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基金会

2024-05-16 12:56

1. 国家教育基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中小学领导的意见

  【颁布单位】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 19870704   【实施日期】 19870704   【章名】 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和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中小学(简称企
事业办学),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办学形式,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它直接面向交通、能源、工业、林区、垦区、军工生产和国
防科研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子弟。1985年,全国企事业所办中小学
有近3万所,在校生近1000万人,教职工80多万。多年来,企事业
办学为发展我国基础教育、提高企事业劳动后备军素质、稳定干部职工队
伍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企事业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教
育法》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都鼓励企事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强调要
充分发挥企事业的办学积极性。长期以来,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军队
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但是,企事业办学在管理体制、师
资、经费和教学业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事业办学的
质量和发展,影响着企事业干部职工子女教育、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事
业的现代化建设。为了认真办好企事业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有关部门还须进一步加强领导。为此,提出如下意
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随着我国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众多相对集中、自成系统的油田
、厂矿、铁道、林区、垦区、水电及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基地相继建成,
企事业办学日益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教
育司(局),地方政府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必
须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
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
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
方向,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义务教育法》
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实行办学单位为主、
地方教育部门为辅的领导体制。因此,企事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部
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企事业所办学校的领导。国务院有
关部委、地方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
企事业办学的宏观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
伍的建设,选派热心教育事业并懂得教育规律的同志担任学校领导,尤其
要配好一二把手。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办学的总体规划,保证办学经费,
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各企事业主管部门搞
好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业务指导及
其他工作,为发展企事业办学做出切实的努力。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问题是企事业办学的关键。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师资队伍数量不
足,质量较低且不稳定,初中和职业高中尤为突出。教师结构也不配套,
史、地、生、音、体、美、外语、政治等教师尤为缺乏。这种状况严重影
响了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解决企事业办学的师资问题,当前仍应坚持以企事业部门自力更生为
主的原则。各部委、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办学的企事业单位,
要通过内部调整、自培、委托代培、外部调入、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扩大
师资来源。首先,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要认真办好现有的部属师范大专院校
、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部委所属的非师范性的大专
院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分配到企事业中小学任教。此外,
也可酌情增设师资班。这是解决企事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一条
重要途径。其次,各企事业中小学的主管单位,每年在向各部委申报师资
需求计划时,应同时报送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在规划培养本地区师资
时,应当把企事业中小学所需的师资列入规划。对老、少、边、山、穷地
区的企事业中小学,分配师资时应予以照顾。要鼓励大专院校、师范学校
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此外,各企事业单位还要严格遵守中央、国
务院有关规定,保证师范毕业生到位,不得随意扣留师范毕业生做企事业
的行政干部,更不要任意抽调现有合格教师。要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提
高教师地位,稳定教师队伍。企事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不应低于当
地教师的平均水平。要认真执行民办教师(含代课及以工代教教师)转公
办教师、教师家属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等有关规定,努力解除教师的后顾
之忧,使之安心于教育岗位。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关心、爱护当地企事
业中小学教师,把他们的培训、进修、考核、职务评定等项工作列入计划
,提供方便。所需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中小学教师应努力提
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改革教学方法,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   三、增加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办学经费不足,办学条件差,尤其是亏损企业单
位更为困难。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企事业中小学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必须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不但要
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且要做到生均教育费用
逐步增长。这“两个增长”的原则精神,也适用于企事业举办的学校。为
了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许多部委和企事业单位,除认真按中央
规定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外,还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在利润留成中
设立了教育科学基金,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许多增加办学经费
、改善办学条件的具体措施。这些做法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支
持企事业办学,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按国发〔1986〕50号
文件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给企事业中小学。对亏损企业
单位,在返还时还应酌情给予适当照顾。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和帮助所属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工厂、农场,用其收入补充教育经费。对企
事业中小学在基建、购置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等方面,应与地方中小学同
等对待,减免各种应减免的税收,不应按企事业生产性建设、生产性购置
对待,以利于企事业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四、认真解决分散企事业职工子弟的入学问题   各部委都有一些企事业或企事业所属的站、队、派出单位分散在全国
各地。这些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不多,很难集中办学,只能到地方学校入
学。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在吸收这部分企事业职工子弟入学时,提出了一
些不合理的要求,使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感到为难。今后,分散和流动性较
大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应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按户籍就近到地方学
校入学。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学校不得任意向企
事业单位要钱、要物、派劳务,更不得借故将企事业职工子女拒之门外。
有条件的企事业中小学,也要尽量吸收一部分当地居民子女入学。企事业
中小学毕业生报考地方学校,在录取条件上应与地方学校毕业生一视同仁
。   五、加强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水平不高、教育质量差是当前企事业中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提高企事业办学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学校
要加强教研机构,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探索企事业办学的特点、规律和企
事业职工子女的心理特征,充实教学设备,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
质量。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注意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地方教育部门
对企事业中小学要在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在阅
读教育文件及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研活动等方面,要与地方学校一视
同仁,促使企事业所办学校与地方学校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企事业所办的中小学不同于车间,管理学校不能简单地采取管理生产
的方式,必须尊重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领导和教
职工的积极性,给学校以较多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增强
学校活力和责任感。办学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搞好规划,完善规章制度,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不断改
善办学条件。对于学校干部的任用及教师的考核和聘用、招生录取、教学
教研等有关教学业务方面的工作,要尊重学校的意见,充分发挥校长和教
师的作用。企事业的领导同志,既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又要防止统得过
多,管得过死,挫伤学校的积极性。   企事业办学是我国发展基础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有关部委、地
方和军队主管业务部门以及地方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
切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推动企事业办学的健康发展,并
努力使之办出特色。

