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收购策略的企业反收购策略

2024-05-16 02:59

1. 反收购策略的企业反收购策略

收购与反收购的实质是企业控制权的争夺。产权交易的过程虽是股权的转移,但真正的动因来自于经营者的竞争。如是善意收购,双方握手言和;如是敌意收购,双方将不可避免地展开争夺。具体地,企业反收购策略有: 若在敌意收购之前,目标公司有所察觉,经营者可采取一些主动的管理防范措施,主要有:(1)修改公司章程,以抵御外来的敌意收购。这包括规定分期分批改选董事,重大决策需经更多的股权代表同意,限制董事的资格等,从而增加收购者控制公司的难度。(2)环形持股,以稳定持股结构。为了防止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分散,公司可采取交叉持股的股权分布形式。即关联公司,关系较密切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部分股权。一旦其中一家公司遭收购,相互持股公司间易形成“连环船”效果,从而大大增强反收购一方的实力。但其缺点是相互持股往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从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状状况。(3)白衣骑士以抬开公司股价。所谓“白衣骑士”,是指通常与目标公司有密切关系,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充当“英雄救美人”的角色。面对敌意收购的要约,白衣骑士愿对目标公司的股份支持更高的价格,因此必然引起收购价格的轮番上涨。最后,要么敌意收购者承认收购失败,退出竞争;要么必须付出更高的收购价才能达到目的。白衣骑士的作用,就是迫使收购者的收购资金增加,收购成本加大,从而自动打消收购念头。(4)以攻为守的帕克曼式防御。即被收购方以攻为守,对收购方发动进攻,收购对方的股份,变被动为主动。但这种进攻风险很大,反收购者本身需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外部融资能力。同时,收购方在财务状况、股权结构、股票市价等方面也要具备收购的条件。(5)毒药丸子策略。毒药丸子是指目标公司为反收购而制定的对其控制极为不利的规定,甚至采取严重伤害自己的行动,犹如一剂“毒药”,收购方若想收购则必须承诺吞下毒丸。毒丸策略的典型作法是向公司股东或关系良好客户配售一种权利,即发行带认股权的债权。公司受威胁时,持券者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以优惠价出售的新股份。这样,股份总量增加,收购成本增大,同时收购者被歧视性地排斥在认购新股的范围之外,有效地稀释了袭击者拥有的股份。 这也是上市公司反收购的一种策略,具体的有:(1)股份回购。即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股票一旦被大量购回,在外流通的本公司股票减少,股价一般会上升。如果目标公司提出以比收购者出价更高的价格来回购其购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导致其收购难度增加。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显然,我国目前还具备回购股份的条件。(2)员工持股计划。即公司鼓励自己的员工持有公司股份,而员工为自己的工作及前途考虑,不会轻易出让自己手中拥有的本公司股票。如果员工持股数额庞大,则目标公司的防线就比较牢固。总之,企业的反收购策略多种多样。值得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在制定自己的反收购计划时,一定要注意当地法律对此种计划所持的态度,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因为各国证券法均规定,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安排反收购措施时,必须充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因董事、经理的一己私利而牺牲股东的利益。

反收购策略的企业反收购策略

2. 反收购策略的适用性

适合中国的策略适合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反收购的策略有:一是董事轮换制度反收购方法。该法阻止了收购者在两年内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使收购者不可能马上改组目标公司,降低了收购者的收购意向。由于对股价没有明显的影响,这一条款被认为是一种有效反收购预防措施。二是白衣骑士策略。从目前的法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管理者还是比较倾向于这种“白衣骑士”反收购策略的,因为这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三是帕克曼战术。适用于那些实力雄厚、融资渠道广泛的公司,如果双方实力相当,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我国目前的法规没有禁止上市公司采用“帕克曼”防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该方法作为反收购的措施。

