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化的银行资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05 03:59

1. 证券化的银行资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指将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20世纪70年代,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技术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从80年代起,又在英国以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随后也因次贷危机显露出风险而令人谈之色变。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三大类:应收账款类资产(信用卡应收款、贸易融资、设备租赁费)、贷款类资产(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中长期贷款)和收费类资产(基础设施收费、门票收入)。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产隔离的。破产隔离的实现有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和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两种方式。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1.构建资产池。发起人将未来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剥离、整理,构建资产池。 
2.构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SPV从发起人购买“真实出售”的资产,实现发起人和受益人之间破产隔离。 
3.信用增级和评级。信用增级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专业机构做出评级并公布。内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担保、收益率差或超额支付和储备基金安排等。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保险合约、第三方担保、信用证、现金担保账户和担保性投资额度等。 
4.发售并支付。承销商采用发售或私募方式进行承销,销售完成后,由SPV按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发行收入,并支付服务费用。 
5.资产池管理和清偿结算。 
SPV聘请专业机构管理资产池。到期结算时,由SPV根据约定分次偿还和兑现收益。全部偿付之后,剩余现金流返还发起人

证券化的银行资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2.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程序涉及哪些?

1、确定要证券化的资产,组成资产池。
    企业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资需求,根据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的目标。
    2、组建特设机构,实现真实出售。
    一般由这些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设立一个独立的实体--特设机构SPV,然后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这些资产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证券化途径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真实出售的方式卖给这个特设机构。将项目资产的未来收入权利转让给SPV的目的,是将项目公司本身的风险与项目资产隔断,从而实现“破产隔离”,以利于SPV机构获得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授予较高资信等级(AAA或AA级)。组建SPV是ABS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预先评级。
    接下来特设机构SPV必须与银行、券商等达成一系列协议与合同以完善交易结构。然后请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结构进行预先的评级,也就是内部评级。
    4、信用评级,发行评级。
    在完成初次评级以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就要通过破产隔离、回购协议、机构担保等技术手段,提升所要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即“信用增级”。之后,再次聘请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公告。接下来,将具体的发行工作交由专门的证券承销商。
5、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原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
    特设机构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受益企业,从而使企业的筹资目的得以实现。
    只要投资项目所依附的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的现金流量(房地产未来租金收入、收费公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收费收入、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等),便可以进行ABS融资。
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从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流程来看,资产证券化构造出的资产证券之所以能吸引投资者,其主要长处在于由“破产隔离”而产生的信用级别的增级,它是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的核心所在,其给予了交易安全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现破产隔离,一方面要限制SPV的业务范围,使SPV能与其自身引起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另一方面,使SPV能同与发起人相关的破产风险相隔离,不受发起人破产与否的影响,从而保证了持有资产证券的投资者收益的安全性。

3. 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资产证券化应具备的交易条件是:
1、能够在未来产生可以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
2、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3、本息的偿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活期间;
4、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有着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
5、金融资产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
6、原资产持有人持有该资产已经有一定的时间,并且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
7、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一、资产证券化及其作用
资产证券化(AssetSecrITization)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到九十年代得到迅猛发展,至今仍以其精巧的构思和独特的功能在国际金融创新领域独领风骚。
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可通过对交易结构进行千变万化的设计来适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经济和社会环境,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作为合法规避已有监管制度的产物,资产证券化的出现打破了金融市场各组成子市场、部门和主体机构之间的原有界限,迫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进行适应性变革,有利于金融产业结构调整,改善金融市场结构。因此,资产证券化除在发达国家广泛地应用外,也被许多发展中国家争相引进以促进本国的金融深化。资产证券化可广义地理解为将资产收益权制作成证券或以资产收益权为担保发行证券并流通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要注意的问题:
1、必须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
2、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
3、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
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条件

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程序涉及哪些?

1、确定要证券化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企业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资需求,根据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的目标。2、组建特设机构,实现真实出售。一般由这些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设立一个独立的实体--特设机构SPV,然后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这些资产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证券化途径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真实出售的方式卖给这个特设机构。将项目资产的未来收入权利转让给SPV的目的,是将项目公司本身的风险与项目资产隔断,从而实现“破产隔离”,以利于SPV机构获得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授予较高资信等级(AAA或AA级)。组建SPV是ABS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预先评级。接下来特设机构SPV必须与银行、券商等达成一系列协议与合同以完善交易结构。然后请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结构进行预先的评级,也就是内部评级。4、信用评级,发行评级。在完成初次评级以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就要通过破产隔离、回购协议、机构担保等技术手段,提升所要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即“信用增级”。之后,再次聘请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公告。接下来,将具体的发行工作交由专门的证券承销商。5、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原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特设机构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受益企业,从而使企业的筹资目的得以实现。只要投资项目所依附的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的现金流量(房地产未来租金收入、收费公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收费收入、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等),便可以进行ABS融资。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从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流程来看,资产证券化构造出的资产证券之所以能吸引投资者,其主要长处在于由“破产隔离”而产生的信用级别的增级,它是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的核心所在,其给予了交易安全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现破产隔离,一方面要限制SPV的业务范围,使SPV能与其自身引起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另一方面,使SPV能同与发起人相关的破产风险相隔离,不受发起人破产与否的影响,从而保证了持有资产证券的投资者收益的安全性。

