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目前居民存款储蓄余额较高的现象

2024-05-13 11:28

1. 如何看待我国目前居民存款储蓄余额较高的现象

长期以来,广大居民的高储蓄率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不断攀升的存款余额,也折射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  一、从高储蓄看消费信贷  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消费信贷业务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消费信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和旅游贷款。开展消费信贷的初衷是推动个人消费,降低存款余额,以扩大内需,进而拉动经济增长。这一政策已经实施8年多,从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开展情况来看,其实际的效果并没有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处于一种短缺状态。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广大居民养成了节俭的习惯,并且成为一种为人们所称道的美德。广大居民投资意识不强,再加上投资工具短缺,有钱存银行成为广大居民的习惯性做法,多年来我国都是储蓄率较高的国家之一。在传统的“量入为出”“将今天的钱留到明天使用”“永远买你能够买得起的东西”等节俭观念的影响下,大多数居民的储蓄只是一种个人积累行为,存款利率的高低影响甚微。    二、从高储蓄看收入水平  2001年,我国GDP总值达到95,933亿元,比1998年增长近2倍,年均增长9.3%,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六位。2002年,GDP总值超过10万亿元,达到102,398亿元,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2004年,我国人均GDP为10,561元。随着我国广大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日常消费开支所占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的恩格尔系数为39.2%,农村居民为49.1%,而2004年,这一系数分别下降为37.7%和47.2%.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广大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基本的来源保证。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认为,如果其他情况保持不变,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平均消费倾向趋于下降,而平均储蓄倾向则趋于上升。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平均储蓄倾向、平均消费倾向的变化与该理论是相一致的。这说明,在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储蓄不断上升是合理的经济现象。  三、从高储蓄看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多数的居民而言,预期收入(主要是工资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伴随着我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改革措施的实行,广大居民的预期支出却呈现递增的趋势。为了应对这种远期支出,广大居民只能抑制自己现时的消费需求,除了最基本的和必要的开支以外,尽量节约,以为今后的生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储蓄成为广大居民积累未来消费支出的首选方式,也就成为当前我国居民的一种合理行为。由于目前广大居民进行储蓄的主导动机并不是追求货币增值,而是一种预防性的积累行为(如:养老、子女的教育开支、防病防灾等),因而具有一定的刚性。利息收入也只是被作为一种额外的收益。虽然利率一降再降,同时加征利息税,但由于未能从根本上迎合现时广大居民的储蓄动机,储蓄存款一再增加就成为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  基于以上分析,目前我国居民的储蓄行为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条件下的一种必需的行为。现在不储蓄,未来就极有可能面临生活上的风险。所以说,就业、住房、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将居民储蓄存款维持在一个较合理水平上的前提条件。通过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助于减少人们对未来支出不确定性的忧虑,从而有助于增加广大居民的现时消费,降低用于储蓄的比例,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保障范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等项目,已经具备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广大居民依然热衷于储蓄来看,他们对未来的忧虑并未因此而有较大的改观,仍然注重自身的积累,说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于社会需求而言还是不够的。因而,可以看出,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之日,才是储蓄存款余额下降之时。  四、从高储蓄看投资工具  (一)投资工具短缺  现在,我国居民可用其剩余的资金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但实际上,真正迎合现阶段广大居民投资心理,并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投资工具并不多。目前可供普通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工具主要是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而投资基金的最终投资对象仍然是股票和债券。广大居民投资股票的渠道是比较畅通的,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时间短,再加上股市诸多非理性因素的存在,从而形成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市场。面对这样的市场,广大居民自然不会将其用于未来支出的储蓄投入股市,更多是保持一种观望和无奈的心态。而在债券市场,对广大普通居民而言,其主要的投资对象是政府债券,尤其国债,更是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如下表所示)。由于市场上投资工具的短缺,广大居民的选择余地十分狭小,未能转化为投资工具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  由于投资工具的短缺,其最直接的后果是资金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出现矛盾:一方面,有大量的资金在寻找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巨大的资金需求却得不到满足。具体到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一方面有10多万亿元的存款余额,另一方面又有很多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因为缺乏资金而不能正常生产、建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资金供需之间的媒介———融资工具的短缺,导致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不能很好地实现对接。投资工具短缺所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使得社会对资金的需求不得不依赖效率偏低的银行信贷机制。由于受贷款项目建设期限、流动性、风险性的制约,那些前景好但风险大、期限长的项目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相反,那些风险小、期限短的项目则容易获得贷款,但这些项目往往并不是综合效益最好的。另外,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的资金投放所依据的贷款利率,是通过贷款前的调查和评估来确定的,由于对未来风险的担忧,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收取一定的风险资金。这种做法虽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却不利于社会资源整体的合理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的投资工具不仅可以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合理对接,而且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投资工具创新  安全性是广大居民在选择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而储蓄则是目前最安全的投资方式,自然容易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可。鉴于日益增加的未来支出压力,面对险象环生的股票市场,想让广大居民将其“以备不时之需”的储蓄存款更多地投入股市是很难的。广大居民需要安全的投资工具,而目前我国却缺乏与储蓄和国债的安全特性类似的投资工具。  多年来,为了加快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规模发行国债支持地方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控制风险,以国家信用和国债代替地方政府信用和地方债券,从而造成我国债券市场以国债为主导,地方债券的规模非常有限的格局。这种局面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其积极作用,由于其发行规模有限等局限性,仍满足不了需求。  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为了迎合广大储蓄型投资者的投资心理,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加大我国债券市场中地方政府债券的比重。因为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体的债券具有仅次于中央政府信用的安全性,必然会得到广大居民的信任。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为保证,只要承诺一定的收益就可以吸引大量的国内投资者。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这一投资工具,既可降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投资的投资成本,又可为储蓄型投资者提供安全的投资工具,从而实现广大投资者既是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者又是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的“多重效应”。以此为基础,再适时地推出和推广其他金融产品,以满足广大投资者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的投资需求。通过投资工具创新,扩大储蓄型投资者投资工具的选择范围,从而实现银行储蓄资金的合理转化