3. 反收购策略的应用

 常用做法主要有二种:一是售卖“冠珠”在并购行当里,人们习惯性地把一个公司里富于吸引力和具收购价值的部分,称为冠珠.它可能是某个子公司、分公司或某个部门,可能是某项资产,可能是一种营业许可或业务,可能是一种技术秘密、专利权或关键人才,更可能是这些项目的组合。冠珠,它富于吸引力,诱发收购行动,是收购者收购该公司的真正用意所在,将冠珠售卖或抵押出去,可以消除收购的诱因,粉碎收购者的初衷。例如:1982年1月,威梯克公司提出收购波罗斯威克公司49%的股份。面对收购威胁,波罗斯威克公司将其CrownJewels一一舍伍德医药工业公司卖给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售价为4.25亿英镑,威梯克公司遂于1982年3月打消了收购企图。二是虚胖战术。一个公司,如果财务状况好,资产质量高,业务结构又合理,那么就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往往诱发收购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遭到收购袭击,它往往采用虚胖战术,以为反收购的策略。其做法有多种,或者是购置大量资产,该种资产多半与经营无关或盈利能力差,令公司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下降;或者是大量增加公司负债,恶化财务状况,加大经营风险;或者是故作一些长时间才能见效的投资,使公司在短时间内资产收益率大减。所有这些,使公司从精干变得臃肿,收购之后,买方将不堪其负累。这如同苗条迷人的姑娘,陡然虚胖起来,原有的魁力消失了去,追求者只好望而却步。 一、股东权利计划。即公司赋予其股东某种权利(往往以权证的形式)。1、权证的价格被定为公司股票市价的2一5倍,当公司被收购且被合并时,权证持有人有权以权证执行价格购买市值两倍于执行价格的新公司(合并后的公司)股票。举例来说,A公司股票目前市价20美元,它的毒丸权证的执行价格被定为股票市价的4倍即80美元,B公司收购A公司,或者收购后B公司与A公司新设合并成立C公司注销A、B二公司,设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为40美元/股。原A公司股东即权证持有人可以80美元的价格购买4股B公司(吸收合并的情况)或C公司(新设合并的情况)股票,市值达4股*40美元/股=160美元。2、当某一方收集了超过预定比例(比如20%)的公司涨票后,权证持有人可以半价购买公司股票。3、当公司遭受收购袭击时,权证持有人可以只要董事会看来是“合理”的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手中持股,换取现金、短期优先票据或其他证券。二、兑换毒债。即公司在发行债券或惜贷时订立“毒药条款”依据该条款,在公司遭到并购接收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惜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这种毒药条款,往往会增加债券的吸引力,令债权人从接收性出价中获得好处。毒丸术,无论各类权证、抑或毒药条款,在平常,皆不发生效力。一旦公司遭受并购接收,或某一方收集公司股票超过了预定比例(比如20%)。那么,该等权证及条款,即要生效。公司运用毒丸术,类同于埋地雷,无人来进犯,地雷自然安眠,一旦发生收购战事,袭击者就要踩踏地雷,地雷就要爆炸显威。毒丸术,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一方面,权证持有人,以优惠条件,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或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以及债权人依毒药条款,将债券换成股票,从而稀释收购者的持股比例,加大收购资金量和收购成本。另一方面,权证持有人,以升水价格向公司售卖手中持股,换取现金,以及债权人依毒药条款,立即要求兑付债券,可耗竭公司现金,恶化公司财务结构,造成财务困难,令收购者,在接收后立即面临巨额现金支出,直至拖累收购者自身,虑及此,收购者往往望而生畏。基于这二方面的逻辑,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后,类似于吞下毒丸,自食其果,不得好报。焦土术和毒丸术的运用,也会伤害元气,恶化现状,毁坏前景,终于损害股东利益。因而往往会遭到股东们的反对,引起法律争讼。在我国,公司负向重组,因其不利企业发展和有损股东权益,故不宜提倡。 公司收购往往导致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被解职,普通员工也可能被解雇。为了解除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这种后顾之忧,美国有许多公司采用金降落伞(GoldenParachute)、灰色降落伞(PensonParachute)和锡降落伞(TinParachute)的做法。金降落伞是指:目标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由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定合同规定:当目标公司被并购接管、其董事及高层管理者被解职的时候,可一次性领到巨额的退休金(解职费)、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该项金降收益视获得者的地位、资历和以往业绩的差异而有高低,如对于公司CEO(首席执行官)这一补偿可达千万美元以上。