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销售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2024-05-17 17:12

1. 暂估销售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

扩展资料按销售的类型,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两部分,其中产品销售收入是主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使用价值或劳务,满足社会的需要。
同时,也实现产品、劳务的价值,获得一定数量的销售收入,补偿生产耗费,保证企业再生产不断进行。取决于销售商品、劳务的数量和价格。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财务成果的基础,也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收入

暂估销售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2.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法律分析: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答: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3.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具体如下: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4.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法律分析: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答: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5. 暂估收入要求暂估增值税吗

法律分析: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答: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暂估收入要求暂估增值税吗

6.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法律分析: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答: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7. 暂估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暂估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暂估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时在未开具发票栏填负数。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那一栏已经包括了这一笔收入了,在六月已经交了这笔销项税了,这月不填负数就重复了交税。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2、产生纳税义务时: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暂估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8. 暂估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时在未开具发票栏填负数。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那一栏已经包括了这一笔收入了,在六月已经交了这笔销项税了,这月不填负数就重复了交税。
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一、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