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不到位可以招标吗

2024-05-19 18:28

1. 项目资金不到位可以招标吗

法律分析:标法规定资金要落实,但不是一定要到位。比如你与银行已经达成协议,银行会给你贷款,且在什么时候能发放,这个证明已经落实,但资金是还没到位的情况,是可以招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项目资金不到位可以招标吗

2. 项目资金不到位可以招标吗?

法律分析:
标法规定资金要落实,但不是一定要到位。比如你与银行已经达成协议,银行会给你贷款,且在什么时候能发放,这个证明已经落实,但资金是还没到位的情况,是可以招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3. 专项债资金直接到预算单位,没到项目主体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运行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专项债券资金,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政府完全控股的公司为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企业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安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服务于武冈市经济发展大局,具体使用方向应根据武冈市企业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有关计划进行安排。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企业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对债券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条 成立市企业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财政、审计、地税、城投办、国资办、国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管理我市企业专项债券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五条 企业专项债券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按照企业专项债券资金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要求,企业专项债券资金账户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武冈支行,便于集中管理。
 
 第六条 企业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必须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所有资金要全额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严禁挤占、挪用到其他项目或任意调配作为其他用途。
 
 第七条 企业专项债券资金的支付,实行从严审批,其使用审批流程为: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进度资料交监理公司、业主单位和项目指挥部审核—业主单位和项目指挥部提出审核意见—分管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批—市长审批。
 
 第八条 企业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采用融资平台公司直接支付方式,项目工程预算应由市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融资平台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领导审批意见拨付工程资金。
 
 第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企业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专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人、专账,独立核算。
 
 第三章 资金偿还管理
 
 第十条 企业专项债券资金投入经营类或有直接收益项目的,到期偿还本息,按照“谁使用、谁偿还”原则,由项目建设收益主体承担。项目收益主体未能按约定及时偿付本息,由市财政局先行偿还,而后向项目收益主体追缴。
 
 第十一条 企业专项债券资金投入公益事业项目的,到期偿还本息,由项目受益单位利用项目周边土地升值收益或者财政资金进行偿还。项目受益单位未能按时偿还本息,由市财政局先行偿还,而后在办理单位年度财政结算时予以扣缴。
 
 第十二条 企业专项债券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税费收入,由市地税局征收,收入主要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第十三条 企业专项债券受益单位偿还资金的时间与比例由武冈市企业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 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财政、审计、发改、国资、银行、邵阳都梁公司、项目管理单位联动机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跟踪,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内容、数量和效能及时了解和监控,并对违规使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真实反映情况,并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采取停止支付、追回资金等措施,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项债资金直接到预算单位,没到项目主体

4. 国债资金项目资金不到位

亲,老板好,国债资金项目资金不到位
 一、对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国债专项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的资金上缴财政部外,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取消项目的建议。对地方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通同作弊的,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并建议省级人民政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项目实施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项目概算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三、对地方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除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四、对资金来源不落实、配套资金到位比例低于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比例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或长期不到位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五、对项目实施单位未专户存储、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未按标准提取并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规定做好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六、对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度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摘要】
国债资金项目资金不到位【提问】
您好,老师已经收到你的问题,正在快马加鞭的为你准备答案,五分钟内将会回复你!请稍等片刻[期待][期待][作揖][作揖]!!!【回答】
亲,老板好,国债资金项目资金不到位
 一、对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国债专项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的资金上缴财政部外,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取消项目的建议。对地方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通同作弊的,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并建议省级人民政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项目实施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项目概算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三、对地方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除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四、对资金来源不落实、配套资金到位比例低于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比例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或长期不到位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五、对项目实施单位未专户存储、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未按标准提取并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规定做好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六、对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度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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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您可继续咨询,多多包涵。[微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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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您可继续咨询,多多包涵。[微笑]~【回答】

5. 资金不到位招标合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资金不到位招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资金不到位招标合法吗

6. 专项债务工程是否必须招标

不是。专项债项目的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的,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看到,专项债项目在重点领域、资金来源方面完全匹配上述描述,因此专项债项目的工程采购也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管理要求。

7.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否有影响

你好亲亲,根据官方查询到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有影响,在不规范、投向领域不合规、专款专用中要注意。过程中要注意一下:一确保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只用于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所约定的项目,是89号文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也是审计、监督和检查的重要考察内容。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核算,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状况。项目单位可开设债券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可借助商业银行的专业经验和人力资源对债券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三、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杜绝专项债券发行后出现“钱等项目”的情况,造成债券资金闲置,加重地方政府利息负担。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四、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监管。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债券,执行法定限额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办理发行兑付。五、债券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一方面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也应按约定的方式向社会进行披露。【摘要】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否有影响【提问】
你好亲亲,根据官方查询到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有影响,在不规范、投向领域不合规、专款专用中要注意。过程中要注意一下:一确保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只用于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所约定的项目,是89号文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也是审计、监督和检查的重要考察内容。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核算,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状况。项目单位可开设债券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可借助商业银行的专业经验和人力资源对债券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三、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杜绝专项债券发行后出现“钱等项目”的情况,造成债券资金闲置,加重地方政府利息负担。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四、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监管。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债券,执行法定限额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办理发行兑付。五、债券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一方面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也应按约定的方式向社会进行披露。【回答】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