该等收益就象一把降落伞让高层管理者从高高的职位上安全下来,故名“降落伞”计划;又因其收益丰厚如金,故名“金降落伞”。金降落策略出现后受到美国大公司经营者的普遍欢迎。在80年代,“金降落伞”增长很快。据悉,美500家大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董事会通过了金降落伞议案。85年6月,瑞福龙公司在受潘帝布莱德公司收购威胁时就为其管理人员提供“金降落伞”。1985年A111edCo.(亚莱德公司)与SignaICo.(西格纳耳公司)合并成亚莱德·西格纳耳公司时,前者须向其126位高级干部支付慰劳金(金伞)计2280万美元,西格纳耳须向其25名高干支付慰劳金2800一3000万美元。后因被诉而削减了一些数额。当年美国著名的克朗·塞勒巴克公司就通过了一项金降落伞计划:“16名高级负责人离开公司之际,有权领取三年工资和全部的退休保证金。”1986年戈德·史密斯收购了克朗公司后不得不支付该等款项。该项金额合计共达9200万美元,其中董事长克勒松一人就领取了2300万美元。贝梯克思公司被艾伦德公司接管时,其总裁威廉·艾格得到了高达250万英镑的额外津贴。1984年始,据美国税收法案,“金降落伞”的直接收益者须纳20%的国内消费税。灰色降落伞:主要是向下面几级的管理人员提供较为逊色的同类保证枣根据工龄长短领取数周至数月的工资。灰降曾经一度在石油行业十分流行,皮根斯在收购接管美罕石油公司后不得不支付了高达2000一3000万美元的灰降费用。“锡降落伞”是指目标公司的员工若在公司被收购后二年内被解雇的话,则可领取员工遣散费。显然,灰色降落伞和锡降落伞的得名,其理与金降落伞的得名出于同辙。从反收购效果的角度来说,金降落伞、灰色降落伞和锡降落伞策略,能够加大收购成本或增加目标公司现金支出从而阻碍购并。“金降”法可有助于防止管理者从自己的后顾之忧出发阻碍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合理并购。故“金降”引起许多争论和疑问。我国对并购后的目标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无明文规定,引入金降、灰降或锡降,可能导致变相瓜分公司资产或国资,损公肥私;亦不利于鞭策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和勤勉尽职。宜从社会保险的角度解决目标公司管理层及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 “白马骑士”指:在敌意并购发生时,目标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出面来解救目标公司、驱逐敌意收购者。所谓寻找“白马骑士”,是指目标公司在遭到敌意收购袭击的时候,主动寻找第三方即所谓的“白马骑士”来与袭击者争购,造成第三方与袭击者竞价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局面。显然,白马骑士的出价应该高于袭击者的初始出价。在这种情况下,袭击者要么提高收购价格,要么放弃收购。往往会出现白马骑士与袭击者轮番竟价的情况,造成收购价格上涨,直至逼迫袭击者放弃收购。如果袭击者志在必得,也将付出高昂代价甚至使得该宗收购变得不经济。为了吸引“白马骑士”,目标公司常常通过“锁定选择权”或曰“资产锁定”等方式给予一些优惠条件以便于充当白马骑士的公司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根据美国罗伯德的论文“企业吞并:美国公司法上商业判断原则与资产锁定之关系”,“资产锁定”主要有二种类型:一是股份锁定,即同意白马骑士购买目标公司的库存股票或已经授权但尚未发行的股份,或者给予上述购买的选择。二是财产锁定,即授予白马骑士购买目标公司重要资产的选择权,或签定一份当敌意收购发生时即由后者将重要资产售予白马骑士的合同。作为一种反收购策略,寻找白马骑士的基本精神是“宁给友邦,不予外贼”。该种策略的运用需要考虑一些因素:1)袭击者初始出价的高低。如果袭击者的初始出价偏低,那么白马骑士在经济上合理的范围内抬价竞买的空间就大。这意味目标公司更容易找到白马骑士。如果袭击者的初始出价偏高,那么白马骑士抬价竞买的空间就小,白马骑士救驾的成本就会相对地高,目标公司被救的可能性也就相对降低。2)尽管由于锁定选择权的运用白马骑士在竞买过程中有了一定的优势,但竞买终归是实力的较量,所以充当白马骑士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当的实力。3)在美国,一旦出价,仅有20天的开放期,所以白马骑士往往需要闪电决策、快速行动。为此很难有充裕的时间对目标公司做深入全面的调查。这就增大了白马骑士自身的收购风险,往往导致白马骑士临战怯场。这在经济衰退年份尤其会表现明显。刺激估价涨升公司股价偏低是诱发收购袭击的最重要因素。在公司股价低于公司资产价值或公司潜在收益价值的时候,尤其如此。很显然,提高股价一方面是可以消除或曰弱化收购诱因,稳定原有股东持股的信心;另一方面则可加大收购成本,迫使收购者从成本一收益法则考虑放弃收购企图。刺激股价涨升的主要方法有:1)发布盈利预测,表明公司未来盈利好转。2)资产重新评估,体现评估增值。资产重估方法要依会计制度不同而做取舍。资产重新评估的办法可立即反映出资产增值,对刺激股价常常能起到显著效果。