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2024-05-09 13:53

1. 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这个案件牵涉国际司法,和与保险理赔相关的法律法规。
B公司在案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这里首先要明白FOB的规定。FOB即船上交货,按其规定,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所以B公司只要证明了货物在装船时是安全的,货船离岗后B公司立即脱离对货物安全的责任,此时完全有A公司承担。
另外,FOB有个惯常的规定,就是保险公司与A公司是同一国的。关于承运方,因为FOB中的运输是由A公司承担,所以承运方也应是同一国的。所以最后审判适用A公司、承运方、保险公司的所在国的国内法。
关于承运方的责任,在承运合同里应该有详细的说明,这个以合同为准。保险公司则以保险合同为准支付保险。

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2. 2 假设中国和美国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了从B公司

承运人不对损失赔偿,台风属于自然灾害,而且货物没有全部损失,属于单独海损,损失由各自所有者承担。其中保险公司也没有责任承担损失,因为平安险不包括单独海损。
能,因为银行并不关心具体的交易过程,只进行国际贸易中单据的买卖,只要B公司提供的单据没有问题,符合A公司的要求,A公司就有义务向银行赎单。

3. 美国和德国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法国A公司通过招

  首先,本案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因为在美国和德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排除该公约的适用而适用其他法律;同时该合同销售的货物并不在公约排除的六类货物中,因此,本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此桩买卖合同成立与否,其关键在于美国生产商B在10月2日的要约撤销是否有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6条对要约的撤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公约规定的一般原则是:要约对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在合同成立之前(对方有效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然而,应特别注意的是,公约在规定了上述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一种情况是,如果要约中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而行事。公约之所以规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其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正当利益,使交易能公平的开展。�
  本案的情况显然属于上述两种特别情况中的后一种情况,即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 赖”并已按要约“行事”。在本案中,德国建筑商A之所以请美国生产商B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其目的是为了根据美国生产商B的报价通过周密计算之后向某项工程进行投标。也就是说,美国 生产商B在9月10日的要约(报价),将构成建筑商B投标的一个组成部分。美国生产商B在9月10日报价之后,德国建筑商A已经按照要约中的报价进行了投标。由于招标结果必须等到10月10 日才可得知,德国建筑商A只有等到10月10日在获知是否中标之后,才可能决定其是否承诺。因此,德国建筑商A有充分理由信赖该项要约至少在招标结果公布之前是不可撤销的,尽管美国生产商B在其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是不可撤销的。由此可见,美国生产商B是不得撤销其要约的,因此,其在10月2日对要约的撤销是无效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德国建筑商A(受要约人)可以无限期地拖延承诺。美国生产商B(要约人)可以无限期地受要约的约束。按照公约第18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只有在合理时间内作出 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德国建筑商A在10月10日一得知其中标的结果之后便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了承诺通知,因此使得美国生产商B与德国建筑商A之间的合同有效成立。相反,假使本案中德国建筑商A在得知其中标之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未能作出承诺,合同则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迟延承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下,要约对于要约人的约束力也仅仅限于合理期限内(或明确规定的期限内)。

美国和德国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法国A公司通过招

4.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是否有权撤消整个合同?

答:不可撤消整个合同。在本例中采用信用证付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如果分批运送,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日期来办理,信用证对该期级以后各期都宣告失败。A对第三批及以后的货物可以宣布失效,但A无权撤销整个合同。

5. 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一项制度的区别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全文共101条。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公约的基本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2.适用范围。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第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
  3.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发价(要约)与接受(承诺)的法律效力。
  4.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第一,卖方责任主要表现为三项义务: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移转货物的所有权。第二,买方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两项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第三,详细规定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第四,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几种情况。第五,明确了根本违反合同和预期违反合同的含义以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第六,对免责根据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一项制度的区别

6.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表述正确的是什么

   
    2009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
    B.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C.缔约方不得对《公约》声明保留
    D.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寄存方式保全货物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校名师权威解析: 第三章P201/198/185/186/208《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
    针对A选项,公约第81条第1款指明宣告合同无效的主要效果是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
    针对B选项,损害赔偿是对各种违反合同都可用的补救方法,在所有补救办法中有独特的地位,但是不是唯一的方式。
    针对C选项,根据公约98条,除了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外,不得做任何保留。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有三项:(1)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或货物销售部分可以声明保留(公约92条);(2)对公约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规定,可以声明保留(公约第95条);(3)公约规定,合同的订立、更改或终止,无须以书面为之。对这一规定,可以声明保留(公约第96条)。
    针对D选项,公约原则地规定,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究竟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只要有利于保全货物,承担保全义务的卖方或买方可以自行斟酌决定。但公约也规定了两种具体措施,以供选择采用,第一种是寄存,第二种是出售。
    
    
    
  

7.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如果乙方不履行,甲方可拒不付款,乙方要承担责任
2.违约金的数额大大超过了造成的损失,法律允许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3.当违约金和造成损失很接近时不能减少违约金数额,必须按合同约定处理。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8.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摘要】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5分)【提问】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回答】
这是第二题的答案【回答】
第一题没有查到,您还有别的题目要答案吗?【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3)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6分)【提问】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提问】
乙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终止是错误的。因为,甲公司延迟履行构成违约后,乙公司本来既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延迟履行造成乙公司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甲公司当然构成根本违约)也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对乙公司有利)而这时,乙公司选择了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那么,根据民法典,乙公司就不能再拥有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了。(乙公司不可能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又保留单方解除权,这显然违反民法典的基本法理)【回答】
下一题目给个答案,谢谢【提问】
亲亲!不合法 因为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 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1)结合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分析案例中不合法处。(6分)【提问】
亲[微笑]您好!不合法因为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依据: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这个就是答案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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