如何看待我国目前居民存款储蓄余额较高的现象

2. 包商银行被接管后个人储蓄存款本息被全额保障,这与存款保险条例50万最高限额是否矛盾?

这以存款保险条例50万最高限额是不矛盾的,只是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被全额保障的承诺。

3. 包商银行破产有没有在其存款的用户现在情况如何?

2019年5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三部法律的有关规定 。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由接管组指导,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那么,在包商银行申请破产之后,存款用户的钱还能拿回来吗?对储户会有什么影响呢?对于这个问题。央行在《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当中已经明确表示: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 。此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这样可以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可以进行全额保障。

根据央行的报告,包商银行466.77万户的个人用户存款可以100%全额赎回存款。同时在个人存款赔付当中,50万以内的存款基本上都是由存款保险基金代为偿还,超过50万的部分存款应该由央行直接支付。 但是包商银行毕竟破产了,资不抵债的情况很严重。从目前包商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来看,机构客户想要100%拿回存款,难度是比较大的。 

包商银行破产还会对包商银行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资产不可能100%拍卖,因为这些资产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包商银行的大股东占有的。 同时,还有209家空壳公司先后套走了包商银行1560亿元,至今还未偿还。这意味着机构客户剩余的存款很难100% 完全拿回来。

包商银行破产有没有在其存款的用户现在情况如何?

4. 包商银行破产原因被公布,所有中小银行都是这样的吗?

相信每个有银行存款的人都知道,如果把钱存在银行里,可能利息非常低,但是安全性绝对是可以保证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这个观念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因为一些中小银行可能会因为经营问题宣布破产,而银行宣布破产之后,那用户的存款可能就会损失掉。而中小银行宣告破产在现实中是真实发生过的,比如包商银行就是这样一个案例,2020年8月6日,央行发声称包商银行即将提出破产申请。那包商银行申请破产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这个原因是不是适用于所有的中小银行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仔细讲述一下包商银行的破产原因,仔细探讨一下在中小银行存款可能会遇到怎样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首先讲一下包商银行破产的真正原因,根据央行发布的公告显示,包商银行之所以破产,是因为包商银行发生了信用风险。那这个信用风险是哪来的呢?答案就是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明天集团占用了包商银行超过1500亿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1年的利息都超过了100亿,而包商银行的总资产只有5508个亿。换句话说,如果明天集团占用的资金出现问题,那包商银行根本就承担不起这样的风险。而央行通过调查,及时发现了包商银行的这个风险,然后就对包商银行实施了接管。那可能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所有的中小银行都有这样的隐患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大家都知道,中小银行的生存之道,就是它比国有银行利息高一些,毕竟这样才能够吸引用户来存款。中小银行通过承诺比国有银行高的利息来吸引存款,然后拿着存款去做一些收益比较高的投资,那么只需要控制好风险,那么中小银行就不会有太大的风险,因为国有银行也是这么干的。