但在实行现行成本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在公司定期对其资产进行重估并把结果及时编人资产负债表的的情况下,运用资产重估方法就很难得出资产升值的效果。3)增加股利分配。4)发表保密状态下的开发研究成果等对股价有利的消息。5)促成多家购并者竞价争购哄抬股价。 这一反收购术的名称取自于80年代初期美国颇为流行的一种电子游戏。在该游戏中,电子动物相互疯狂吞噬,其间每一个没有吃掉其敌手的一方反会遭到自我毁灭。作为反收购策略,帕克曼防御是指:公司在遭到收购袭击的时候,不是被动地防守,而是以攻为守、以进为退,它或者反过来对收购者提出还盘而收购收购方公司.或者以出让本公司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让部分股权为条件,策动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友邦公司出面收购收购方股份,以达围魏救赵的效果。帕克曼防御术的运用,一般需要具备一些条件:·袭击者本身应是一家公众公司,否则谈不上收集袭击者本身股份的问题。·袭击者本身有懈可击,存在被收购的可能性。·帕克曼防御者即反击方需要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外部融资能力,否则帕克曼防御的运用风险很大。80年代联合碳化物公司对GAF公司的反收购行动中就曾考虑过帕克曼防御方案,但终因资金实力不足而放弃。反击方在自己实力不足的时候,需要有实力较强的友邦公司。帕克曼防卫的特点是以攻为守,使攻守双方角色颠倒,致对方于被动局面。从反收购效果来看,帕克曼防卫往往能使反收购方进退自如,可攻可守。进可收购袭击者(1982年城市服务公司在对梅莎公司进行的帕克曼式反收购行动中,就差一点反过来吞并了狙击手皮根斯的梅莎石油公司),守可使袭击者迫于自卫放弃原先的袭击企图,退可因本公司拥有收购方(袭击者)的股权即便收购袭击成功同样也能分享收购成功所能带来的好处。 股份回购是指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这样做的反收购效果主要表现在二方面:一方面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买方收购到足额股份的难度;另一方面则可提高股价,增大收购成本。此外,回购股份也可增强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的说话权。当然,股份回购也有可能产生另一种结果,即股份回购可能导致收购梦碎,炒作收购概念的投资者因此而失望,由此引发股价回落。运用股份回购策略需要汪意几点:1)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各国规定不一。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禁止,英、美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在附带条件下则是准许的。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针对股份回购的做法,收购方往往向证券管理部门或法院控告它违反证券交易法。2)股份回购与红利分发哪个更有利,主要取决于公司处于何种纳税部位。如果满足下列条件,股份回购是有利的,否则,分发红利更有利。其条件是:T>g(1一b),其中T是边际所得税率,g是资本收益税率,b是基本所得税率。假定资产所得税率为30%,基本所得税率亦为30%,那么当边际所得税率高于51%时,股份回购对股东有利。3)回购股份在实战中往往是作为辅助战术来实施的。如果单纯通过股份回购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则往往会使目标公司库存股票过多,一方面不利于公司筹资,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目标公司财务状况是制约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4)绿色勒索者或收购狙击手往往佯攻逼迫目标公司溢价回购自身股份,以此套取可观收益。所谓绿色勒索。其基本内容是:目标公司同意以高于市价或袭击者当初买入价的一定价格买回袭击者手持的目标公司股票,袭击者因此而获得价差收益。同时,袭击者签署承诺,保证它或它的关联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不再收购目标公司,即所谓的“停止协议”。 即为了避免公司落人他人手中,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将目标公司收购为己有。其主要方式有二种:一是管理层杠杆收购,即公司管理层以公司的资产或未来收益作担保向银行借贷从而融资买入自己所管理的公司,以此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二是资本重组方式,即将公司的资本总额降低,相对地提高管理层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于公司总股本的减少,管理层持股在绝对量不变的情况下相对量增加,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由于管理层深知公司的情况,能够对收购的利弊作出较好的判断,所以管理层收购--MBO一度成为普遍运用的公司收购方式。从反收购的意义上说,比较外来袭击者而言,管理层对目标公司有着近水楼台之便。

