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售汇的个人结售汇的办理程序

2024-05-01 04:38

1. 个人结售汇的个人结售汇的办理程序

个人结汇:居民个人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1、客户向银行提交材料,申请购汇。2、银行审核购汇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不符合要求退还给客户,不予售汇。3、如材料符合要求,银行登录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系统,在系统上按要求录入购汇信息,如护照号、身份证号、购汇金额、币种等。4、录入购汇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是否还有未核销记录。5、如有未核销记录,银行先为客户办理核销手续,否则不予售汇。6、如没有未核销记录或办理完核销后,打印出“购汇通知书”。7、登录银行业务系统录入相关购汇信息。8、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后,将外汇付给客户。银行将售汇数据和信息通过个人购汇系统传送外汇管理局。

个人结售汇的个人结售汇的办理程序

2. 个人结售汇的介绍

个人结汇是指居民个人把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或者特许货币兑换机构,外汇指定银行或机构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售汇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用于向境外支付的外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结售汇的特点是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以扩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产品范围,给个人提供了选择多家银行进行购汇的机会。个人结售汇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

3. 个人结售汇的个人结售汇的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截止2005年8月)编写:1、个人结汇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须凭真实身份证明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对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真实性后,凭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2、个人购汇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探亲会亲、朝觐、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等值8000美元。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等值5000美元。自费留学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每人每年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

个人结售汇的个人结售汇的标准

4. 个人结售汇的个人结售汇的业务范围

1、个人结汇可结汇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专利、版权收入、稿费收入、咨询费收入、保险金收入、利润、红利收入、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遗产继承外汇、赡家款、捐赠款及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收入为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回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本金。2、个人购汇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含港澳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外派劳务及其他。

5. 什么叫个人结汇,什么叫个人售汇

个人结汇
可结汇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专利、版权收入、稿费收入、咨询费收入、保险金收入、利润、红利收入、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遗产继承外汇、赡家款、捐赠款及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收入为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回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本金。

个人购汇
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含港澳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外派劳务及其他。

什么叫个人结汇,什么叫个人售汇

6. 什么是个人结购汇??

  个人结汇是指居民个人把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或者特许货币兑换机构,外汇指定银行或机构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个人购汇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用于向境外支付的外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个人结购汇的特点是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以扩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产品范围,给个人提供了选择多家银行进行购汇的机会。个人结购汇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

7. 结售汇的介绍

结汇是指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取得外汇收入后,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将规定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及时调回境内,按照银行挂牌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方式。

结售汇的介绍

8. 个人结售汇的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      (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三、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二)境内居民个人年度总额内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或用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凡外汇汇出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或携带出境的,仍按原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应由本人办理或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凡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四、规范业务管理,加强监测预警。      (一)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活动实施监管,并根据涉外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形势的客观需要,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二)银行应按要求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向外汇局报送外汇账户的开立、关闭和外汇收支以及个人购汇信息。      (三)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局依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查处。      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