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好好的液化气瓶,硬要换新的,还是有专人垄断经营

2024-05-08 00:28

1. 为什么好好的液化气瓶,硬要换新的,还是有专人垄断经营

亲,您好[鲜花],很高兴为您服务,解答如下 [开心]为什么好好的液化气瓶,硬要换新的,还是有专人垄断经营如下煤气罐的使用关乎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我国很早就制定了严格的煤气罐使用标准。从材料的使用,罐子的生产工艺,检测的标准等各个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同时由于煤气罐使用的材料是钢材,引起不可避免的会在使用过程中生锈和碰撞。因此,必须到期进行更换。【摘要】
为什么好好的液化气瓶,硬要换新的,还是有专人垄断经营【提问】
亲,您好[鲜花],很高兴为您服务,解答如下 [开心]为什么好好的液化气瓶,硬要换新的,还是有专人垄断经营如下煤气罐的使用关乎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我国很早就制定了严格的煤气罐使用标准。从材料的使用,罐子的生产工艺,检测的标准等各个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同时由于煤气罐使用的材料是钢材,引起不可避免的会在使用过程中生锈和碰撞。因此,必须到期进行更换。【回答】

为什么好好的液化气瓶,硬要换新的,还是有专人垄断经营

2. 液化气市场垄断合法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企业作出垄断市场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经调查后确认为垄断的,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 液化气市场垄断合法吗?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企业作出垄断市场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经调查后确认为垄断的,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液化气市场垄断合法吗?

4. 液化气市场垄断合法吗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企业作出垄断市场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经调查后确认为垄断的,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垄断市场是什么罪
垄断市场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市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是罪名。垄断市场属于行政机关管理,对于达成垄断协议、具有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行政机关拥有处罚权,可以处以缴纳罚款,或者情节严重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垄断行为还包括形成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并进行滥用,以及经营者进行集中排除竞争。
二、垄断经营罪具体是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三、我国宏观调控的问题
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而且由于存在调控主体的不合法,调控程序的不合法,调控内容的不合法等问题,加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错位,造成调控的盲目性和不正当性,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行政垄断等问题,而这些障碍的排除,有待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良好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