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4-05-10 00:08

1.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提取。

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 嘉兴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的;
  5、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额的12倍;
  10、支付房租的;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12、因失业、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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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嘉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购买建造自住房、离退休、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具体操作为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接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后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嘉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4. 嘉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购买建造自住房、离退休、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具体操作为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接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后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嘉兴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

 嘉兴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嘉兴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提取条件 
    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所购住房在申请人(或配偶、未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自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
    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省内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省外购房商品房的,以购房税务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购买拆迁房的,以拆迁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3、申请人应为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5、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
     提取材料 
    嘉兴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或预付款30%(在90m以下为20%)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如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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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

6. 嘉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购买建造自住房、离退休、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具体操作为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接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后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要什么手续?

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要什么手续?

8. 嘉兴市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怎么样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办理。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1、申请人向工作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单位初审
3、单位经办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核定提取数额,出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5、单位经办人员当日应持中心出具的上述凭证和身份证到市建行南湖支行申请支付,由银行为提取职工开业存储存单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2099835、8209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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