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的简介

2024-05-16 08:20

1. 吴勇的简介

性别:男,出生:1963年;籍贯:北京市;现居:四川成都;艺术家类别:艺术家;擅长:国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一级美术师、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世界禅佛书画院院长、海灯法师武馆武术顾问,当代著名武林禅画艺术家,现代禅画艺术创始人,是禅画艺术代表人物。 出版有《武林画家吴勇》禅梅画集;《1997武林画家吴勇禅画艺术台历》,《中国武林禅画家吴勇》,《吴勇禅画集》》、《吴勇禅画专辑邮政明信片》。中国邮政总局曾为他发行十六枚作品邮票。他还荣获“德艺双磬艺术家”、“21世纪杰出专家”、“人民书画艺术家”称号,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届人类贡献奖——美术类金奖。等。其作品先后被国家博物馆等单位收藏。 自幼拜少林海灯法师、范应莲习武习医,邓奂彰老师习画,文武并习,军旅生涯数十载。毕业于原哈尔滨军工学院空军艺术班。1996年作品被泰源实业有限公司全权代理,作品选入国际太平洋拍卖公司拍卖成功。1997年作品《禅竹》获中国文艺人才精品展“佳作奖”,获中国艺术研究院颁发“中国文艺人才库入网资格认定证书”,获临川“城建杯”国际书画大奖赛“精品奖。”1998年作品《禅竹》在第一届“世界华人艺术大展”中,获得优秀作品奖,被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美国海外艺术家协会授予“世界华人杰出艺术家”荣誉称号,并获金匾一个。1999年作品《禅意山水》获得“1999年全国民间工艺美术书法大展金英奖”,被中国文联授予“德艺双馨艺术家”称号。同年获得由全国人大副委员会长程思远亲笔提写的中华骄子金匾一个,艺术成就收入《中华骄子》(世纪珍藏版)一书中。作品《禅梅》参加2000年世界华人艺术展,获得铜奖、获水晶金质奖杯一座,并应邀在人民大会堂、中央大厅参加颁奖仪式,并被组委会授予“世界华人艺术家”荣誉称号。2002年获第四届中国山水画大展,获得国家级创新奖。同年8月在人民大会堂获得由文化部中国诗酒文化协会诗画院,北京东方神州书画院主办的“促进祖国完全统一”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中,成绩突出,并荣获“千年和平金奖”。2002年9月26日应邀出席在钩鱼台国宾馆举行“爱我中华——中华百业杰出人物国庆座谈会及国庆庆典”活动,经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审定,鉴于吴勇先生禅画艺术创作的贡献,荣获“共和国建设者——杰出贡献奖”。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等老一辈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2009年,荣获“全国五一时代英模”及“2009推动中国艺术发展最具影响力人物”

吴勇的简介

2. 吴泽勇的发表论文

1. 阿什特里德·斯达德勒尔、吴泽勇:德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与案例教学,载《法学》,2013年第4期。2. 吴泽勇:中国法上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3. 王晨光、吴泽勇:以案说法:办理销售非法烟丝网络案,载《湖南烟草》,2011年第5期。4. 吴泽勇:证明疑难案件的处理之道——从“彭宇案”切入,载《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5. 吴泽勇:建构中国的群体诉讼程序:评论与展望,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3期。6. 吴泽勇: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7. 吴泽勇:德国团体诉讼的历史考察,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4期。8. Dieter Leipold、吴泽勇:德国民事诉讼法50年:一个亲历者的回眸,载《司法》,2009年。9. 吴泽勇: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载《法学家》,2009年第6期。10. 吴泽勇:《投资者示范诉讼法》:一个群体性法律保护的完美方案?,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11. 吴泽勇:论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撇去不法收益之诉,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12. 吴泽勇:瑞典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分析,载《法学》,2010年第7期。13. 吴泽勇:论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14. 吴泽勇:论德国法上的团体不作为之诉——以《不作为之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15. 吴泽勇: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载《法学家》,2010年第5期。16. 彭浩晟、吴泽勇:法官独立的具体制度,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17. 吴泽勇:清末修订《刑事民事诉讼法》论考——兼论法典编纂的时机、策略和技术,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18. 吴泽勇:清末修订《法院编制法》考略——兼论转型期的法典编纂,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19. 吴泽勇:《大清民事诉讼律》修订考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20. 吴泽勇:《民事刑事诉讼暂行章程》考略,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21. 吴泽勇、刘新生:《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再审程序的变迁,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22. 吴泽勇:群体性纠纷的构成与法院司法政策的选择,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23. 吴泽勇: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变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24. 吴泽勇:动荡与发展:民国时期民事诉讼制度述略,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25. 江伟、吴泽勇: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26. 吴泽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庭审程序的正当化建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27. 吴泽勇:从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以卢曼的法律自治理论为基础,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28. 吴泽勇: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载《法学》,2005年第1期。29. 江伟、吴泽勇: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载《诉讼法论丛》,2003年。30. 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31. 章武生、吴泽勇:律师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32. 吴泽勇: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民事诉讼制度,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33. 江伟、吴泽勇: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34.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5期。35. 熊跃敏、吴泽勇: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载《河北法学》,2002年第4期。36. 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上),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37. 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下),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38. 吴泽勇:论我国职业法官培养机制之完善,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39. 章武生、吴泽勇: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载《法学》,2002年第1期。40. 章武生、吴泽勇: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家》,1999年第5期。41.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载《诉讼法论丛》,2000年第2期。42. 江伟、熊跃敏、吴泽勇: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第1期。43. 吴泽勇:历史、文化、社会中的司法制度——评《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载《诉讼法论丛》,2002年。44. 吴泽勇: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历史与未来——评莫诺·卡佩莱蒂的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比较研究,载《诉讼法论丛》,2002年。45.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改革,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第1期。46. 章武生、吴泽勇:论诉讼和解,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47. 章武生、吴泽勇:论民事诉讼的目的,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

3. 吴勇的介绍

1969年,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1993年,毕业于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1998年,毕业于云南艺术学院1999年,生活游学于北京大学2000年,生活于圆明园,自由艺术家,音乐策划人2003年,家居生活贵州贵阳

吴勇的介绍

4. 吴勇的介绍

吴勇(1981-),男,福建福州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影视GIS、嵌入式GIS、数字高程模型及其地学分析方面的研究1。

5. 吴勇的介绍

吴勇是韩国明星,性别男,在2013年KBS上映的电视剧《职场之神》中饰演派遣工作负责人。

吴勇的介绍

6. 吴勇的介绍

吴勇,男,汉族,重庆万州人,1959年10月生,大学,医学学士,主任医师,1976年8月参加工作,农工党员。

7. 吴勇的介绍

吴勇,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副教授,体育学院综合教研室主任,教育学学士。1986年毕业于成都体育学院分配至西昌学院从事高校教育工作24年。

吴勇的介绍

8. 吴勇的介绍

男,1983年安徽医学院口腔专业毕业。1996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2006年6月安徽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现任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主任医师。镜湖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芜湖市医学会传染病分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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