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04 06:44

1. 成都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民政政策研究和调研;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二)民间组织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指导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建设,监督其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指导区(市)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三)优抚处。参与起草我市优待抚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监督、指导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四)双拥工作处(挂成都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参与起草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双拥宣传教育和共建活动;协调军地之间重大事宜及纠纷;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安置处(挂成都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的政策、计划并牵头实施,监督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监督军队离退休人员“两个待遇”的落实;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救灾处(挂成都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牵头组织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查勘、核实、申报和灾害期间灾民转移安置、灾后救济工作;监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指导国内外专项捐款捐物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拟订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监督、指导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社区服务发展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八)区划地名处(挂成都市勘界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承办市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名称和区(市)县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地名审核、报批、管理及标准地名推广使用;指导区(市)县行政区域调整、地名管理和县、乡两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担市勘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老龄、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成都市慈善总会工作。(十)社会事务处。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监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公墓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负责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十一)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民政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及局机关行政经费的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民政专项经费;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民政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十二)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跨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十三)人事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四)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成都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2. 成都市民政局的直属单位

成都市殡仪馆 工作职责 殡仪、殡葬服务机构设置 业务科、人教科、计财科、办公室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中国成都SOS儿童村成都市慈善事业发展办公室成都市民政工业公司成都市光华村第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精神病院成都市草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都市永丰军队退休干部休养所成都市百花军干三所成都市百花军干二所成都市民政事务中心成都市百花军干一所成都市百花军干四所

3.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监察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审计局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旅游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民政部批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正式行政区划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区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4. 民政局的职能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5. 民政局的职能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婚姻登记、监护、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政局的职能是什么

6. 民政局的职能

民政局的职能:(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民政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自然资源部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7. 民政局的职能

民政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六)贯彻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七)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贯彻实施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政局的职能

8. 民政局职能

法律分析: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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