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是指什么

2024-05-05 06:45

1. 两会是指什么

两会内容:
        “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容介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容介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人民政协在中央设有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9个专门委员会,在地方设有政协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两会是指什么

2. 两会是指什么


3. 两会是指什么

  “两会”代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于两场会议于每年3月份先后召开全体会议,大部分会议进程基本上同时进行,故简称做“两会”。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也称为两会。
  2014年全国两会召开的时间: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3月3日至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至3月13日。

两会是指什么

4. 两会指的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是由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主要社会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界以及台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等34个方面的代表人士组成。

5. 什么是“两会”?

两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十几大就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几次全国代表大会,十几届几中全会是指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几届的中央全会。
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所以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第几届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

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全会”通常的议程是:听取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等等。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百度百科-两会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什么是“两会”?

6. 两会指什么

“两会”由来
  1949年成立的一届全国政协,选举产生了中央政府,直至1954年第一届人两会标志
大开幕。而全国“两会”形成自1959年,在三届政协召开一天后,二届人大也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此后,四届政协对应三届人大,而全国政协比全国人大提前1至2天开幕。“文革”中,全国政协停止,全国人大则在1975年恢复一届(四届),因此,自1978年起,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届次完全同步。   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则始于1985年。此前,会议时间从年初,到年中,到年末,历年均有不同。以五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为例,一次会议是在2月,二次会议在6月,三次会议在8月,四次和五次会议则安排在11月。   而自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至现在,每年全国政协均在3月3日、全国人大均在3月5日开幕。人大议事规则的写法则是“第一季度”。之所以选择在3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解释说,原因之一,是有元旦和春节两个假期,而春节一般不是1月,便是2月。   会期,也是自1998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至12天左右。

7. 什么是两会?

两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两会是对自1959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
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扩展资料:
两会会期,也是自1995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12天左右。
202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推迟召开。
这是40多年来,中国首次推迟召开全国人大会。4月29日,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间确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建议5月21日召开。

什么是两会?

8. 两会是什么?

  两会
  两会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在一九七五年宪法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现行宪法则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九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238人,常务委员299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6人。主席贾庆林,副主席王忠禹、廖 晖、刘延东、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李贵鲜、张思卿、丁光训、霍英东、马万祺、白立忱、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郝建秀、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黄孟复、王选、张怀西、李 蒙、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目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3000多个,共有各级地方政协委员5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