反收购策略的应用

4. 反收购策略的观点

关于恶意收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通过企业收购,特别是通过恶意收购及对经营者进行限制的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如果经营者不努力实现企业最大价值,那么该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估价就会过低,通过收购该企业,更换经营者,实施效率更高的经营活动,以提高企业的价值。也就是说,企业被收购的可能性将会激励不想失去地位的经营者努力经营,以免企业被收购。如果从这种观点来看,真正的反收购策略,当然就是通过努力经营实现企业最大价值。因此,引进反收购策略就是经营者自我保护的表现,可以说是在迁就那些低效率的企业。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恶意收购会破坏企业价值。如果更换了经营者,那么之前与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不成文约定就容易遭到破坏。由于这种“背信弃义”行为降低了股东对企业进行特殊投资的积极性,就有可能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甚至降低企业的价值。而且,像焦土经营(短期控制经营,将知识产权等移交给其他企业)这样将企业视为“猎物”的恶意收购也会破坏企业价值。从这种思路出发,针对破坏企业价值的恶意收购实施的反收购对策就是“正当防卫”。要判断关于恶意收购和反收购策略的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哪一种妥当,一个方法就是对引进反收购策略的企业特征进行分析。如果以保护经营者自身为目的引进反收购策略,那么越是容易成为收购目标的低效经营的企业,或者本来就采取内向型经营方式而不顾股东利益的企业,就越会积极引进反收购策略。另一方面,如果以防止恶意收购损害企业价值而引进反收购策略,那么就应该看不到经营者自保的态度和企业经营的低效与引进反收购策略之间的关联。

5. 反收购策略的不适合的策略有

一是金色降落伞计划。收购往往导致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被解职,普通员工也可能被解雇。我国对并购后的目标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无明文规定,引入金色降落伞计划,可能导致变相瓜分公司资产或国有资产,损公肥私,亦不利于鞭策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和勤勉尽职,不宜从社会保险的角度解决目标公司管理层及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二是毒丸术。意在破坏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无论收购成功与否,都可能造成两败俱伤。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3条将毒丸术等列为禁止使用的反收购措施。中国上市公司在进行反收购时应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合国情和时代的对策机制。同时,如何规范反收购条款及其它反收购措施,保护被收购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合法利益,既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司法实务应当关注的问题。

反收购策略的不适合的策略有

6. 反收购的方法

这一类反收购行为发生在敌意收购要约出现之时,目标公司以各种方式直接对抗和阻碍收购行为的顺利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白衣骑士”(White Knight)是指在面临外界的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寻找一个友好的支持者,作为收购人与恶意收购者相竞争,以挫败收购行为。该友好的收购人即为白衣骑士,而敌意收购人则可以称为黑马骑士,以形容其秘密收购目标公司股票进行股份袭击的特征。通过白马骑士战略,目标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增加竞争者而使买方提高收购价,甚至可以通过“锁位选择权”给予白马骑士优惠的条件购买公司的资产、股票等。这种“帕克曼式防御”(Pac-man Defense)的称谓来源于80年代初期美国颇为流行一种电子游戏。在该游戏中,程序设计的电子动物相互疯狂争斗,期间每一个没有吃掉敌手的动物都将遭到毁灭。受此启示,美国反收购中出现了“帕克曼式防御”,即指目标公司在受到敌意收购的进攻后,采取种种积极措施,以攻为守,对收购者提出反向的收购要约,以收购收购者的方式牵制收购者,或者以出让公司部分利益、部分股权为条件,策动一家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友好公司出面收购收购方股份,达到反收购的效果。焦土”政策(Scorched Earth):指的是目标公司大量出售公司资产,或者破坏公司的特性,以挫败敌意收购人的收购意图。出售“皇冠之珠”常常是焦土政策的一部分。 比如,目标公司手中尚有大量的现金并准备用来回购其股票、或者目标公司可能大量举债来回购其股份。这两种方式都能阻止收购者。收购者想利用目标公司现有资金弥补其收购支出是不可能了,而该目标公司可能身负债务,收购已经变得没有意义了。“讹诈赎金”(Greenmail):直译应为“绿讹诈函”,由green(美元的俚称)和blackmail(讹诈函)两个词演绎而来,指的是单个或一组投资者大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其主要目的是迫使目标公司溢价回购上述股票(进行讹诈)。出于防止被收购的考虑,目标公司以较高的溢价实施回购(给付赎金),以促使上述股东将股票出售给公司,放弃进一步收购的打算。这种回购对象特定,不适用于其他股东。 “锁定”安排(Lock-Up):指的是目标公司与意向收购者之间的安排,旨在使该收购者相较于其他收购者具有一定优势。锁定安排的形式包括:(1)购买已获股东会授权但尚未发行的股份的协议;(2)购买上述股份的期权;(3)购买特定资产(如皇冠之珠)的期权;(4)合并协议;(5)收购不能完成时的约定赔偿金,等等。 “皇冠之珠”(Crown Jewel):指的是目标公司将其最有价值、对收购人最具吸引力资产(即所谓“皇冠之珠”)出售给第三方,或者赋予第三方购买该资产的期权,使得收购人对目标公司失去兴趣,放弃收购。 “帕克门”战略(Pac-man):“帕克门”本来是80年代初流行的一款电子游戏的名称,在该游戏中,任何没有消灭敌手的一方将遭到自我毁灭。作为反收购措施,帕克门战略是指目标公司针锋相对地向收购公司发起要约收购 其他的反收购措施包括存在争议的拒绝出售(just say no)、说服股东不要出售、煽动雇员、社区反对收购以及利用宣传手段阻止收购,等等。

