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

2024-05-18 16:14

1.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

2. 公司国有股权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国有股份的出让,必须经出资人(即国家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如果财政部同意出让,则可以转让给现有股东或其他有资格且有能力购买的人,当然也包括总经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什么叫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一、公司债权转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下列注意事项:
1、以债权转股权方式不得分期缴纳增加的注册资本,需要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
2、债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4、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债权转股权的部门应为债权而不能登记为股权。
5、签订债权转股权合同,不能包含有人身依附性的有关内容。
二、非上市公司可不可以实行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股权激励份额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股权激励的员工实际享有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
非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方法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怎么监控
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监控如下: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时,应严格审查借款企业和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情况;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需要对股权质押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的监督和限制,对股权质押时的金融机构、质押人和质押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完善合同文本的适当监督,实现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监督;
3、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制度。虽然各地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交易,但仍难以满足股权转让的需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实现渠道;允许各地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拍卖行,明确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在公司审批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督下,促进企业股权的正常转让和流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叫国有股权转让

4. 国有股权转让是如何操作的

国有股权转让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
1、国有股权转让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转让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股东变更有没有问题
大概办理流程需要准备好一下材料,然后到工商局办理: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股权转让违法了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的,转让时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如果违反公司章程转让股权的将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三、股权转让协议违反特别规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三、股权变更流程材料
股权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
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 我想公司国有股权如何转让

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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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有股权转让方法

国有股权的转让方式包括:
1、协议转让;
2、无偿划转;
3、非同比例增减资;
4、公开挂牌交易。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一、企业整体转让如何交税
企业整体转让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原则上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转让在建项目时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收入增值达比例要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如果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扣除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就应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算出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原股东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企业整体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股东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股东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人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整体转让在计算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涉及外部的债权债务问题。
二、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
3.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三、产权转让都要满足哪些条件?
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3、产权交易操作规范;
4、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应符合的其他下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什么是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一、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司债权转股权的事项以债权转股权方式不得分期缴纳增加的注册资本,需要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债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债权转股权的部门应为债权而不能登记为股权。
二、住房公积金撤销后还可以重新申请吗
住房公积金撤销后还可以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贷款可以自由还款。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三、扶贫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国有股权转让

8. 国有股权转让怎么转让有效

国有股权需按如下步骤进行转让方可有效: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