澳台人员就业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港澳台专家与港澳台人员就业事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联系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戚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分管局纪检组监察处,监督并指导机关纪委工作。 


桂生(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中心。

王明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 处、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孙美玲(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法规处、规划统计处、财务处、信息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学研究所(人事管理研修中心)、退休职工活动站、干部度假疗养中心。

齐庆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处)、信访处、电话咨询中心。

徐仁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协助王明山同志分管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李世广(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协助桂生同志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工作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谁,领导分工怎么安排

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工资福利处1.负责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拟定工资总额两低于和自主确定工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政策及标准,拟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及人工成本政策并负责发布,拟定全市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政策并负责实施。2.负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企业经营者收入、工资集体协商等政策。拟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政策,审核企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及方案。3.负责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待遇工作,制定并调整各种节日假日待遇以及丧葬费、救济费等,制定女工四期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政策。4.负责工作时间及定员定额管理工作,拟定工时管理政策,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5.参与评定企业市级劳模工作,参与制定房改、供热等改革政策,参与企业效绩评价等工作。6.负责知青工作,妥善解决知青遗留问题。职业技能培训处1.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措施。2.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合理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对未列入国家标准的职业,组织制定本市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和分类指导职业资格考核、证书核发工作。3.综合管理全市各类职工培训工作,制定规划和措施;制定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区、县及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制定相关的表彰、奖励政策以及竞赛规则。5.负责制定我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6.综合管理本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开办、撤销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就业指导和学籍管理。7.制定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校长(主任)任职资格培训、教师专业培训、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行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本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教师职务评聘工作。8.负责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及评估认定工作。9.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并制定实施办法。10.指导和管理市技工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职业培训协会和技师协会的工作。信访处1.受理用人单位、职工和群众的信访、电访、人访,包括为民服务专线电话、市长电子信箱、市长批转信件等事项。2.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交办或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3.综合统计、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制定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供参考。4.协调、指导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工作,拟定信访工作人员培训计划。5.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预控、预报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工伤保险处1.拟定本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拟定工伤(含职业病,下同)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的费率政策。3.?拟定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5.拟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6.拟定工伤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给付标准。7.拟定伤残职工康复治疗的标准及管理办法。8.拟定工伤预防管理和安全奖励办法。9.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政策法规处1.制定劳动保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审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解释、批复工作;组织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3.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保障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处理工作。4.指导、管理全市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工作,对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劳动保障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6.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劳动保障各学会、协会工作。7.负责拟定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就业(失业保险)处1.拟定劳动就业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贯彻国家就业方针,制定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和社区就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工作。3.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介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制定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就业登记、招工备案政策并组织实施。4.制定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5.负责就业经费、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6.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和统计,制定失业预警、预测政策和措施,监控城镇失业率。7.制定本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8.制定境外人员进津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9.指导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就业训练中心的工作。10.拟定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1.拟定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复核工作。12.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管理、监督。13.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养老保险处1.拟定全市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费率调整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3.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4.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5.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6.拟定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政策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7.拟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政策。拟定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岗位工作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处1、制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政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指导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工作。3、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4、负责拟定调整增缴及发放标准。5、制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和表彰标准。劳动保障监察处1、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4、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6、指导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处1、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划、政策法规草案;2、负责对全市劳动关系现状的调查分析,指导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4、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5、负责制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组织建设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6、负责制定全市仲裁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7、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宣传和服务工作;8、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9、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1.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则、政策和制度。2.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4.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制定从事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及培训规划。5.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并实施监督。6.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纪案件。7.负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医疗(生育)保险处1.拟定本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组织指导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合理使用。3.协调医疗单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4.进行医疗、生育保险调查测算,确定和调整医疗、生育保险费率。5.拟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6.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7.拟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8.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9.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的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10.拟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待遇政策及标准。11.拟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福利待遇政策。12.拟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13.拟定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14.拟定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15.拟定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16.拟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17.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及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行政工作。18.负责市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纠纷调解小组办公室工作。19.负责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0.参与全市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3.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协调区、县及市属局(市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工作。

5. 请问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职能??

人力资源职责:

1.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活动的开展,处理解决公司日常人事劳动方面的工作。 

2.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负责编制公司的劳动用工计划,合理定编、定员,组织办理人员选聘及录用,安排面试、背景调查、考核上岗等各项工作。 

3. 负责拟定公司劳动合同文本和实施细则,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合同期内员工工作表现的考察工作,按期组织劳动合同续签,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员工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按权限审批员工各种休假。 

5. 结合公司效益情况,负责拟定公司和各类人员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做好员工因岗位职务变动工资的调整和日常性定级审批工作。 

6. 依据国家规定,负责制定和完善员工奖罚办法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纪员工有 权作出处理意见。 

7. 执行国家相关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员工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及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员工调入、调出养老保险的接转手续。 

8. 负责制订各种形式的专业技能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员工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考核提出员工职务升降的建议。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保障: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执行,管理相关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统一管理救济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请问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职能??

6.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您好,‭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022) 8321 8208‬【摘要】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提问】
您好,‭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022) 8321 8208‬【回答】

7.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你整理如下资料,【摘要】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提问】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你整理如下资料,【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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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津市民政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兼),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兼):曲孝丽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市社团工作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巡视员、党组成员:赵德勤主管工作:负责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处、天福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分管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工会、直属福利企业、《天津民政》编辑部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金海龙主管工作:分管办公室、民政信息工作;分管救灾、救助、优抚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双拥、军供、烈士陵园、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荣复军人疗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程怀金主管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党建工作;分管老龄、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慈善工作、区县福利生产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耿增援主管工作: 负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老干部、审计工作。副巡视员、党组成员:赵静主管工作:协助金海龙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