7. 主动性反收购策略包括

主动性的反收购策略是指在敌意报价后企业已面临被收购的境地时,采取增大收购方收购成本的临时补救策略。比较常见的策略有以下几种:(一)“白衣骑士”白衣骑士(WhiteKnight)策略是指在恶意并购发生时上市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出面解救上市公司,驱逐恶意收购者,造成第三方与恶意收购者共同争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要么提高收购价格要么放弃收购,往往会出现白衣骑士与收购者轮番竞价的情况造成收购价格的上涨,直至逼迫收购者放弃收购。在“白衣骑士”出现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增加竞争者使买方提高购并价格,甚至可以“锁住期权”给予“白衣骑士”优惠的购买资产和股票的条件。这种反收购策略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二)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的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三)收购收购者(帕克曼防御)“帕克曼”(Pac-man)防御指当敌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以攻为守,针锋相对地对收购者发动进攻,也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或以出让本公司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让部分股权为条件,策动与目标公司关系密切的友邦公司出面收购公司,从而达到“围魏救赵”的目的。帕克曼防御可使实施此战术的目标公司处于进退自如的境地。“进”可使目标公司反过来收购袭击者;“守”可迫使袭击者返回保护自己的阵地,无力再向目标公司挑战;“退”可因本公司拥有部分收购公司的股权,即使最终被收购,也能分享到部分收购公司的利益。此战术尽管有这些优点,但其风险较大,目标公司本身需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外部融资能力,同时,收购公司也须具备被收购的条件,否则帕克曼防御将无法实施。这种策略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大,公司只有在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便捷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这一策略。(四)法律诉讼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用方式。目标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有三条:第一,反垄断。部分收购可能使收购方获得某一行业的垄断或接近垄断地位,目标公司可以此作为诉讼理由。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敌意并购者对目标企业的并购会造成某一行业经营的高度集中,就很容易触犯反垄断法。因此,目标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反垄断法律进行周密调查,掌握并购的违法事实并获取相关证据,即可挫败敌意并购者。第二,披露不充分。目前各国的证券交易法规都有关于上市公司并购的强行性规定。这些强行性规定一般对证券交易及公司并购的程度、强制性义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持股量、强制信息披露与报告、强制收购要约等。敌意并购者一旦违反强行性规定,就可能导致收购失败。第三,犯罪行为,例如欺诈。但除非有十分确凿的证据,否则目标公司难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通过采取诉讼,迫使收购方提高收购价;或延缓收购时间,以便另寻“白衣骑士”以及在心理上重振管理层的士气等。(五)定向配售、重新评估资产定向配售是指向某人发行较大比例的股票;配股是指按比例给老股东配股。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增加股票的总量,稀释袭击者手中的股份比率,使之难以达到控股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大量股票,当遇到敌意收购时,原则上目标公司可通过增发新股稀释收购公司的股权比例。此外,还可以采取重新评估资产的方式。资产重估是面临收购时的一种补救策略。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处理中,资产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来估价。普通的通货膨胀,使历史成本往往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多年来,许多公司定期对其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把结果编入资产负债表,提高了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收购出价与账面价值有内在联系,提高账面价值会抬高收购出价,抑制收购动机。同时,我国房地产、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专利等普遍存在低估的倾向,可通过重新评估资产提高每股的资产净值,促使股票价格上涨,增加收购成本和收购失败风险,使收购者不敢轻举妄动。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主动性反收购策略包括

8. 反并购策略的介绍

企业间的企业重组与企业分离、兼并、收购、破产,作为市场行为时刻都在进行着,过去会发生、现在会发生、将来还会发生。置身于兼并与收购浪潮的冲击中,并购与反并购的斗争异常激烈,企业家们无法回避,重要的是应区分善意并购与恶意并购,充分调查研究,对于不友好并购坚决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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