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有什么

2024-05-04 21:40

1.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有什么

因金融机构销售手段的出现,金融消费者成为新一类的消费者群体。因同属消费者应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以规制。
一、在消费委员会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委员协最大努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应该做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提高调解技巧,高效地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二是畅通申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降低消费者的申诉成本;三是与行业协会增进沟通,努力提高行业协会服务意识。
二、消费者维护权益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银行的消费者权利
银行消费者权益主要有八项,包括保障金融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权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有什么

2.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有什么

法律分析:因金融机构销售手段的出现,金融消费者成为新一类的消费者群体。因同属消费者应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以规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 金融消费者为什么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亲亲您好,以下是我为你找到的相关拓展:疫情期间请做好防护措施:一、尽量减少外出,不要去人群聚集处,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感冒或流感样症状的人。二、外出前往公众场所,去医院就诊或乘坐交通工具时,注意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三、不要接触购买和使用野生动物,避免在未加保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四、注意手卫生,勤洗手,使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五、打喷嚏或咳嗽时,不要用手去捂,要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口鼻。六、居室及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勤开窗,多保持通风状态。七、注意多喝水、休息,避免熬夜,适度运动,以提高个体免疫能力,注意营养,合理饮食,肉类、禽类和蛋类要充分煮熟后食用。【摘要】
金融消费者为什么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金融消费者为什么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双方都是消费者【回答】
法律分析:金融产品的消费与居民的财富情况息息相关。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对所持有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国内近年来居民财富水平的不断增加,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普及极大的提高了金融的可获得性,人们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回答】
亲亲您好,以下是我为你找到的相关拓展:疫情期间请做好防护措施:一、尽量减少外出,不要去人群聚集处,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感冒或流感样症状的人。二、外出前往公众场所,去医院就诊或乘坐交通工具时,注意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三、不要接触购买和使用野生动物,避免在未加保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四、注意手卫生,勤洗手,使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五、打喷嚏或咳嗽时,不要用手去捂,要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口鼻。六、居室及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勤开窗,多保持通风状态。七、注意多喝水、休息,避免熬夜,适度运动,以提高个体免疫能力,注意营养,合理饮食,肉类、禽类和蛋类要充分煮熟后食用。【回答】
自然人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不是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为什么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问】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回答】

金融消费者为什么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你好,下面是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公平、合理、有效处理金融消费争议事件,以增进金融消费者对市场之信心,并促进金融市场之健全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本法所 定金 融服务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电子票证业及其它经主管机关公告之金融服务业。 前项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及保险业之范围,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但不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集中保管事业、期货交易所及其它经主管机关公告之事业。 第一项所称电子票证业,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发行机构。

5. 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法律分析: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投诉中包括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行为的,金融消费者可以按照举报程序直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

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影响?

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是从金融消费者出发,在现金处理、小面额现金供应、残损人民币回收、反假货币等方面所拥有的权益。而我国消费者现金业务受众面极为广泛,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在人民币流通过程中发挥重要纽带作用的银行金融机构,我们必须对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进行有效切实的保护。
受种种因素制约,目前消费者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难、小面额货币存款难、ATM 取假币,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将会对银行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行制定了以下措施。
我行对于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由分行零售线行长为组长,各支行零售线负责人为组员,全面推动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工作。在专项小组的推动下,我分行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做了如下改进:
首先全面推广自动柜员机、银行柜面配款记录、存储、查询冠字号码;全面推动柜面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即回笼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要经过专门整点方可对外支付;在各营业网点设置残钞兑换、券别调剂、人民币真伪鉴别窗口,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和举报监督电话,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严格要求员工在客户办理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兑换和假币鉴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兑换服务;对于火烧、虫蛀、鼠咬等特殊币的鉴定,则帮助客户联系人民银行落实鉴定时间和程序。
其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重协作联动。在办理日常现金业务中,我行形成了由专项小组牵头,分行服务质量小组配合的监督管理流程。分行首先邀请总行“神秘人”对南京分行的现金业务进行暗访,通过“神秘人”反馈过来的信息不断对分行的现金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次在内部实行以支行为单位的评比制度,不断改善我行员工在办理现金业务时的态度、效率,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通过员工与服务质量小组之间定期交流办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相应的情景演练,进一步提升我行员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加强对于员工的培训。由于现金业务情况复杂,办理繁琐,这就需要员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协调能力。因此我行通过外聘专业老师,每月对我行员工进行培训,着重介绍人民币兑换标准、真伪鉴定方面的业务知识,强调服务质量,确保员工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工作。
然而我行在办理现金业务工作时依然存在着一些难以改善的历史遗留问题,以至于有时候无意中伤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现金业务权益。(一)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机制、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二)开展人民币流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不够、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多。两类问题导致我行目前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没有明确的目标,亦没有一个完善的指导办法,以至于我行在推进保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的过程中进展缓慢。因此经专项小组讨论通过,我行计划在日常现金业务办理中做出如下的探索。
    一、尽快拟定《XX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内容包括相关情形的鉴定、奖惩措施。通过此办法,尽快将我行的现金业务办理正规化。
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我行将尽快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沟通,希望人民银行和中银协能予以支持,抽调相关专业人才对我行员工进行技能及业务培训,对我行现金业务办理提出改进的建议与措施,同时通过参观现金业务办理示范单位,进一步挖掘我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作出改善。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相对比较落后,而对于现金业务权益更是知之甚少。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行将重点加强爱护人民币的长效宣传,采取柜面、电子屏幕宣传与深入农村、社区服务站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把农村居民作为长效宣传的重点,让他们了解一定的人民币知识,养成自觉爱护人民币的良好习惯;根据长期以来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客户层次编制内容不同的宣传资料,配以不同的宣传形式,让客户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尽快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对金融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认真进行查处,及时处理各种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
四、开展现金业务“满意服务”评比活动。尽快出台“满意服务”评比细则,分别对先进个人颁发“业务知识奖”、“突发事故处理奖”、“服务质量奖”,通过该项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行员工现金业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尽管我行在保护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的工作中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但是依旧存在不少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通过出台《XX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对内提升我行员工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外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对我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7.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九)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十)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8.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律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