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说银行的风险控制做得不好,那么中小银行可能就会面临亏损,而一旦亏损数目很大的时候,就像包商银行的例子一样,这个风险一旦超过了它能够承受的范围,那中小银行可能就会提出破产。所以从运营模式的角度来看,并不是包商银行这一家中小银行如此,而是所有的中小银行都是如此。不过作为储户,大家并不需要太过担心,因为很多中小银行只是在自己所在的区域发展,只要他们承诺的收益不是那么激进,那从风险控制的维度上来讲,这样的中小银行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当然,即便是中小银行宣布破产,那如果你的存款不超过50万(超过50万的话,最多赔50万),银行同样是会把本金全部退给你的。

5. 包商银行将破产清算,银行存款到底还安不安全?

包商银行已经确定破产清算,包商银行已经成为国内第3家破产银行,银行破产包商银行不会最后一家,相信后面还有其他银行破产的,但并非国内所有中小银行都会这样,走到破产之路。
包商银行破产的原因是什么?包商银行走向破产清算的地步,主要原因是包商银行存在“信用风险”“资不抵债”了,不得不走向破产清盘了。
包商银行导致存在信用风险,资不抵债的真正原因也是有几点:

其一:大股东掏空了包商银行,大股东把包商银行当作提款机,一点一滴的被掏空了。
其二:管理层对银行监管不足,同时大股东不作为,同时包商银行自身也经营不善等。
这些各种原因,各种导火线把包商银行推向火坑,推向破产的地步。
所有中小银行都会向包商银行这样吗?国内银行业比较复杂,主要分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农商银行、外资银行、私人银行等等。
针对不同性质的银行都存在很大差异,从安全性、规模、影响力、信用度等方面来分析,国有银行是最好的。

反之私人银行同比国有银行在安全性、规模、业务量、影响力、以及信用度是最低的,最没有保障的银行。
而包商银行是一家国内区域股份制银行,既然是股份制银行,说明是一家比较发型的商业银行。既然是国内比较大型的商业银行,最终走向破产实在不应该的。
当然虽然包商银行是股份制银行,不能代表所有的股份制银行,更不能代表一些地方银行,或者私人银行都会走包商银行的老路,完全不能说明国内中小银行都会走向破产倒闭的,所以大家不用过度担忧。
银行存款到底还安全吗?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银行存款还是非常安全的,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办理存款,并不能因为包商银行走向破产清算就觉得存款不完全了。
就拿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案例来分析银行存款的安全性,包商银行走向破产清算,就会启动存款保险基金,每家合法银行都会受到《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保障包商银行每个人50万元的银行存款,只要连本带息在存款50万元以内的,将有存款保险基金全额赔付,100%赔付。
至于超过50万元以上的存款,这不部分存在储户确实承担一定的风险,最终有包商银行的承接方或者收购方来赔偿,当然即使不全额赔付,但大部分存款还是能得到赔付的。
总结分析
通过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事件告诉我们大家两个道理,其一银行是允许破产的,真正想要安全考虑把钱存国有银行;其二如果真正做到存款高枕无忧,建议每个银行存款在50万以内。
总之包商银行破产清算这是个例,并非所有的中小银行都会走包商银行的老路,建议大家不要盲目的恐慌,包商银行不会代表国内所有中小银行都会出现破产倒闭的。

包商银行将破产清算,银行存款到底还安不安全?

6. 包头市包商银行破产的话能否赔偿客户的存款

可以的。
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扩展资料:
银行破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3、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条例

7. 包商银行破产个人存款能全额赔付吗?


包商银行破产个人存款能全额赔付吗?

8. 在包商银行存款好吗

 每个银行存款都是有风险的,风险比较小。
  银行存款是指:
  (1)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
  (2)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包头市,现有员工8000多名。至2012年末,总资产达到202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18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45亿元。包商银行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