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2024-05-05 07:11

1. 住房公积金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住房公积金被冻结,满足条件,法院才能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2. 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被冻结,满足条件,法院才能强制执行

3. 住房公积金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针对不同情形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性质,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从此可以确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的储金。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排斥或限制人民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并且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的预期利益,无论是否购房都将最终成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如果用来购房或修建房屋,住房公积金将体现为相应的房屋价值,如果不购房在条件成熟时则转换为为个人储蓄返还给个人。既然作为债务人确定的将来肯定能取得的财产,那么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

住房公积金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4. 住房公积金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法院能执行住房公积金。
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需要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需要写清楚冻结住房公积金。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通常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
一、辞职后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你身份证号码前6位。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且两者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可以提取出来。
二、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时执行通知的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在作出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裁定后,会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着人民法院会在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的范围内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 住房公积金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法院是不可以强制取出公积金的,法院只能冻结银行卡和银行存折,不能强制执行公积金来偿还欠款,他们也无法取出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
4.
59,6-30年利率
5.
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
【法律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6. 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被冻结,满足条件,法院才能强制执行

7. 强制执行法院能执行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同样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强制执行法院能执行住房公积金吗

8.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被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