5.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把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种证券以融通资金,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创新之一。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缓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x0d\x0a \x0d\x0a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x0d\x0a  \x0d\x0a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x0d\x0a  \x0d\x0a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x0d\x0a  \x0d\x0a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x0d\x0a  \x0d\x0a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根据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x0d\x0a  \x0d\x0a  2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人鉴定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TrueSale)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x0d\x0a  \x0d\x0a  3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配合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信用提高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x0d\x0a  \x0d\x0a  4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x0d\x0a  \x0d\x0a  5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x0d\x0a  \x0d\x0a  6 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x0d\x0a  \x0d\x0a  (三)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x0d\x0a  \x0d\x0a  1 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者的收益分析\x0d\x0a  \x0d\x0a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给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较低的经营杠杆、用来扩展和重新投资的立即可用资本、多样化资金来源以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中出售,金融机构可迅速获得流动性。\x0d\x0a  \x0d\x0a  (2)特设信托机构(SPV):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加以整合,然后出售包装后的证券。SPV以某种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将它们包装成市场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几乎将信用风险都分散给投资者承担,这样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x0d\x0a  \x0d\x0a  (3)信用提高机构:信用提高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它可以是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它作为一个第三方实体更适合于使这类交易成为“真实出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按担保金额的0 5收取。\x0d\x0a  \x0d\x0a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一项新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的角色,并获得其发行收入。\x0d\x0a  \x0d\x0a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在市场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大多数组合资产都是由许多小额信用资产集合而构成,促进了组合的多样化,即使其中的一两个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有质的影响。而且许多组合资产保持地理区域多样化,因此,某一地区的经济的低速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地影响到整个组合资产的绩效,而且投资者通过购买不同的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而能够避免地理和行业的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由第三方执行,然后公布等级,投资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个发起人的资信,这也处理方式会计要素表1表内处理与表外处理比较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优势所在。\x0d\x0a  \x0d\x0a  2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x0d\x0a  \x0d\x0a  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每一次交易无论怎样被相当好的结构化,并被彻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确地用文件证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常见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有如下几种:\x0d\x0a  \x0d\x0a  (1)欺诈风险:从美国证券市场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欺诈的发生而使投资者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陈述书、保证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及其他类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诈风险的发生。\x0d\x0a  \x0d\x0a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本身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直伴随且起关键作用的一种风险。\x0d\x0a  \x0d\x0a  (3)金融管理风险: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管理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发生故障,整个交易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金融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参于者不能按协议进行交易,设备不能按要求运作如电脑故障,以及交易机制出现故障等。\x0d\x0a  \x0d\x0a  (4)等级下降风险:从已有的证券化实例中人们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x0d\x0a  \x0d\x0a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诸如政策性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方法,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资者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文书等文件,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要对证券化结构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防范,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级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x0d\x0a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么

6. 资产证券化的种类有哪些?

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费、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 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和除此之外的资产证券化(狭义的ABS)。 2004年ABS与MBS在全球主要市场的发行量 资料来源:Lehman Brothers ?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7.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市场主体资产证券化主要市场主体包括:发起人、SPV、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服务商、投资人和其他服务机构等组成。发起人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其职能是选择拟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组合和重组,然后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以融资。SPV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防火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SPV 的业务范围被严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SPV在资产证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信用增级机构是指为SPV发行的证券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是指通过对资产证券化各个环节进行评估而评定证券信用等级的机构。主要评级机构:国外: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穆迪(Moody)、惠誉(Fitch)国内: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评级”)资产服务商是指负责按期收取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并将其转移给SPV 或SPV 指定的信托机构的实体。投资人是指在资本市场上购买SPV发行的证券的机构或个人。一般都是机构投资者。其他服务机构投资银行:协调项目操作,发行证券等受托人:由SPV 指定的、负责对资产处置服务商收取的现金流进行管理并向投资者分配的机构。承销商:为所发行的证券进行承销的实体。会计师:会计、税务咨询,以及对资产组合进行尽职调查。律师:法律咨询。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8.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把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种证券以融通资金,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创新之一。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缓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根据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人鉴定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TrueSale)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3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配合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信用提高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4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5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6 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三)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
  
  1 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者的收益分析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给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较低的经营杠杆、用来扩展和重新投资的立即可用资本、多样化资金来源以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中出售,金融机构可迅速获得流动性。
  
  (2)特设信托机构(SPV):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加以整合,然后出售包装后的证券。SPV以某种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将它们包装成市场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几乎将信用风险都分散给投资者承担,这样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3)信用提高机构:信用提高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它可以是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它作为一个第三方实体更适合于使这类交易成为“真实出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按担保金额的0 5收取。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一项新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的角色,并获得其发行收入。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在市场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大多数组合资产都是由许多小额信用资产集合而构成,促进了组合的多样化,即使其中的一两个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有质的影响。而且许多组合资产保持地理区域多样化,因此,某一地区的经济的低速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地影响到整个组合资产的绩效,而且投资者通过购买不同的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而能够避免地理和行业的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由第三方执行,然后公布等级,投资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个发起人的资信,这也处理方式会计要素表1表内处理与表外处理比较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优势所在。
  
  2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每一次交易无论怎样被相当好的结构化,并被彻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确地用文件证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常见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有如下几种:
  
  (1)欺诈风险:从美国证券市场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欺诈的发生而使投资者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陈述书、保证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及其他类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诈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本身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直伴随且起关键作用的一种风险。
  
  (3)金融管理风险: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管理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发生故障,整个交易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金融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参于者不能按协议进行交易,设备不能按要求运作如电脑故障,以及交易机制出现故障等。
  
  (4)等级下降风险:从已有的证券化实例中人们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诸如政策性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方法,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资者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文书等文件,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要对证券化结构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防范,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级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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