国家教育基金会

2.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基金会简介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英语:China Found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原名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简称为中基会)成立于1924年,是以促进中华教育与文化事业为宗旨的财团法人。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是20世纪20年代用美国退还的“庚子赔偿”建立起来的一个民间文教机构。基金会董事会的中方成员大都是中国科教界的杰出人物,他们利用稳定的基金来源,投资发展中国的科教事业,加快了中国科教现代化的进程。庚子赔款之后,美国出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考虑,先后两次退款于中国政府,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便是当时美国退款的历史产物,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退款.1925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与中国教育部协商订约,决定合办国立京师图书馆。之后依教育部令,京师图书馆改为国立京师图书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 科教现代化 庚子赔款 民间机构 中国 董事会 职能 投资 图书馆 科学家。北京政府批准设立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1924年9月18日,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在北京外交大楼召开成立大会,推范源濂为会长,孟禄为副会长。该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保管、分配、使用美国退还的庚子赔款。基金会由颜惠庆、张伯苓、郭秉文、蒋梦麟、范源濂、丁文江、黄炎培、顾维钧、周诒春、施肇基10人及美籍人士孟禄、杜威、贝克尔、噶理恒、白纳脱5人为董事,联合组成董事会。1924年5月21日,美国总统柯立芝批准交还中国庚子赔款余额议案,并由美国国务卿休斯照会中国驻华盛顿公使施肇基,将悉数退还庚子赔款余额,并说明庚子赔款作为发展中国教育文化事业。1924年6月24日,北京8校教职员、中华教育改进社1924年、北京教育基金委员会联席会议发表宣言,声明:庚款清偿债务之后,全部用于教育,退还庚款的管理及分配使用,必须以教育界有资望、经验,并为公众所信仰者担任。1924年7月24日,全国教育联合会退还庚款委员会通电主张庚款应全部用于扩充教育及文化事业,坚决反对以其他理由垂涎攫取。在全国教育人士的强烈呼声下,于1924年9月17日,北京政府批准设立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

3.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二)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四)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4.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介绍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是20世纪20年代用美国 退还的“庚子赔偿”建立起来的一个民间文教机构。基金会董事会的中方成员大都是中国 科教界的杰出人物,他们利用稳定的基金来源,投资发展中国的科教事业,加快了中国科教现代化的进程。 1924年9月18日,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在北京 外交大楼召开成立大会,推范源濂 为会长,孟禄为副会长。该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保管、分配、使用美国退还的庚子赔款。

5.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介绍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Overseas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  曾称 海外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 或 SOS China Education Fund) 是于九二年十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注册,并于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德克萨斯州重新注册(因更名)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唯一使命是筹集资金援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介绍

6.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简介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Oversea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简称OCEF)的前身是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SOS China Education Fund,简称 SOSCEF)。本会初创于 1992 年,是年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前称申请并获批准注册为一非盈利性组织,其唯一使命是筹集资金以帮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2001 年 4 月,本会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以现在的名称重新申请注册并获批准。基金会的性质及使命并未发生改变。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是一受美国联邦政府税务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 核准的 501(c)(3) 非营利性组织,享受联邦政府的免税待遇。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深刻认识到九年基础义务教育对中国社会和人民的重要性,因此以中国国家重点扶贫县(或以前的国家贫困县)地区濒临或已经失学的初中以下学 生为资助重点对象。十余个春秋过去了,在广大会员和捐款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基金会先后资助了一万多人次 (每学期每生计为一人次) 的贫困儿童上学读书。

7.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下设机构

 校园安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 是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于2013年3月设立。校园安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面向全国校园安全领域和教师发展领域,开展教育公益事业和教育安全领域的公益性社会机构,由校园安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管委会负责日常运营。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和奖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资助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重点开展校园安全建设方面的资助、奖励培训业务,进一步增强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校园安全意识,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下设机构

8. 教育基金的介绍

教育基金是指企业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和提高文化科学水平的一项专用基金。它主要是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用于乡镇企业职工培训,加强技术研究,技术交流,以利提高文化科学水平,以及按照规定由教育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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