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证券的基本信息

2024-05-11 23:20

1. 银泰证券的基本信息

银泰证券所辖11家营业部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的9个中心城市。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文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YINTAI SECURITIES COMPANY LTD.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邮编: 518040)

银泰证券的基本信息

2. 银泰证券的大记事

1、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9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同年12月3日正式开业。2、2007年3月,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原中创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收购,公司所辖11家营业部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的9个中心城市。3、2008年7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资本金由1.2亿增加到5亿。4、2009年4月2日,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009年7月8日,公司增加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3. 银泰股份的简介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宁波市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创建于1955年;1989年6月经批准组建企业集团,更名为宁波市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92年7月,改组并成立宁波华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10月25日股票在上交所上市,是浙江省流通行业第一家异地上市公司。

银泰股份的简介

4. 银泰股份的介绍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宁波市商业繁华中心,坐落于三江口之畔的宁波历史商业街和最繁华的中山路交汇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公司发展历史四十余年,前身是宁波五交化采购供应站,1992年改制股份制,成立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10月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浙江省流通领域中第一家上市公司。

5. 银泰网的介绍

银泰网是国内实体百货公司控股经营的网上商务平台,由香港上市公司银泰百货重资打造,整合旗下40余家实体商城,数千个品牌,提供了众多高品质的商品,是国内消费者的首选时尚B2C网站。

银泰网的介绍

6.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大记事

1、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9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同年12月3日正式开业。主要股东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深圳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和江西银泰投资有限公司。2、2007年3月,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原中创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收购,公司所辖11家营业部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的9个中心城市。3、2008年7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资本金由1.2亿元增加到5 亿元。股东为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江西银泰投资有限公司。4、2008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增加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5、2009年4月2日,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2009年7月8日,公司增加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7、2010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更为10亿元。8、2010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同意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9、2010年8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核准同意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北新西道证券营业部开业。10、2010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变更为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武汉致远投资有限公司。11、2010年12月24日,公司增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12、2011年11月,银泰证券成功发行首只集合理财产品——“银泰1号”。13、2012年3月14日,银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顺利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评审。 同年6月4日,公司获得 《关于核准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

7. 银泰股份的主营业务

百货零售、对外贸易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客运汽车出租及汽车保养(均限分公司经营);家电、日用品的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银泰股份的主营业务

8. 银泰证券客服电话是什么

‎银泰证券客服电话:0353-6222-678‎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发展历程1603年,在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大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的主导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就像他们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国家一样,如今他们又创造出一个前所未有的经济时代。荷兰莱顿大学历史系 教授 维姆范登德尔: 是的,可以这么说。它是第一个联合的股份公司,为了融资,他们发行股票,不过不是现代意义的股票。人们来到公司的办公室,在本子上记下自己借出了钱,公司承诺对这 些股票分红,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筹集资金的方法。荷兰阿姆斯特丹历史博物馆馆长洛德韦克·瓦赫纳尔:他们聚集了650万的资金,差不多相当于300万的欧元,而那时候,这些钱值几十亿,用这些钱他们建立了公司。通过向全社会融资的方式,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分散的财富变成了自己对外扩张的资本。甚至,阿姆斯特丹市市长的女仆也成了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之一。成千上万的国民愿意 把安身立命的积蓄投入到这项利润丰厚,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的商业活动中,一方面是 出于对财富的渴望,更重要的是,因为荷兰政府也是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之一。政府将一些 只有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利,折合为25000荷兰盾,入股东印度公司,这就大大增加了东印度 公司的权限和信誉。荷兰莱顿大学历史系 教授 维姆·范登德尔:(政府给东印度公司的特权是)可以协商签订条约,发动战争,这样它就成了在亚洲的独立主权个体,或者说从南非到日本的整个地区,它都可以像一个国家那样运作。在一切准备妥当之后,东印度公司的船队出航了。西班牙国王几乎是用鄙夷的态度对待这个不自量力的挑战者。但是,在东印度公司成立后的短短五年时间里,它每年都向海外派出50支商船队,这个数量超过了西班牙、葡萄牙船队数量的总和。荷兰阿姆斯特丹历史博物馆馆长洛德韦克·瓦赫纳尔:前十年他们(东印度公司)没有付任何的利息,因为投资者喜欢把钱投到造船、造房子,以及在亚洲建立一个贸易王国上面。做完这些,十年后,公司第一次给股东派发了红利。连续十年不给股东们分红利。这样的经营方式为什么能够得到投资者的认可?这是因为:荷兰人同时还创造了一种新的资本流转体制。1609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只要愿意,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可以随时通过股票交易所 ,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早在四百多年前,在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交易所中,就已经活跃着超过1000名的股票经纪人。他们虽然还没有穿上红马甲,但是固定的交易席位已经出现了。这里成为当时整个欧洲最活跃的资本市场,前来从事股票交易的不仅有荷兰人,还有许许多多的外国人。大量的股息收入从这个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院子,流入荷兰国库 和普通荷兰人的腰包,仅英国国债一项,荷兰每年就可获得超过2,500万荷兰盾的收入,价值相当于200吨白银。基本特征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iMqv4Cg4osx?百度百科cEim28noM6f">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