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展规划

2024-05-09 08:59

1. 宁波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从海上交通枢纽的角度来讲,宁波的地理位置不算差,周边有舟山群岛这一天然屏障,而且水深条件比上海好得多,是全国难得的不冻不淤深水良港,外加背靠长三角这一经济腹地,使得宁波舟山港已经连续十年成为全世界吞吐量第一大港口。不得不说,宁波是一座依港而兴的城市。宁波的大部分产业,外贸,化工,汽车,纺织等等,本质上都是受益于港口航运的红利才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但是,宁波在陆地上的区位条件,实在是差。北边是杭州湾,跨海高铁虽有规划但是迟迟不动工,再加上西边有杭州这么一个中心节点存在,宁波整体上就是一个交通末梢。这样的地理位置,在现阶段城市竞争中是很吃亏的。当然,宁波近两年发展滞后,和宁波人本身也有关系。一方面,是领导层面的不作为,另一方面,则是21世纪初期,外贸所带来的红利太过于丰厚,导致很多人步入了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状态,也因此错过了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间节点。现阶段,宁波的互联网产业落后杭州至少十年,作为宁波人也感到非常可惜。从人才吸引力的角度讲,没有互联网产业的城市,在竞争开始前就已经输了一截。要是杭州的房价没有现在这么高,要是上海没有严格控制人口,我敢很确定地说:宁波会输的比现在更惨。也正是因此,我认为:宁波现在最主要的优势,也就只有这么三点了:其一是房价较为合理(相对于浙江其他城市而言),其二是制造业基础和港口区位条件不错,其三是落户门槛和生活成本相对较低。而主要的劣势在于,产业上太过于依赖传统制造业和外贸,缺乏对于高端人才的吸引和对应岗位,互联网产业基础薄弱。这里也有一说一,不吹不黑,宁波政府的今后规划至少看起来还是合理的,完美体现了扬长避短的理念:二四六产业集群规划中,两个万亿级产业,绿色石化和汽车制造是宁波本身的优势,具有良好的基础。四个五千亿级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型服务都是未来可期的风口。六个千亿级产业,也都在向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宁波在尝试着发挥自身优势,与杭州错位竞争,另一方面,宁波在尝试着,补齐那些之前缺失的短板。如果这些都能如期实现的话,宁波的未来还是可期的。另外,宁波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规划,那就是杭州湾新区(现已升级为前湾新区)。这个新区,我个人还是比较看好的。一方面,前湾新区的地理条件比宁波主城区要好,向北向西的通道更为敞开(跨海高铁和杭甬高速复线都从这里走),规划等级也较高,发展起来后如果能划作市区的一部分,则能让宁波的竞争力再上一个档次。另一方面,前湾新区的土地成本远低于主城区,而且潜在供应量充足,对于制造业和刚需住户而言都是利好。在这种环境下,租房既能卖地,又能控制房价,不容易被炒起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宁波发展规划

2. 宁波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

法律分析:明确十四五期间,宁波要精品建设重点板块以及南北两翼重点培育的功能区块。另外,还确定十四五期间要续建、新建以及要谋划的轨交、城际、高架、过江通道等重大项目。还包括未来社区建设、旧改等城市有机更新目标等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3. 宁波规划新一轮总体规划

法律分析:从新征程导航、新战略牵引,到新路径支撑、新机制保障;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到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从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到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宁波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发展勾勒出宏伟的高质量发展“蓝图”。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健全一个“体系”、落实一张“清单”、实施好四个“重大”、抓计划落实过程反馈,确保美好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效、企业实感、群众实惠。
法律依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从新征程导航、新战略牵引,到新路径支撑、新机制保障;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到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从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到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宁波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发展勾勒出宏伟的高质量发展“蓝图”。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健全一个“体系”、落实一张“清单”、实施好四个“重大”、抓计划落实过程反馈,确保美好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效、企业实感、群众实惠。

宁波规划新一轮总体规划

4. 宁波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13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全面推进数字化变革、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建设高能级大都市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独具魅力文化强市、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美好幸福家园、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波、全面打造清廉宁波等。
法律依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共83页、64个篇章,从新征程导航、新战略牵引,到新路径支撑、新机制保障;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到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从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到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宁波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发展勾勒出宏伟的高质量发展“蓝图”。

5. 宁波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到2025年,浙江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100项;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超200件。累计建成具有较强国内影响力的高能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10个以上;布局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0家;农业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10家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宁波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

6. 宁波十四五交通规划

法律分析: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制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主要阐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7. 宁波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清单

法律分析:1、科技创新:打造一城三高地2、现代产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宁波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清单

8. 宁波鄞州区未来3年规划

法律分析:以“一核四城”作为承载鄞州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载体。其中“一核”,是要进一步集聚城市品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高端功能平台等都市核心功能,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扩大全局分量,全方位提升都市区核心能级;“四城”,是要迭代升级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加快建设钱湖高科新城,谋划启动滨海蓝湾新城建设,吸纳高端资源要素、错位联动发展,凝聚“鄞州之芯”,当好引领宁波“拥江揽湖滨海”战略的主导极、展示宁波都市圈品质的主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