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令和裁定书的区别

2024-05-11 23:32

1. 法院冻结令和裁定书的区别

法律主观: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 》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法院冻结车裁定书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法院冻结令和裁定书的区别

2. 法院冻结令是不是一种裁定书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法院对案件审理结束后,作出的判决书是有编号的,而冻结通知书是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时,法院强制执行而作出的,所以编号是和判决书不一致的,但冻结通知书会有法院判决书的编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 法院执行裁定书冻结是怎么规定的呢?

就你的问题法院执行裁定书冻结是怎么规定的,为你做出以下解释: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向银行等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目的是了解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为冻结和划拨存款作准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不准其支取,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存款一经冻结,银行就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强制划人权利人账户内,被执行人因人民法院的划拨而丧失了对这笔存款的所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因此得以执行。查询、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等的存款,是民事执行措施中通常采用的执行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一措施时需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否则就会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银行等对超出范围的查询、冻结、划拨也有权拒绝。第二,人民法院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这一程序上的要求,旨在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地运用这一措施,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被执行人的存款已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因而人民法院在采取这项措施时,需得到上述单位的协助。

法院执行裁定书冻结是怎么规定的呢?

4. 冻结裁定书是否必须送达

法律分析:是否要送达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法院只行告知义务,即使没有送达也会被执行。其他的法律文书要先送达再执行。裁定书送达方式有留置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和转交送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5. 冻结裁定书

法律分析: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冻结裁定书

6. 法院解冻要求裁定书吗

法律分析:法院到金融机构输解冻手续除提供解冻通知书外,还需要法院出具的决定书或裁定书。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冻结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存款发生失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被冻结银行存款的单位作出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7. 解除冻结裁定书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冻结财产的裁定书时,裁定书是没有期限的,法院作出解除裁定书,应该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冻结措施。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也就是说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解除冻结裁定书

8. 法院解冻需要裁定书吗

法院到金融机构输解冻手续除提供解冻通知书外,还需要法院出具的决定书或裁定书。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冻结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存款发生失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被冻结银行存款的单位作出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